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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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实施办法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20日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创新驱动、人才强市战略实施,优化人才激励机制,培养造就富有创新创业精神的人才队伍,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发(2017)21号)和江苏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办发(2019)52号)等规定,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本办
2、法。第二条“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以下简称杰出人才奖)是连云港市人才奖励的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评选奖励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杰出人才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第二章评选机构第四条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领导组成的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组织领导工作。市人社局承担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第五条组建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实行聘任制,一届一聘,由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委员数量根据当年
3、度申报的初步人选涉及的专业范围确定。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应在本市工作满三年,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连云港,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第七条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应当在某一领域或行业取得突出成就,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应用技术研究上具有较高的创新创造能力,取得较高价值成果,学术或技术在国内同行居于先进水平,拥有良好社会声誉及较高社会知名度,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级科技创新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两次及以上;(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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