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购置校服实施方案(共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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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小学购置校服实施方案(共10篇)目录篇一、中心小学购置校服实施方案2篇二、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及管理暂行办法4篇三、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校服采购、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8篇四、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12篇五、中小学生校服招标工作实施方案14篇六、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8篇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2篇八、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27篇九、关于征订校服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32篇十、加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33篇一、中心小学购置校服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顺利推动我校学生校服的定购工作,特制定中心小学学生校服订购实
2、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校园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加强学校校服管理,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活动需要,展示青少年的风貌,突出育人功能,呈现学校文化特色,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工作的落实Q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二、实施步骤1 .建立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董义军为组长,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李雪梅为副组长,两名教师、两名学生、五名家长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李雪梅具体负责此项工作。2 .召开学校全体家长会,学校家长委员会,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会议,积极稳妥和规范地做好
3、校服订购宣讲工作。积极提倡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统一着装。3 .搞好校服征订。学校按照中小学校服校服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开展工作。(1)订购校服标准:按照中小学校服校服管理办法文件规定,1至9年级订购春秋装一套。(2)订购校服要求:学校、家长委员会与教育局提供备案的推荐企业共同商定有关面料、样式、价格、交货日期、售后服务及对特体学生的量体裁衣、个别学生的补订与特困学生的费用减免等意向协商一致。企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采购数量总货款2%的比例对特困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儿学生实行免费赠送Q自愿订购的学生须由学生及家长提交自愿购买学生校服告家长书并由学校存档。4 .
4、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从县教育局推荐的备案生产经营企业订购校服。在学校的指导下,由学校家长委员与中标企业填报采购计划表,让企业按要求制作,制作后由企业送到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按采购计划表的要求付款。5 .学校要严把质量关和各项规定。要认真监管中标企业的执行情况,做到万无一失。三、校服订购评比程序1.校服采购实行审查备案制。受学校家长委员会委托,学校组织人员制定订购方案,经家长委员会同意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采购方案中明确本次采购的具体执行方式和具体执行程序,及分管领导审签后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6 .学校对在教育局备案的报名企业,实行资格预审制度,资格预审合格的供
5、应商,严格按照学校校服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样品。校服样品不得出现供应商及品牌名称。7 .评标时,报名企业提供与比选公告要求数量一致的样品及投标文件以供评审。校服样品以编号的方式现场公开陈列,评标小组对照评比标准现场对样品进行评比;评标小组对资格审查中通过的投标资料内容进行评选,对照评比标准现场进行选择。8 .样品和投标文件经现场审查无异议后,公示评选结果并封存样品。选取三家作为备选供应商,第一家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时,依次顺延。9 .评比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委托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四、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日起至2022年11
6、月6日17时止五、联系方式报名地址:*联系人:*电话:*六、其他要求1.要严格学生校服控制每生订购的套数。要保证每名学生都有校服,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校服问题,要与企业协商,企业有义务保证落实对特困生的减免承诺。10 据实代收的校服费要直接用于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收费。校服订购后应按合同规定,督促家长委员会负责人,将代收校服费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企业。11 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保证此项工作稳定顺利地开展。篇二、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及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生统一着装是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培养学生团队意
7、识的重要举措。校服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款式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养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它可以时刻提醒学生,认清自己的身份,自觉用学生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维护自身和学校的整体形象。统一着装上学已成为普遍共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服品质和质量安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国家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服是体现新时代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新要求,是建设新时期美丽新校
8、园的象征,是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需要,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予以高度重视,把学生校服工作做实做细做规范,为学生在校安心学习、舒适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瓮安县各中小学校(包括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特校)的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四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是校服采购管理的主体,学校校长是校服采购管理的监督责任人,对校服采购管理过程负责。第五条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坏群众利益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六条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由家长代表(每班学生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教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家长委员会。采取学校召开家长委员会及各班级家长会的形式,在充分征求大多数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商定本校是否选用校服事宜。选用校服由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组织实施。第七条学生校服订购实行“自愿量力”的原则,学生订购的校服套数必须征得家长委员会同意。小学生每三年更换一次,分别在一、四年级定制;初中生、高中生在新入学年级定制。第八条在征求家长意见时,学校应告知家长“为什么要选用
10、校服、选什么样的校服”,明确校服颜色、款式、面料、质量等,对不同意选用校服的学生、家长,应尊重学生家长意见,不得强制学生家长选用,可推荐学生家长在市场购买同颜色校服。第九条学校在确定要选用校服后,在一定范围公示校服采购信息,审查投标企业资质、经营许可证、信誉度高的校服生产企业为学校提供校服服务,由家长委员会提出选用企业,不得少于3家企业参与竞标选用。第十条学校在采购校服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的规范性程序进行、严格纪律,公开透明开展选用工作,选用应按照家长委员会代表现场综合评定打分的办法确定,并现场公布选用结果。县域内同一家企业、同一类产品、同一样质量采购价格必须相同,主动接受社会
11、监督。第十一条学校在组织校服选用过程中应做好选用过程和选用结果的文字记录、图片记录和视频记录,监督人员和代表应对选用结果签字认可,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合同。第十二条校服选用结果确认后,学校法人代表与确定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法有效合同,校服合同按照全县统一规定的校服合同进行签订,签订后报教育备查。同时完善校服采购过程资料档案,不得中途销毁,做到备案备查。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校服采购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学生家长代表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成员由“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校服采购经费、质量、采购流程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12、确保校服采购在“阳光下”进行。第十四条校服采购经费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收支和管理,校长是资金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资金安全使用Q第四章质量保障第十五条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第十六条学校应要求校服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发生。第十七条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进行检查验收和记录,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还应将校服抽样送到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
13、。采购校服学校一经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质监部门举报。第十八条全县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质量监督部门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本县中小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第五章校服管理第十九条校服管理坚持学校自主选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校和学生购置校服。第二十条学校定制校服要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随意更换校服样式、风格,尽可能减少家长重复支出。确需更换时,必须提前征得家长委员会同意,并公示相关内容。第二十一条各学校在选用校服时,校
14、服质量应高于市场质量,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款式应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具有学校特色。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篇三、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校服采购、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净化教育生态,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复兴区教体局自即日起,在教育系统集中开展为期两周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违规征订、校服违规采购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如下:一、教辅材料征订“十不准”1.学校严格落实“一科一辅二不准在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选用结果的通知(以
15、下简称选用结果)范围之外征订教辅材料。2 .学校严格在选用结果范围内,按各学段每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征订,不准违反“三限”(限学科、限品种、限数量)规定。3 .学校不准委托或允许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到校宣传、推荐或推销选用结果之外的教辅材料,或接受出版发行单位委托协助预订。4 .学校或教师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5 .学校或教师不准以教学需要等名义要求或暗示学生购买选用结果以外的教辅材料。6 .学校或教师不准借统一代购教辅材料谋利。7 .学校或教师不准对选用结果以外的教辅材料,提供有偿代购服务。8 .学校或教师不准以批量印制练习题、试卷、报纸、刊物或其他学习资料等方式,隐
16、形、变相增加学生学业负担。9 .学校或教师不准借编印校本作业本、讲义、学案、练习册、试卷等名义向学生收费。10 .学校或教师不准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并在年级或班级范围内统一使用。二、校服采购“十要求”1 .学校应建有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建立了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2 ,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生应为自愿购买校服,应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3 .学校在采购前应认真核实了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工作。4 .学校
17、应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5 .学校签订采购合同时应使用全省统一的河北省中小学校学生装购销合同(冀教中初等后勤(2018)3号)。6 .校服采购各环节资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采购合同应按要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7 .学校和相关管理人员不得存在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的行为。8 .校服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等国家标准。9 .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有法
18、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在接收校服时应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10 .学校不得以“送检”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检验费用。校服采购过程中不得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坏群众利益等行为。三、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八监督”1 .监督学校是否成立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否设置师德教育专栏,是否对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 .监督学校是否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是否组织全体教师签订了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是否向学生家长印发了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明白纸,是否健全了举报和受理机制。3 .监督学校是否开展“塑魂树人行为世范三尺讲台
19、一面旗”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4 .监督学校是否到社区开展宣传,是否开展排查和暗访工作。5 .监督在职教师是否存在组织、推荐、诱导和甚至逼迫学生参加线上或线下有偿补课行为;6 .监督在职教师是否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7 .监督在职教师是否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8 .监督在职教师是否违规使用学校资源如场地、设施、器材等进行有偿补课。上述三项28条是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汇总公示,广大家长若发现某学校或某教师存在以上违规行为之一的,欢迎拨打下列电话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我局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做到立查立纠、举一反三,坚决维护风
20、清气正的复兴教育生态。感谢您对复兴教育的大力支持!举报电话:3148635(监察室)3148765(教辅征订)3148757(校服采购)3148762(有偿补课)篇四、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校服质量,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产品质量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职业中专的校服管理工作。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监督,学校设立家
21、长委员会共同参与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第三条校服设计应考虑县域内气候环境、学生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等因素;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应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倡导专业设计人员和学生共同参与校服设计。校服设计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第四条校服采购可由学校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方式。校服采购招标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第五条校服采购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学校要严把校服质量关,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
22、生产企业作为校服生产企业。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学校采购时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低于标准采购校服的行为。第六条校服采购应全程进行公示,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将采购的各个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第七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
23、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结合实际,随机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第八条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对校服进行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如校服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向主管的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第九条校服费用由校服生产企业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
24、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第十条校服采购合同签订的合同文本由县教育局制订,供学校和校服生产企业使用。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合同需经校务监督委员会及家长委员会鉴证、签字方能生效,并送教育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留存档备案Q第十一条各学校、学生家长如发现校服质量问题应及时通过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向教育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反映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对于反映查实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及严重违约情况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学校和社会公布,要求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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