湖北省2022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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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2022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根据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以及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71、389号)的要求,为科学合理地确定我省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有序地开展配额分配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一、纳入碳排放管理的企业清单根据我省2019-2022年任一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能耗情况,排除因关停、主体整合等原因退出的企业后,确定343家纳入我省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范围的企业(以下简称“纳入企业”),涉及钢铁、水泥、化工等16个行业。具体企业见湖北省2022年度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清单(见附件
2、W)o二、配额总量与结构(一)配额总量。根据2019-2021年度纳入湖北省碳市场控排企业排放量及2019-2021年度配额总量情况,综合考虑湖北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政府预留配额等因素,结合2022年度纳入企业碳排放核查数据,确定我省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为1.8亿吨。(二)配额结构。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年度初始配额、新增预留配额和政府预留配额。计算方法如下:1 .年度初始配额;纳入企业初始配额之和2 .政府预留配额二碳排放配额总量X6%3 .新增预留配额二碳排放配额总量-(年度初始配额+政府预留配额)政府预留配额主要用于市场调节,新增预留配额主要用于企业新增产能和产量变化。三、纳入企业配额
3、分配方法2022年度企业配额分配主要采用标杆法、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法。不同行业企业对应的配额分配方法见附件I-Io(一)采用标杆法的企业配额计算方法。企业实际应发配额=2022年实际产量X行业标杆值市场调节因子(二)采用历史强度法的企业配额计算方法。企业实际应发配额=2022年实际产量X历史碳强度值行业控排系数市场调节因子其中,历史碳强度值为企业基准年间碳强度的加权平均值,基准年选取见附件l-3o行业控排系数见附件l-2o(三)采用历史法的企业配额计算方法。企业实际应发配额=历史排放基数X行业控排系数X市场调节因子365X正常生产天数历史排放基数为企业基准年间碳排放量的算术平均值,基准年选取见附
4、件l-3o(四)市场调节因子。市场调节因子适用于所有纳入企业。市场调节因子二1-(上一年度市场存量/配额总量),2022年度的市场调节因子为0.9836o四、配额调整机制(一)企业当年碳排放量与企业年度初始配额的差额超过企业年度初始配额20%的,差额按企业年度初始配额的20%计;(二)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核算后,若企业当年碳排放量与企业年度初始配额的差额超过20万吨二氧化碳,差额按20万吨计;(三)经过上述“20%或20万吨损益封顶”调整后,对超出的配额亏损(或盈余)予以追加(或收缴)。五、配额的发放在完成企业碳排放量核查后,根据企业2022年实际生产情况核定实际应发配额,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发放给企
5、业。企业对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复核;省生态环境厅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配额,已经发放配额的企业经核查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按规定收回相对应的配额。1 .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的;2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应关未关的;3 .企业没有履约历史且没有基准年排放数据的;4 .企业全厂累计停产天数(水泥企业熟料工段停产视为全厂停产)大于183天且碳排放量低于20万吨的。六、其他说明(一)企业合并、分立、关停或搬迁及外包与租赁情况的处理。纳入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关停或搬迁、外包与租赁的,应
6、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主管部门。各地碳交易主管部门应当主动作为,跟踪服务,密切关注企业产能变化以及合并、分立、关停、搬迁、外包与租赁等情况。企业配额变更的申请条件和核定方法如下:一是企业的合并。纳入企业之间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企业承继配额,并履行缴还义务。合并后的碳排放边界为纳入企业在合并前各自的碳排放边界之和。纳入企业和非纳入企业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企业承继配额,并履行缴还义务。合并当年,碳排放边界仍以纳入企业合并前的碳排放边界为准;合并次年,碳排放边界重新核定(己包含新纳入部分)O二是企业的分立。纳入企业分立的,应当明确分立后各企业的碳排放边界及配额
7、量。分立后的企业仍然履行各自的缴还义务。三是企业的关停或搬迁。纳入企业关停或迁出本省的,应及时报告,并按照经审定后的当年碳排放量完成配额缴还,当年剩余配额由主管部门收回,次年不再对其发放配额。四是企业的外包与租赁。对于纳入企业存在外包或租赁的情况,按照所有权原则界定,该部分碳排放由具有所有权的企业完成履约(若具有所有权的企业因法律原因无法承担履约责任,则该部分排放由租赁方企业完成履约)O纳入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注册登记系统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二)抵销机制。纳入企业可以使用由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共同认证的绿色电力交易凭证对应减排量抵销实际碳排放。对于配额
8、存在缺口的企业可进行绿电减排量抵销,抵销比例不超过该企业单位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的10%,且抵销量不超出企业配额缺口量。绿电对应减排量用于履约抵销时仅限使用一次,减排量不可拆分使用,也不可结转到其他年度使用。鼓励开展碳普惠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活动。武汉市辖区内的纳入企业可以使用在武汉市碳普惠体系下由市生态环境局签发的碳普惠减排量抵销本企业2022年度实际碳排放量。对于配额存在缺口的企业可进行碳普惠减排量抵销,抵销比例不超过该企业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的10%,抵销量不得超出企业配额缺口量。(三)政府预留配额拍卖。在履约期适时组织政府预留配额拍卖工作,配额拍卖量为160万吨碳配额,具体配额拍卖时间和拍卖
9、基价另行通知。(四)2023年度预分配安排。主管部门根据纳入企业2020-2022年度的履约清缴情况、企业最新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2023年度进行配额预分配的企业名单,原则上于名单确认后的一个月内,按2022年实际履约量的70%,通过湖北省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向其发放2023年度预分配配额。在完成2023年度碳排放数据核查后,按照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对配额进行最终核定,核定的最终配额量与预分配的配额量不一致的,以最终核定的配额量为准,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实行多退少补。附件:1.不同配额分配方法的适用行业及标准2 .行业控排系数3 .基准年选取方法4 .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清单附件1不同配额分配
10、方法的适用行业及标准分配方法适用行业适用标准标杆法水泥(外购熟料型水泥企业除外)。标杆值采用湖北省2022年位于第50%位水泥企业的单位熟料碳排放量,具体的标杆值根据核查数据测算确定。水泥企业配额分配的核算边界为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均化开始,包括水泥原燃料及生料制备、熟料烧成、熟料到熟料库为止,不包括厂区内辅助生产系统以及附属生产系统。历史强度法热力生产和供应、造纸、玻璃及其他建材(不含自产熟料型水泥、陶瓷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设备制造、纺织业企业产品有1到2种,每种产品同质化程度高且能源消耗边界清晰,可以分别计算其产品碳强度。历史法化工、汽车制造、钢铁、食品饮料、有色金属、医药、石化
11、、陶瓷制造、其他行业全部情况分配方法适用行业适用标准水泥(外购熟料型水泥企业)、热力生产和供应、造纸、玻璃及其他建材(不含自产熟料型水泥、陶瓷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设备制造、纺织业存在企业生产两种以上的产品、产量计量不同质、无法区分产品排放边界等情况中的任意一种附件2行业控排系数行业控排系数行业控排系数玻璃及其他建材0.9700热力生产和供应0.9470陶瓷制造0.9000水泥0.9578汽车制造0.9263纺织业0.9408设备制造0.9263化工0.9508钢铁0.9763有色金属和其他金属制品0.9532石化0.9471食品饮料0.9456水的生产与供应0.9771医药0.9410
12、其他行业0.9508造纸0.9656附件3基准年选取方法一、基准年选取方式按照纳入企业2019年至2021年碳排放边界和碳排放量变化情况,基准年选取方式如下:(一)对于采用历史法分配的企业,基准年选取原则上为2019-2021年碳排放量的算术平均值;若企业在2019-2021年因生产线增减(有相关行政部门批复的证明材料)等情况造成碳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年度间碳排放量变化超过10%或10万吨),选择变化后年份的正常排放量作为核定配额的依据。(二)对于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的企业,基准年选取原则上为2019-2021年碳排放强度的加权平均值;若企业在2019-2021年碳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年度间
13、碳排放量变化超过30%),选择变化后的碳排放强度值作为核定配额的依据。(三)若企业在2019-2021年因检修或生产经营状况等情况造成全厂停产,累计停产天数大于183天的年份不能作为基准年,累计停产天数小于或等于183天的年份,须进行碳排放量的修正。(四)若企业因2022年新建主要生产设施导致碳排放量增加的,该部分碳排放量不计入当年的履约量。生产设施改造或扩建导致增加的碳排放量仍须计入当年履约量。二、基准碳排放量修正对于采用历史法的企业,按照核查报告中主要生产设施累计生产天数对基准碳排放量进行修正,修正方式为该年度日均碳排放量乘以365天。附件4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清单地市序号企业名称武汉(
14、52家)1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武汉武新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3武汉有机实业有限公司4武汉钢铁石化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5神龙汽车有限公司6武汉钢铁(集团)公司7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8武汉联德化学品有限公司9百威(武汉)啤酒有限公司10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11武汉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12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地市序号企业名称1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宝武环科武汉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15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6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17武汉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18华润雪花啤酒(武汉)有限公司19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20建华建材(湖北)有限公司21武汉中海粮油
15、工业有限公司22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23武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24武汉顶津食品有限公司25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6名幸电子(武汉)有限公司27武汉华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8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地市序号企业名称29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30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31鸿富锦精密工业(武汉)有限公司32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33武汉裕大华纺织有限公司34上海纳铁福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武汉工厂35威斯卡特工业(中国)有限公司36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37液化空气(武汉)高新气体有限公司38武汉市泮水碳素制品有限公司39武汉友发包装科技有限公司40武汉中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41富联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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