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县城小学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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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县城小学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规范2023年我县县城小学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XX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规,根据今年对县城小学招生范围适龄儿童的调查摸底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消除大班额、大通铺工作;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二
2、、招生原则(一)阳光招生,公开公正: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就近入学,统筹管理:坚持学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就近免试入学并不意味着按照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而是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确定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和招生范围,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能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三)分批安排,因地制宜:统一报名,分批录取,优先确保符合条件的辖区内学生入学
3、,因地制宜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三、县城小学招生办法实行划片招生的办法。四、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新生,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由于客观原因要求延缓入学的,家长需向辖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辖区学校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五、报名时间、方式、流程及所需上传材料(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8日(星期六)一9日(星期日)(二)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三)报名流程:在网络报名开放时间,家长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码进入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步骤:进入系统一选择学段(小学)一选择户籍(本县户籍或非本县户籍)f选择报
4、读学校一输入相关基本信息一上传相关材料一提交。网络报名期间各学校设置现场咨询点。(四)网络报名所需上传材料1 .户口本(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2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居住证等);3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4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水电费缴费收据等)。(五)审核及公布招生录取名单时间7月10日一13日县城各小学对学生网络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会对部分材料进行现场核验(具体核验时间以学校通知为
5、准,请家长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初定录取名单于7月14日前报送县教育局,7月17日至21日审核确定录取名单,7月25日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7月28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六、入学办法各县城小学在本校招生服务地段内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按程序全部录取;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努力确保本地户籍生源可就近安排。如本地户籍生源也已超量的,则依据“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按下列批次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由学校进行登记,再由县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一)有户有房(第一批)适龄儿童、
6、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所在地均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现居住户籍和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二)有户无房(第二批)1 .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起,就落户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其父母(监护人)在城区无住宅性质房产,实际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或租住在本校服务区内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或自建房、安置房等,以适龄儿童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户籍为依据入学。如果可录取人数小于报名人数,则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录取。2 .适龄儿童由于其他原因迁移户籍到本服务片区内,户主属非直系
7、亲属,但实际与父母居住在本服务片区内的,且迁入户口半年以上的(父母需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半年以上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果可录取人数少于报名人数,则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录取。(三)有房无户(第三批)1 .有房无户(第一类)户籍不在学区,但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确因家庭迁居、家长工作等情况,而户籍未迁入辖区,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2)父母(监护人)持有辖区住房房产证或购买新建住房且已实际交房并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家长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电水费缴费收据等原件材料),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
8、为依据入学。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等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购买新建住房尚未交房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此类按不动产权证取得并实际入住时间先后顺序排序。住房房产证不包括商铺、杂物间等。如果拥有多套住房或共有住房的,按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为准。学校要派出人员上门核实实际居住情况。2 .有房无证无户(第二类)由于历史原因,住户事实上已购买有房屋并定居半年以上,但未办理房产证或只有土地证而无房产证;家长需提供单位或村委会、社区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此类按已购买房屋并实际居住时间先后顺序排序。3 .有房无户(第三类)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服务片区内,且父母没
9、有实际购买房产,父母双方中一方与直系亲属享有在本服务片区内房产共有人资格,且实际居住的(父母需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半年以上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此类按照父母实际居住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四)无户无房(第四批)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招生片区范围,但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合法居住的,需准备如下报名材料:1户口本(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县的XX省流动人口居住证(属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则需提供);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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