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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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9月2日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以学促干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巩固深化“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调研服务成果,切实解决制约实体经济发展的瓶颈难题,聚焦实现“三升两去三消减”目标,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
2、优化项目审查审批(一)优化用地审批。1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可直接申请办理林地许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2 .单独选址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预审阶段,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只需提交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及审查意见,相关调整补划方案及论证意见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阶段提交。(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二)优化环评审批。3 .支持高新技术、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类项目规划建设,提前介入,环评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自治区
3、生态环境厅)4,新能源、资源再生利用类项目优先审批,环评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5 .对符合园区规划且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的项目,简化环评内容,审批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三)优化节能审查。6 .除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外,不以窗口指导、产能风险预警等作为节能审查前置条件,各级节能审查机关可在批复文件中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7 .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有关产品设备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产业项目,8个工作日内(不含委托审批时间)出具节能
4、审查意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四)实行“双百”产业项目和重大项目互认。8 .“双百”产业项目与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享受同等支持政策;投资超过100亿元或产值超过100亿元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中的制造业项目优先列为“双百”产业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五)提速重点项目验收。9 .打通重点项目“完工即投产”绿色通道,综合运用服务前移、允许提前安装设备等方式,一体推进项目审批、建设、验收等工作流程与生产设备安装等投产环节。(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
5、厅、大数据发展局等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0 .通过“承诺+容缺+限期补正”等方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优化档案移交、排污许可证审批等事项办理流程。(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大数据发展局、档案局等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六)强化用电保障。11 .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两部制工商业输配电价(含以容量方式计算的基本电价)综合平均每度电降低约0.042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电网公司)12 .核电、新
6、能源市场化交易电源侧结算电价平均每度电降低约0.02元,相关让利全部返还至市场化交易用户。(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13 .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谷段时长调整为连续的8小时,暂停实施尖峰电价机制,引导企业削峰填谷,合理安排生产。(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电网公司)14 .建立低谷电力消纳机制,在低谷电力消纳困难时,通过需求响应方式激励工业企业扩大用电量。(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15 .推进增量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通过竞争性配置竞价降低上网电价。(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16 .开展电力源网
7、荷储一体化试点建设,实行“即报即评估”、“评估通过即批复”。(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17 .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七)强化用气保障。18 .对标钦州市下调非居民用气1.06元/立方米、北海市下调工业用气0.9元/立方米等做法,结合实际启动管道燃气上下游联动机制,推动终端销售气价适当下调。(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19 .强化对城镇管道燃气
8、经营企业价格监管,由各市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核定独立配气价格,原则上配气价格不高于0.9元/立方米。(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各市人民政府)(八)强化用地保障。20 .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专精特新”项目、基金投放项目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统筹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21 .在南宁、柳州、北海、防城港等市推行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22 .闲置的工业用地需
9、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法完成闲置土地处置后,可先签订转让合同,再办理交易鉴证或不动产预告登记。受让方可凭交易鉴证材料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办理项目规划、建设、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23 .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在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同步考虑设施农业用地用海合理需求和布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海洋局)(九)强化用工保障。24 .建立用工保障政企联席对接制度和企业缺工响应机制,各市、县(市、区)建立并公布企业用工保障服务热线电话等服
10、务平台,1个工作日内回应企业用工诉求。(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25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用人单位和职工均为0.5%),工伤保险费率统一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26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分别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60%、30%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十)强化用能保
11、障。27 .优化电力折标系数,确定2023年广西节能审查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为291克标准煤/千瓦时,之后每年动态调整。(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28 .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各地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可作为新上项目能耗指标来源。(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29 .统筹全区能耗指标,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三、优化提升物流服务(十一)加大高速公路收费优惠力度。30 .对沿边、临港、连接产业园区的试点路段,实施1类至6类合法装载货车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其
12、中,对进出北部湾三港区三口岸(钦州、北海、防城3个港区和东兴、友谊关、凭祥3个公路铁路口岸)的1类至6类合法装载货车,在8.5折基础上再给予9折优惠;试点路段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实行通行费5折优惠政策,其中,对进出三港区三口岸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在5折基础上再给予9折优惠。(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31 .鼓励区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与龙头企业通过“以量定价”等方式降低高速公路通行费用。(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十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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