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吉林省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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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事件分级1.2 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1. 4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及职责2. 1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组织机构2.2市(州)、县(市、区)级应急组织机构3监测预警3.1预警信息分级3. 2预警机制3.3 监测3.4 预警信息发布3.5 预警行动3.6 预警调整与终止4应急响应4. 1信息报告4.3 响应分级4.4 响应程序4.5 指挥协调4.6 处置措施4.7 信息发布4.8 响应终止5后期处置5. 1补偿与抚恤5.2恢复与重建5. 3评估6支持与保障6. 1应急队伍6.2应急物资6. 3应急通信与信息6.3 技术支撑6.4 资金保障7预案管理7.
2、 1预案编制7.3 预案备案与衔接7.4 预案演练7.5 预案评估与修订8附则8. 1宣传与培训8.2责任与奖惩8. 3实施与监管8.4 预案解释部门8.5 预案实施时间9附件1总则为应对吉林省普通干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保障恢复公路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9. 1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
3、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1)导致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2)造成国道、省道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或者30人以上涉险,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
4、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省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4)其他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1)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的;(2)造成国道、省道大桥、中长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涉险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市(州)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5、(4)其他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1)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2)造成国道、省道中桥、短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州)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4)其他需要由市(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满足下列情
6、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1)造成国道、省道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或者3人以下涉险,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县域内紧急安排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3)其他需要由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9.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及以上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普通干线公路通行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市(州)、县(市、区)级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
7、急预案的编制以及市(州)、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对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9.5 工作原则坚持依法应对,预防为主。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等各项保障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对以属地管理为主,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充分发挥公路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坚持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8、。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9.6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省交通运输厅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布实施。市(州)、县(市、区)两级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市(州)、县(市、区)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本预案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而分别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市(州)、县(市、区)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实施。普通干线公路企事业单
9、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管理机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等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单位实施。2组织体系及职责吉林省普通干线公路应急组织体系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组成。10. 1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组织机构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吉林省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11. .1厅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省交通运输厅在启动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厅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厅应急指挥部)。厅应急指挥部是省交通运输厅处置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现场
10、工作组、专家组,应急响应结束时,同步取消。厅应急指挥部由厅长任总指挥,相关分管厅级领导任副总指挥,或由厅长指定的厅级领导任总指挥,厅公路管理处、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厅研究室、厅综合运输服务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公路管理局、省运输管理局、省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中心、省交通宣传中心、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事发地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任指挥部成员。如有特殊情况,经厅级领导同意后,确定各岗位替补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统一领导省交通运输厅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2)当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统一指挥时,按照指
11、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3)根据需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4)视情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负责协调跨地区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的调度;(6)根据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7)负责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8)研究其他事项。12. 1.2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厅应急指挥部下设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厅公路管理处、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公路管理局相关
12、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I)贯彻落实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2)负责接收、处理应急状态下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跟踪了解突发事件处置进展,及时向厅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3)负责厅应急指挥部与应急工作组及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4)负责收集、汇总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材料;(5)拟定省交通运输厅应对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相关的通知等文稿;(6)根据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7)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1.3应急工作组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厅应急指挥部根
13、据应对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保通组、运输保障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1)综合协调组组长: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负责人成员: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厅公路管理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公路管理局相关人员职责:1)负责向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和省政府相关部门报送信息;2)根据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与各省级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3)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抢险保通组组长:厅公路管理处负责人成员:厅公路管理处、省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公路管理局、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职责:1)负
14、责普通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2)负责调度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和指导开展应急保通工作;3)负责“路警企联动”应急协作相关工作;4)拟定普通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等;5)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运输保障组组长:省运输管理局负责人组员:厅综合运输服务处、省运输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职责:1)负责调度应急所用车辆,及时投入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各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救援人员的运送;3)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通信保障组组长: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负责人成员: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省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中心、省公路管理局、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5、相关人员1)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2)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新闻宣传组组长:厅研究室负责人成员:厅研究室、省交通宣传中心、省公路管理局、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职责:1)负责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对外信息发布工作;2)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1.4现场二厅普通干战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厅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电:丁瑁2之S办公公室负责联络。按照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住管通I路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协助事发地政府及上级部门配合做好应事处置工作,并及时吊厅应急但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W作姐,I,I2. 1
16、.5专冢组要估综合侨调担应有作通T L匕日x 拾叱酒H急广通J 、其名,为 普旬 刍8 运输保障组 J3r 艮 挥家决公件急H Hv 9 -i n H H H 现场工作组突tPT 关日成 3 t 口三新闻宣传组专家组、调查评3 .2市(州)、县(市、区)级应急组织机构市(州)、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级别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职责。3监测预警13. 1预警信息分级通过公路养护巡查、路网运行视频监测以及公安部门发布的
17、事故或交通拥堵信息等,发现可能导致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发生,或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但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的,依据预计发生的事件危害程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即: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时;或超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应急保障时。确定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或其他可能需要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确定预警级别为二级(
18、橙色);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时;或其他可能需要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确定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其他可能需要由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确定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13.4 警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日常工作中开展预警预防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预
19、测预警及出行信息发布系统。13.5 测涉及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1)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省重点或者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有关公路交通中断、阻塞的监测信息。(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影响及发展趋势等。上述信息的主要来源为:(I)公众信息相关部门(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公安等);(2)普通干线公路交通相关部门和单位(交通运输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
20、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等);(3)其他有关机构和公众(新闻媒体、互联网等)。13.6 警信息发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一级、二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三级和四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省公路管理局、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公室)收到可能引发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后,及时核实有关情况,确需发布预警信息的,省公路管理局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向分管厅级领导提出预警发布建议,由分管厅级领导决定转发预警信息或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普通干线公路气象预警,提示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做好相应防范和准备工作。13.7 警行动接到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
21、管部门黄色、蓝色预警后,省公路管理局应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力、)立即做出响应,经厅领导批准后组织协调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加强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预报和预警工作。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预警等级,组织相关单位人员、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预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组织应对措施,完善值班值守的组织,为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保障。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省公路管理局应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协调厅机关相关处室、相关厅直单位指导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下列一
22、项或多项措施:(1)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工具等,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投入正常使用。(3)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转移重要财产。(4)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路段及场所。(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13.8 警调整与终止省公路管理局、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风险有扩大趋势,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分管厅级领导。在接到公共信息相关部门或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发出的预警终止信息,或者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涉及的普通干线公路
23、突发事件已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的,省公路管理局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向分管厅级领导提出预警终止或降级建议,由分管厅级领导决定预警终止或降级。4应急响应14. 1信息报告14.4.1 告形式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按照“接报即报、边报边核、及时续报”的工作要求,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进行信息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畅通;省交通运输厅要在我省建立健全全省路网运行与应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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