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共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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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共10篇)目录篇一、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2篇二、中心小学购置校服实施方案4篇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的通知7篇四、2023-2024学年度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11篇五、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12篇六、学生校服征订备案制度14篇七、中小学校服征订工作指导意见17篇八、中小学校服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0篇九、2023年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22篇十、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26篇一、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校服质量,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产品质量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要求
2、,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职业中专的校服管理工作。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监督,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第三条校服设计应考虑县域内气候环境、学生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等因素;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应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倡导专业设计人员和学生共同参与校服设计。校服设计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第四条校服采购可由学校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
3、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方式。校服采购招标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第五条校服采购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学校要严把校服质量关,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生产企业作为校服生产企业。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学校采购时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低于标准采购校服的行为。第六条校服采购应
4、全程进行公示,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将采购的各个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第七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结合实际,随机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第八条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对校服进行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如校服出现质量问题,学
5、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向主管的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第九条校服费用由校服生产企业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第十条校服采购合同签订的合同文本由县教育局制订,供学校和校服生产企业使用。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合同需经校务监督委员会及家长委员会鉴证、签字方能生效,并送教育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留
6、存档备案。第十一条各学校、学生家长如发现校服质量问题应及时通过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向教育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反映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对于反映查实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及严重违约情况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学校和社会公布,要求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企业采购校服。对于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号文件作废。篇二、中心小学购置校服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顺利推动我校学生校服的定购
7、工作,特制定中心小学学生校服订购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校园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加强学校校服管理,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活动需要,展示青少年的风貌,突出育人功能,呈现学校文化特色,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工作的落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二、实施步骤1 .建立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董义军为组长,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李雪梅为副组长,两名教师、两名学生、五名家长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李雪梅具体负责此项工作。2 .召开学校全体家长会,学校家长委员会,学校全体
8、教职员工会议,积极稳妥和规范地做好校服订购宣讲工作。积极提倡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统一着装。3 .搞好校服征订。学校按照中小学校服校服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开展工作。(1)订购校服标准:按照中小学校服校服管理办法文件规定,1至9年级订购春秋装一套。(2)订购校服要求:学校、家长委员会与教育局提供备案的推荐企业共同商定有关面料、样式、价格、交货日期、售后服务及对特体学生的量体裁衣、个别学生的补订与特困学生的费用减免等意向协商一致。企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采购数量总货款2%的比例对特困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儿学生实行免费赠送。自愿订购的学生须由学生及家长提交自愿购买学
9、生校服告家长书并由学校存档。4 .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从县教育局推荐的备案生产经营企业订购校服。在学校的指导下,由学校家长委员与中标企业填报采购计划表,让企业按要求制作,制作后由企业送到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按采购计划表的要求付款。5 .学校要严把质量关和各项规定。要认真监管中标企业的执行情况,做到万无一失。三、校服订购评比程序1 .校服采购实行审查备案制。受学校家长委员会委托,学校组织人员制定订购方案,经家长委员会同意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采购方案中明确本次采购的具体执行方式和具体执行程序,及分管领导审签后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2 .学校对在教育局备案的报名企业
10、,实行资格预审制度,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严格按照学校校服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样品。校服样品不得出现供应商及品牌名称。3 .评标时,报名企业提供与比选公告要求数量一致的样品及投标文件以供评审。校服样品以编号的方式现场公开陈列,评标小组对照评比标准现场对样品进行评比;评标小组对资格审查中通过的投标资料内容进行评选,对照评比标准现场进行选择。4 .样品和投标文件经现场审查无异议后,公示评选结果并封存样品。选取三家作为备选供应商,第一家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时,依次顺延。5 .评比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委托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四、报名时间2
11、022年11月2日起至2022年11月6日17时止五、联系方式报名地址:*联系人:*电话:*六、其他要求1.要严格学生校服控制每生订购的套数。要保证每名学生都有校服,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校服问题,要与企业协商,企业有义务保证落实对特困生的减免承诺。2 .据实代收的校服费要直接用于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收费。校服订购后应按合同规定,督促家长委员会负责人,将代收校服费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企业。3 .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保证此项工作稳定顺利地开展。篇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的通知各市直学校,各镇(区、街道
12、)教育管理中心:截至202年6月24日,上一轮校服中标供应商供货服务期已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今年出台的教育系统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今后全市中小学生校服规范采购工作要求明确如下:一、总体要求(一)遵循科学决策和规范组织的原则。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校是校服采购工作的主体。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各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学校监委会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监督。(二)遵循自
13、愿购买和勤俭节约的原则。校服设计应考虑本地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校园文化、学校各类活动需要等因素,充分发挥校服德育载体、管理抓手作用。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轻家长经济负担。确定采购校服的学校,要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强制推广。考虑到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一般为小学一四年级、初一、高一各订购一次,条件暂不具备的可酌减。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实行减免政策,免除收费的学生人数原则上城区学校控制在2%以内
14、,乡村学校控制在4%以内。(三)遵循公开采购和公平竞争的原则。校服采购必须在教育局采购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指导下,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教育系统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教育系统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执行,由教育局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管理。招标前须报局勤工办备案。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合同公告等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如皋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全体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四)遵循及时备案和规范存档的原则。各校应当将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及时将校服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及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向勤工办备案(见附件2)。勤工办及时收集、登记和保管全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情况。二、规范流程(一)准备阶段
15、。选用校服的学校成立校服委员会,切实做好校服采购意愿搜集工作,充分体现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的原则。校服选用家长意见书、校服委员会会议记录、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特困生名单、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报备表报教育局勤工办备案。(二)采购阶段。学校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申报采购计划,提供采购需求和采购方案,经教育局采购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根据教育系统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流程,实施采购工作。采购单位及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必须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三)生产阶段。学校校服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
16、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采购单位做好校服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过程质量跟踪和监督,并对原辅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出厂证明、采购发票等材料建好台账。(四)验收阶段。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各单位采购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在接受校服时,应当认真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数量、规格、质检报告、外观质量、质量标识等,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产品学校予以拒收,所有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学校可结合实际,实行“双送检”制度,将一定数量校服送南通
17、市纤维检验所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学校要留存3至5套校服,积极配合教育、质检、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校服质量的监督抽查、执法检查。(五)货款支付。校服费用由学校统一代收,向学生开具财政票据,开具票据时注明项目和标准,资金及时缴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办理票据核销手续。货款一律转账支付给成交供应商,不得委托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白条收据”,严禁账外循环,严禁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六)后期管理。校服供应结束后一个月内,学校校服采购台账资料,向教育局勤工办上报备案。三、严肃纪律(一)供应商履约评价将作为供应商诚信度评价的重要依据,教育局采购工作小组将定期汇总供应商履约
18、评价情况,中标后不及时签订合同或不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将报教育局采购领导小组,将其纳入教育系统采购失信名单,视情节,取消一年以上投标资格;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学校未履行好职责,存在违反程序、不公开招标、自行购买、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幼儿园参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篇四、2023.2024学年度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局直中小学校:为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提升校服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9、:一、检查范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以及各县区负责校服管理工作的教育装备部门。二、时间安排2023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电话通知。三、检查内容1 .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2 .校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和落实情况;3 .校服采购方案、过程和结果以及备案情况;4 .校服“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及其他校服质量监管措施;5 .校服管理工作档案建立、完善、保管情况等。四、检查形式1 .学校自查。自主采购校服的学校,要对校服采购、配发、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全流程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以县区为单位统一采购校服的学校,重点核查校服质量、售后服务等情况,形成书面情况说明
20、。自查完成后,自查报告和书面说明等材料要及时提交到所属地教育装备管理部门。2 .县区自查。各县区要对所辖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本级教育装备管理部门的校服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完成后要撰写出详细的自查报告。3 .市级检查。市教体局对各县区以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为主要形式进行检查。派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联合对局直中小学逐校检查,以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走访调查、核验校服实物等形式为主。五、检查结果运用2023-2024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将根据检查情况,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向市教体局党组汇报后,在全市通报。同时,检查结果
21、作为教育装备工作年底评先评优重要参考。各县区和局直中小学请于10月15日前将校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发送到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邮箱。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篇五、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市教委贯彻落实该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X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提出如下办法。第一条:中小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规定。中小学校制定的校服采购办法、校服穿着规定等工作应当听取本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布
22、后方可实施。第二条:校服采购应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经备案的校服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学校与企业达成采购意向后,校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需持校服采购草拟合同至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进行备案,获得备案认可后,学校和企业方可正式签订采购合同。第三条: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接到备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生产企业资料发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承接校服生产的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第四条: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由中心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
23、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条:企业在正式批量生产校服前,必须按国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X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送检校服样品,获得检测合格报告后,企业方可正式批量生产。第六条:企业不得将校服成品直接发放至学生手中,必须由学校统一接收。学校接收校服后及时通知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由中心派专人前往学校进行随机抽样。抽检衣物损耗由校方与企业事先协商承担。校服检测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第七条: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学校应及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第八条: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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