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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3)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昆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7日昆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精神,有序推进昆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提升儿童关爱服务
2、水平,为全市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努力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核心区的目标定位,完善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儿童优先发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一米高度看春城、看世界、看未来”的理念融入城市发展全过程和全领域,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提高广大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儿童更高水平的全面发展,让“儿童友好,春城美好”成为城市发展的新理念,为不断推动昆明高质量发展贡
3、献力量。(二)基本原则1 .坚持儿童优先,实现普惠共享。坚持儿童发展优先保障,在公共事业规划、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保障等与儿童有关的事务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发展需求。坚持普惠共享导向,扩大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让广大适龄儿童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服务。2 .坚持因地制宜,彰显昆明特色。立足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独特区位优势,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核心区三大定位,探索符合昆明实际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3 .坚持系统集成,鼓励创新探索。统筹优化设施功能布局,加强共建共享,推动功能复合的服务综合体和嵌入式的家门口服
4、务点建设,促进各类设施综合高效利用,构建适应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4 .坚持开门引智,推动协同发力。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完善多领域、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全方位推动儿童友好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三)建设目标到2025年,通过推动儿童全周期友好、全领域友好、全流程友好,努力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综合示范社区、医院、学校、幼儿园、公园、商圈等,让儿童友好成为昆明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二、重点任务及措施(一)实施儿童友好政策行动1.推动儿童优先发展。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5、研究制定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划建设标准和指引,完善儿童优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项目库,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重点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5 .强化儿童法治保障。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推动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家庭教育、校外实践教育等地方立法。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
6、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6 .制定儿童友好建设指引。引入“1米高度看春城”儿童视角,编制社区、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交通、母婴室、实践基地等各领域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引,不断深化儿童友好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绿化局、团市委,各县区)7 .健全儿童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
7、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涉及儿童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在制定社会政策、发展公共服务中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各县区)8 .积极培育社会力量。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经营主体参与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开发、内容供给。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大力发展儿童公益慈善事业,打造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二)实施儿童友好公共服务行动9 .优化普惠性托幼资源供给
8、。支持现有幼儿园创造条件增加托位供给,探索开展社区托育服务,规范托育服务市场,推动托育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按常住人口配置学前教育资源,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及其托班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10 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强化优质资源带动辐射作用,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示范学校。推动实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指南,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创新创造教育发展,推进线上线下教育融合发展。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生活。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
9、局;责任单位:各县区)11 重视发展特殊教育。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指导、规范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形成科学完善的特殊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区)12 加强儿童健康保障。提高优生优育和儿童保健服务水平,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优化儿童看病就医服务管理,加强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等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慢性重病儿童和罕见病儿童的医疗救治保障力度,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救助等制度综合保障功能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
10、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各县区)13 .实施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中小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配备心理辅导室,为儿童开展心理问题筛查、咨询、辅导和干预。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14 .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推动儿童友好民族文
11、化传承,创建一批儿童友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示范基地。扩充儿童美育资源,支持一批具有春城特色的儿童题材作品参与各级艺术扶持项目和展演节庆活动。实施面向儿童的体育设施器材等国家标准,加强儿童体质监测,打造高原特色儿童体育赛事活动,推广和普及校园体育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各县区)(三)实施儿童友好权利保障行动15 .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为有需要的特殊儿童提供康复救助等服务。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关爱服务,进一步完善孤儿福利体系,促进孤儿身心健康和社会
12、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区)16 .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细化有关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加强残疾儿童需求保障。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研究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扩幅提标。开展就近就便、精准实在的残疾儿童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17 .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与分类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库及信息报送机制,对困境儿童实施精准帮扶和个案干预。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实施分类救助,稳步提高基本生活保障
13、标准。拓展困境儿童精神慰藉和家庭支持服务。稳步推进困难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各县区)18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府主导,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四)实施儿童友好空间行动19 .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推进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场所、交通系统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配备足量、优质、独立和便利的
14、儿童活动场地,加强儿童友好街区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关工委,各县区)20 .深化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打造社区儿童服务网络,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提档升级,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规范和完善场所管理,提高场所利用率和服务水平。鼓励社区设置分年龄段活动空间,拓展适龄儿童步行路径。依托口袋公园、社区公共绿地、社区活动室等,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活动设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绿化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21 .打造儿童文体活动空间。推进儿童友好校外活动场
15、所建设与适儿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空间提升,分级分类改造或建设儿童友好校外活动场所。发挥昆明民族文化、历史遗存优势,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科普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统筹建设劳动教育、自然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美育教育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和空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市科协,各县区)22 .推进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开展儿童友好公园建设,营造更多富有趣味的儿童活动空间和游憩设施,不断优化开放自然科普教育体验场所,满足亲子活动需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
16、,进一步提高儿童经常活动场所周边的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园林绿化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23 .保障儿童安全出行。提升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出行环境。推进儿童友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提升儿童公共交通出行体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儿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妇联,各县区)24 .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加强防灾安全教育科普馆、体验馆、基地等建设,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能力
17、、培养安全习惯,在儿童安全防控中倡导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并重的儿童安全观,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加强社区环境治理,加强儿童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儿童经常活动场所安防监控系统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防震减灾局,各县区)(五)实施儿童友好发展环境行动25 .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联动机制,推进社区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并落实机构职责任务。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不断提升新时代家庭教育
18、指导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26 .构筑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环境。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教育活动,鼓励创作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文化产品。组织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进家庭、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鼓励儿童参观各类爱国主义教育纪念场馆,促进儿童国际文化体育交流。(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外办、团市委,各县区)27 .营造儿童友好网络环境。加强儿童网络安全教育,探索发展网络安全工具,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重点领域,净化儿童上网环境。规范属地网络平台管理,全面加强网络保护
19、,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28 .完善儿童安全防护。推动法治、安全、自护、心理、性别教育进课程、进家庭、进校园、进社区。严格开展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儿童食品、用品、药品等安全监管。不断健全完善各类涉儿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培训机制,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深入推进校园周边安全巡逻、安全检查及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20、、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各县区)29 .预防和减少儿童暴力伤害。建立城乡社区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取证、服务的工作体系。依法查处儿童失踪案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深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妇联,各县区)30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及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治进家庭、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法、懂法、遵法、守法。完善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保障涉罪未成
21、年人免受歧视。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关爱帮扶工作。(牵头单位: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六)实施儿童友好特色提升行动31 .实施儿童观察团培育计划。尊重儿童主体地位,积极搭建平台载体,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强化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儿童自由发声、展现自我愿景、培养责任意识。实现从为儿童决策到与儿童共同决策转变,真正尊重春城小主人的意见,让广大儿童成为春城发展的宣传者、建设者、参与者和受益者。(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各县区)32 .建设儿童友好旅游业
22、态。将儿童研学与历史文化旅游有机融合,结合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名人文化、红色文化、滇池生态保护等文旅资源,围绕教育研学、爱国主义教育、生态体验、健康运动、劳动体验等不同主题,综合打造一批儿童友好主题旅游线路,将儿童研学植入昆明历史文化旅游业态中,打造一批儿童研学体验旅游产品。(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33 .打造儿童友好对外开放之城。围绕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和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定位,将儿童友好作为昆明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着力点之一,打造儿童友好对外开放之城。积极促进春城儿童参与儿童发展事业的国际交流,宣介儿童发展
23、成就,讲好“春城故事”。(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外办;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三、实施步骤(一)启动实施阶段(2023年910月)印发实施方案,召开昆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在后续工作推进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局部合理化调整。(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11月一2025年6月)各县区及市级各有关部门,对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细化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确保各项创建任务逐一落实。(三)总结迎检阶段(2025年712月)对照国家及省级的创建要求,组织开展自检自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
24、,迎接省级和国家测评验收。(四)深化扩面阶段(长期)通过三年的创建,推动昆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不断深化,全域推进昆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机制,成立昆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昆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对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任务分解清单,研究制定配套政策举措,把儿童友好与各自职能有机结合,融入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并加强对各县区的业务指导和政策赋能。各县区要把深入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和协调保障机制。(二)推动
25、专业整合整合儿童发展各领域专业资源,加强儿童友好研究人才队伍建设,探索部门、高校、社会机构的合作模式,以项目推进方式,搭建专业化技术服务支持平台,有效整合各领域儿童保护与发展的专家及技术资源,推动将儿童友好研究纳入全市社科研究和重大专题研究,为创建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高水平决策咨询服务,提升创建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三)加大资金支持对照中央资金支持政策,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重点工程项目,推动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纳入国家资金支持范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按照现有资金渠道和部门支出责任,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经费和项目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四)开展监测评估建立昆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监测评估体系工作制度,每半年收集指标完成情况、统计分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展情况。制定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单位评审办法,每年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进和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考核,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五)做好宣传推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活动,将儿童友好理念、建设成效纳入宣传重点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经验做法,提炼工作亮点和特色,形成优秀工作案例,丰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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