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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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信访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的受理范围,经对公安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梳理,现列出以下公安机关法定途径解决信访诉求清单:一、行政复议类(一)法定情形。信访人认为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
2、证、执照、资质、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4、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5、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7、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财产的权利,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8、认为公安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法律依据及条文。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
3、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二、行政诉讼类(一)法定情形。信访人认为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公安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
4、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5、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7、认为公安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8、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9、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二)法律依据及条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
5、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国家赔偿类(一)行政赔偿类1、法定情形。信访人认为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行政赔偿:(1)违法
6、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2.法律依据及条文。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
7、提出。国家赔偿法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二)刑事赔偿类1、法定情形。信访人认为公安机关、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刑事赔偿:(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
8、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2、法律依据及条文。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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