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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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23)29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能源局2023年10月30日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为推动我省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
2、)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先机,以建设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为重要抓手,以示范应用为牵引,提升氢能产业创新能力,扩大产业规模,统筹产业布局,建设完备的氢气”制、储、输、用”体系,规范氢能产业有序发展,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作出广东努力、广东贡献。(二
3、)发展目标。到2025年,氢能产业规模实现跃升,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1万辆,年供氢能力超10万吨,建成加氢站超200座,示范城市群产业链更加完善,产业技术水平领先优势进一步巩固,氢气供应体系持续完善,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产业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到2027年,氢能产业规模达到3000亿元,氢气“制、储、输、用”全产业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燃料电池汽车实现规模化推广应用,关键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氢能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氢能在能源和储能等领域占比明显提升,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高地。二、加大氢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组织实施氢能
4、产业科技成果回溯计划,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短板。重点突破氢气“制、储、输、用”环节关键技术,加大高效率低成本电解水制氢、长距离大规模储运、加氢站关键设备等装备技术攻关力度。加强燃料电池关键材料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水平,持续提升燃料电池可靠性、稳定性、耐久性,进一步提升电堆功率密度。(省科技厅负责)(四)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发挥省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机构技术创新优势,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创建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创新平台。省财政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依法依规给予支持。(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5、负责)(五)加大研发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按事后奖补形式,对为广东获得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原则上每1积分奖励5万元,每个企业同类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落实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政策,对研制生产并实现销售的重大技术装备依法依规予以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负责)(六)创新科技专项支持方式。在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中实施新型储能与新能源专项,设立专题支持氢能领域前沿技术研发。完善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采取公开竞争、“
6、揭榜挂帅”等多种形式设立研发项目,对标国际领先水平,以产业化为导向确定研发目标,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开展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氢能关键装备、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省科技厅负责)三、加快完善氢气供应体系(七)大力发展电解水制氢。加快提高电解水制氢装备转化效率和单台装备制氢规模,突破制氢环节关键核心技术。鼓励加氢站内电解水制氢,落实蓄冷电价政策,推动利用用电谷段电解水制氢。支持发电企业利用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在厂区建设可中断电力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富余蒸汽热解制氢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八)有效利用工业副产氢。以东莞、广州、珠海、茂名、韶关为重点,
7、利用丙烷脱氢、焦化煤气等工业副产氢资源,采用先进技术,实现高纯度工业副产氢规模化生产。支持东莞巨正源、珠海长炼、广州石化、茂名石化、韶钢等企业提升氢气充装能力,加大工业副产氢经济有效供应,降低车用氢气成本。(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九)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鼓励开展海上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加强海水直接制氢、光解水制氢等技术研发,拓展绿氢供给渠道,降低制取成本。(省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四、统筹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十)稳步构建氢能储运体系。重点发展“高压气态储氢+长管拖车”运输模式,逐步提高高压气态储运效率,降
8、低储运成本,提升高压气态储运商业化水平。推动低温液氢储运产业化应用,探索固态、深冷高压、氨氢、有机液体等储运方式应用。稳妥推进天然气掺氢管道、纯氢管道等试点示范。逐步构建高密度、轻量化、低成本、多元化的氢能储运体系。(省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十一)加快推动加氢站建设。统筹加氢站规划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加氢基础设施。加快出台加氢站建设管理政策,明确加氢站建设相关手续,完善加氢站建设管理体系。鼓励现有加油加气站改扩建制氢加氢装置,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加快布局油氢合建综合能源补给站。积极对接国家氢能高速公路综合示范线建设,科学规划建设氢走廊,优先在珠三角
9、骨干高速公路、国道沿线建设加氢站,具备加氢设施建设条件的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原则上应在“十四五”期间建设加氢设施,支撑省内燃料电池货运车辆中远途运输。积极推动氢能产业园、钢铁厂区、港口码头等应用场景丰富的地区建设加氢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十二)逐步降低用氢成本。统筹用好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氢能供应”奖励资金,在城市群示范期内,对加氢站终端售价2023年底前低于35元/公斤、2024年底前低于30元/公斤的电解水制氢加氢一体化站,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10元/公斤的标准奖励给加氢站,每站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奖补总金额
10、不超过国家奖补资金。加氢站终端售价2023年底前高于35元/公斤、2024年底前高于30元/公斤的,数据未接入国家及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信息化平台,各级财政均不得给予补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五、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十三)全面推进重型货运车辆电动化。推动珠三角各市重载货运车辆、工程车和港口牵引车的电动化转型,力争到2027年新增车辆基本实现电动化,推进珠三角地区交通行业减排降耗,改善珠三角生态环境。探索省内燃料电池汽车便利通行机制,适当放宽燃料电池重载货运车辆市区通行限制,探索实行省内部分高速公路实行差异化收费等优惠措施。(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生态环
11、境厅、交通运输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十四)推动物流运输车辆电动化。鼓励各市设定绿色物流区,放宽燃料电池物流车通行限制,支持大型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建设氢能物流园。鼓励省内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企业与重点物流企业等合作,通过搭建燃料电池汽车运营平台等方式批量化集中采购,降低车辆购置成本,推动燃料电池物流车规模化使用。适当放宽燃料电池冷链物流车市区通行限制,提高燃料电池冷链物流车路权,探索停车优惠等支持措施。(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十五)优先推动典型示范场景应用。率先在金晟兰钢铁、东海钢铁、韶钢等大型钢铁企业推广燃料电池重载货运车辆应用,在广州南沙港、深圳盐田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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