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202101版本2021年第一版福州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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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案编号:202101版本:2021年(第一版)福州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二。二一年三月目录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I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4 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5 分类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1.6 应急预案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1.7 预案衔接错误!未定义书签。2应急组织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2.1 领导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2 工作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3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4 乡镇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5 现场指挥部错误!
2、未定义书签。2.6 工作组错误!未定义书签。3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1 风险防控错误!未定义书签。3.2 监测错误!未定义书签。3.3 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1 信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4.2 先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4.3 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4 指挥协调错误!未定义书签。4.5 处置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4.6 信息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4.7 应急结束错误!未定义书签。5后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1 善后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2 恢复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5.3 调查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6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
3、。6.1 应急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2 资金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3 物资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4 安全防护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5 治安维护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6 医疗卫生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7 交通运输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8 通信信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9 公共设施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 10基础信息服务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11科技支撑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12区域合作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监督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7.1 应急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7.2 宣传与培训错误!未定义书签。7.3 责任与奖惩错误!未定义书签。7.4 错
4、误!未定义书签。8.1 预案编制错误!未定义书签。8.2 预案评估与修订错误!未定义书签。8.3 预案印发、备案与公布错误!未定义书签。8.4 预案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8.5 预案实施错误!未定义书签。9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9.1 福州高新区突发事件分级应对体系图错误!未定义书签。9.2 2福州高新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框架图错误!未定义书签。9.3 福州高新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错误!未定义书签。9.4 福州高新区乡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错误!未定义书签。9.5 5福州高新区突发事件应对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错误!未定义书签。9.6 上级有关部门及外部报警联络表错误!未定义书签。9.7
5、7福州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清单错误!未定义书9.8 福州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错误!未定义书签。9.9 福州高新区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9.10 10福州高新区及周边医疗机构一览表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l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体制和应对机制,提高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
6、2)第70号,经主席令(2014)第13号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69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第6号,经主席令(2019)第29号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1989)第22号,经主席令(2014)第9号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1997)第94号,经主席令(2008)第7号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1987)第57号,经主席令(2018)第16号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1984)第12号,经主席令2017)第70号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
7、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第8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1995)第58号,经主席令(2019)第43号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1997)第88号,经主席令(2016)第48号修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2013)第4号)(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经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1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经国务院令第441号修订)(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8、第549号)(1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1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19)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20)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21)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2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88号,经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2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21号)(24)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2
9、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3)80号)(26)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闽政办(2016)27号)(27)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8)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9)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福州高新区内发生的以下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3)配合上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4)本预案指导全区各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
10、依法规范。把保障福州高新区所有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同时依法建立健全福州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构建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引导社会和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动员和发挥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健
11、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依靠科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4)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1.5分类分级1.5.1 突发事件的分类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I)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冰雹、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
12、重特大病虫害等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域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突发重大环境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新冠肺炎疫情、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能源资
13、源供给事件、粮食供给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化稳定的突发事件。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1.5.2突发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HI级)和一般(IV级)四级。(I)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特别重大损害,需由省人民政府乃至国务院、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2)重
14、大(11级)突发公共事件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需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乃至省人民政府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3)较大(In级)突发公共事件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损害,需由市人民政府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4)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相对较小,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法规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分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专项预案针对各类事故进行分级细化,详见各专项预案事件分级章节。1.6应急预案体系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
15、管委会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高新区管委会制定、公布实施并报福州市人民政府备案。(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由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订,经管委会批准后报市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
16、类型突发事件制订的应急预案,由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印发,报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基层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是乡镇、村(社区)、学校以及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等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乡镇、村(社区)、学校、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等制定印发,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集会和旅游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并报批准举办活动的部门审定、备案。(6)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各类各级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专
17、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在预案编制前应开展事件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福州高新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框架图见附件9.2,专项应急预案目录见附件9.3。1.7预案衔接本预案与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2应急组织体系福州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是负责福州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全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区安委会的人员组成结合本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并可依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临时增加成员。2.1领导机构区安委会主任由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安委会副主任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委员由分管各类突发事件应
18、对和处置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成人员为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区安委会的主要职责:(1)在市安委会、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研究制定全区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3)审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组织指挥处置一般突发事件;(5)负责本区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6)分析总结全区年度应对突发事件工作。2.2 工作机构福州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办)是区安委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管委会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管委会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承担区安委会的具体工作。区安
19、办根据区安委会的决定,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按分类管理原则,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承担相关安办的工作,及时向安委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在安委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及协调下,参与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3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区安委会下设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分管领导担任。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
20、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区安委会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区安委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乡镇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关牵头部门,作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专项指挥部应明确成员单位组成,制定各成员单位职责。2.4 乡镇机构在地方党委领导下,乡镇政府是高新区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关,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制定
21、和完善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乡镇政府协助区安委会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5 现场指挥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区安委会结合突发事件实际情况设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等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由安委会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确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在区安委会的领导下,按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指挥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安委会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应急救援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2.6 工作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
22、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灾害监测组、抢险救援组、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善后处置组、调查评估组等工作组和专家组。福州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清单见附件9.8。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研究突发事件应对等重大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建议。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福州高新区突发事件专家库专家名单见附件9.12o3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3.1 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管委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分
23、类分级管理办法,依法对各类危险点和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和评估,建立清单与台账,加强检查监控,针对风险隐患采取安全防控措施,建立信息共享与公开机制。职能部门定期综合评估和分析潜在风险,研判突发事件可能趋势,分析可能造成的极限影响,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并上报管委会。(2)统筹建立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管委会统筹建立完善管委会有关部门、乡镇、村(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完善重要紧急信息收集机制,广泛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员队伍等多种手段和渠道,及时收集掌握重要紧急风险信息。管委会有关部门应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制定重大风险源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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