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办法.docx
《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桥梁保护,保障公路桥梁安全、完好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活动。第三条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预防为主、安全高效的原则。第四条公路桥梁安全保护范围如下:(一)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二)公路桥梁用地和桥下空间;(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路桥梁安全保护范围。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桥梁、公路桥梁用地和公路桥梁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桥梁
2、、公路桥梁用地和公路桥梁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桥梁、公路桥梁用地、公路桥梁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桥梁安全的行为。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公路桥梁桥下空间治理等重大问题,依法履行公路桥梁保护职责。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工作。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依法查处破坏、损坏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行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公路桥梁的养护和运营管理。航运管理单位负责船舶通过公路桥梁的安全通行管理工作。第八条县级以上
3、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桥梁安全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及单位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桥梁的安全保护水平。第十条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禁止在公路桥梁、公路桥梁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桥梁和影响公路桥梁畅通的行为。
4、第十一条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小型公路桥梁周围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采矿、采石、挖砂取土、爆破作业;(二)烧荒、倾倒废弃物;(三)停放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四)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其他行为。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XX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第十二条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O
5、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XX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第十三条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一)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二)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三)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第十四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记录归档公路桥梁巡查、检测、养护作业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路 桥梁 安全 保护 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782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