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支持电网建设十项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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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支持电网建设十项措施的通知凉府办发(2023)6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凉山州支持电网建设十项措施已经十二届州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4日凉山州支持电网建设十项措施为强化电力要素保障,高效推进电网建设,服务国家“西电东送战略,加快建设全国重要清洁能源基地,制定以下支持电网建设措施。一、加强电网建设组织领导。建立电网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州政府不定期召开电网建设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电网建设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全州电网项目建设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原则上每
2、月召开电网建设工作协调会,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具体问题。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州、县两级重大项目协调范围,重大问题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建立“月监测、季调度、年盘点工作机制。电网项目从核准(审批)、开工、建设到并网投产,严格实行形象进度管理和目标责任考核。(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州重大项目推进专班、州优化营商环境督查专班,各县(市)人民政府)二、强化各级各类规划保障。州县(市)两级在编制、调整国土空间、林地利用保护等规划过程中应征求供电企业的意见。电力发展规划成果中已明确具体选址位置的项目(变电站站址、输配电线路廊道)及时纳入国土空间、林地利用保护等规划,并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任何
3、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各级各类规划中未考虑的电网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态调整,及时纳入规划。(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三、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开通电网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相关部门收到供电企业提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总体办理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具备开工条件的电网项目,不需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
4、工程规划许可证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优化消防报建审批的前置条件,支持已建变电站补充办理消防备案手续,解决档案资料缺失等历史遗留问题。简化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和电力廊道树竹隐患修剪等审批手续。简化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对已建变电站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解决。电网项目涉及跨越高速公路、城乡道路、铁路、航道河流、水电大坝、航空识别区等区域的,相关部门协助加快办理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公安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四、优先保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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