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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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兴署办发(2023)6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健全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公平、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兴安盟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以基层为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
2、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牧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二)工作原则。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坚持乡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属性,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创新完善乡村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教改革协同联动。坚持强化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加强县域内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综合服务能力。坚持把人才队伍建设摆在重
3、要位置,创新乡村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加大基层卫生专业人才培养扶持力度,缩小城乡之间人才配置差距。(三)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盟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智能化、数字化应用逐步普及,中蒙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乡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增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待遇水平得到提高,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有效解决。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二、工作任务充
4、分把握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利契机,利用三年时间,着力开展“七大行动、落实“六项措施,推动全盟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明显提升。(一)深入实施“七大行动一是乡村优质医疗资源扩容行动。在充分考虑各旗县市的人口分布、区域位置、交通条件、就医流向等因素,建设一批县域医疗次中心,使其能够基本达到旗县级医院服务水平。除乌兰浩特市和阿尔山市以外,在其他四个旗县遴选六家卫生院:突泉县六户镇中心卫生院、科右前旗大石寨中心卫生院、扎贲特旗新林卫生院、好力保中心卫生院和巴彦乌兰中心卫生院、科右中旗巴仁哲理木镇卫生院进行重点打造。依托现有医疗资源,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辐射带动作用,改造升级成
5、为县域医疗次中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调整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原则上旗县(市)政府要在每个苏木乡镇办好1所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于不适宜单设卫生室的行政村(嘎查),通过与相邻行政村(嘎查)合建共用、苏木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有条件的旗县(市)可以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嘎查村卫生室转为苏木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构建县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入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整合县乡村三级
6、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经费、人员、设施设备、业务统一管理和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处方自由流动,推进县域内医疗服务一体化、同质化。开展县域医共体内门诊及住院支付方式综合改革,鼓励实行门诊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制度(含异地就医结算费用),将医保基金按比例打包给医共体,建立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建立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鼓励对其实行年薪制。(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发改委、编办、人社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是乡村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标国家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标准,提高
7、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比例。加强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断治疗,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能识别和初步诊断至少60种常见病和多发病,达到推荐标准的要能识别和初步诊断至少100种常见病和多发病。强化县域医疗次中心住院服务能力,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等服务。结合居民需求,发展康复、口腔、精神(心理)等特色专业科室。提升急诊抢救、传染病防治、康复理疗、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能力。(兴安盟卫生健康委负责)三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效强化行动。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开展医防融合。在旗县市医共体总医院成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其他基层医
8、疗卫生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科,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发挥传染病监测哨点作用,指导临床医生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逐步形成以村卫生室为基础,乡镇卫生院为主体,二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医防融合工作责任体系。依托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组建由县级医院专科医生、基层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药剂师、中蒙医师、康复医生等共同组成的医防融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将基层医疗机构医防融合机制融入家庭医生日常工作中,实现疾病预防、发现、治疗、随访、健康管理的全过程连续服务。强化嘎查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压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责
9、任,提高风险隐患早期识别能力。重点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一是将县级医院专科医生充实到家庭医生团队中,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医生在家庭医生团队中的作用,通过定期坐诊、设立慢病联合门诊、开展远程诊疗、接受转诊等形式参与复杂疾病、疑难病患者的签约服务。二是建立家庭医生团队上门服务机制,为确有需要的老年人、失能半失能人员、术后恢复期患者、残疾人等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长期处方服务。建立上门服务收费机制,明确签约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上门服务内容。三是建立转诊服务体系,二级及以上医院要指定全科医学科或其他科室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相衔接,开通家庭医生为签约患者转诊渠道,为基层转诊的签约患者提供优先门诊、优先住院、
10、优先手术等服务。可将医院的专家号源提供给家庭医生,方便签约居民及时挂号。四是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至3个百分点,到2035年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五是加强对签约服务人数、重点人群占比、续约率、健康管理效果、服务质量等的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乡村急诊急救服务体系建设行动。重点打造30公里半径的乡村急救体系。率先在扎贲特旗新林卫生院、好力保中心卫生院、巴彦乌兰中心卫生院、突泉县六户镇中心卫生院、宝石镇卫生院、永安卫生院、
11、水泉卫生院、科右前旗大石寨中心卫生院、乌兰毛都中心卫生院、科右中旗巴仁哲里木镇卫生院、吐列毛杜镇中心卫生院、巴彦淖尔苏木中心卫生院建立乡村急救分中心。升级改造卫生院急救室,配齐心电监护、呼吸机等急救必要设备。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辆救护车,并纳入区域120急救体系,动态配备救治类消耗品、治疗药品。县级医院负责培训基层医务人员急诊急救知识。(兴安盟卫生健康委负责)五是乡村中蒙医药服务全覆盖行动。全部苏木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蒙医馆)达到建设标准,其中75%苏木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蒙医馆)达到优质型中医馆(蒙医馆)及以上标准,每个优质型和示范型中医馆(蒙医馆)分别配备3名和5名以上中医(蒙医)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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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 行政公署 关于 进一步 促进 乡村 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 健康发展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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