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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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中医(2023)18号各区卫生健康委、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市属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继承整理我市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2023年11月1日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培养目标通过3年的跟师学习和临床
2、实践,使继承人能够掌握、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并有所创新,培养造就一批热爱中医药、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高层次中医药技术骨干。二、培养周期项目培养周期为3年。三、遴选条件(一)指导老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受聘(或返聘)担任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主任中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专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区级及以上名中医可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 .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时间截止2023年9月30日,下同);3 .身体健康,能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保证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确保带教计划和任务
3、的完成;4 .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特长,是本专业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市级及以上名中医和担任过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的优先考虑。省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专家,在市、区两级医疗机构坐诊,且能保证正常开展师承带教工作的,也可作为遴选对象。在建的市级名中医工作室专家不再作为遴选对象。(二)继承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年龄不超过45周岁,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发扬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勇于创新;2 .从事中医药临床专业工作满8年,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等学位的可优先遴选。
4、少数取得大专学历,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4 .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5 .原则上不担任院级领导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已入选过国家、省、市级继承工作继承人的,已入选过国家、省级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的,以及在建的市级名中医工作室团队成员,不再作为遴选对象。四、遴选程序按照先遴选老师,再遴选继承人的顺序进行。(一)指导老师遴选程序。由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由带教工作实施单位推荐,各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议(市直属医疗机构自行组织),确定推荐人选。(二)继承人遴选程序。按照每位老师选配2名继承人的要求,
5、采取本人申请、老师同意、单位推荐、资格审核、相关考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1 .申请人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2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属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考核;3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属医疗机构)根据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双向选择意愿、考核结果、择优确定继承人推荐人选。原则上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应为同一单位。(三)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属医疗机构)对推荐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四)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区、各单位上报的人员进行再次遴选,确定最终入选人员名单。五、教学方式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
6、形式进行。(一)跟师学习。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践操作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L5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180个工作日;(二)独立临床实践。独立从事临床或实践操作时间每周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250个工作日,其中在病区临床实践累计不少于40个工作日;(三)理论学习。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0个工作日。六、教学任务(一)以跟随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每年完成不少于50份跟师学习笔记;12篇100O字以上的学习心得或临床经验整理(月记);20份指导老师临床医案总结;
7、整理研究指导老师临证经验学术思想并与金陵医派学术渊源关联的文章每年1篇(不少于1500字),三年内公开出版发表1篇以上。(二)中医专业继承人以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学习1部以上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中药专业继承人学习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雷公炮炙论炮炙大法以及中药大辞典中药炮制学等典籍、著作,并重点掌握1-2项中药技术。每年撰写典籍学习心得4篇以上。(三)指导老师要定期对继承人撰写的跟师笔记、学习心得、临床医案总结进行批阅,批语要针对其中的问题予以指导,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能体现指导老师的学术水平。七、预期成效(一)继承人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
8、步加强。学习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二)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中医临床诊疗水平、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三)按照中医药学术特点和发展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四)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同一指导老师的两名继承人发表的论文不得为同一专题。(五)中医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总结60份。中药专业继承人结业时
9、,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中药加工、炮制、鉴别、制剂工艺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60份。(六)提交1篇体现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具有创新观点和一定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的结业论文。论文要求8000字以上并附有2000字的论文摘要。八、管理考核(一)组织管理1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继承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审核确定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制定继承工作的考核办法,组织结业考核,对继承工作过程的检查和监督。2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属医疗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继承工作的具体实施与管理,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制定继承教学计划,并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3 .各
10、带教单位加强对跟师笔记、月记、医案等相关继承文书格式和质量的规范管理,细化管理措施,对相关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并注意对原始材料的保存,完善档案管理。(二)考核方式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1 .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进行。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2 .年度考核由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属医疗机构)负责。考核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项目方案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属医疗机构)报市卫生健康委。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3 .结业考核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成立考核小组,严格按照结业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
11、考核程序进行。包括日常继承表现、实绩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结业论文考核。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三)特殊情况处理措施1 .因继承人原因不能正常跟师学习情况处理:(1)继承人继承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继承学习3-6个月者,经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属医疗机构)批准,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短缺的教学和实践时间。(2)中断学习时间6个月以上者,所在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属医疗机构)需及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该继承人的协议自行终止,取消继承人资格,并追回财政拨付的经费补贴。2 .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处理:(1)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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