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招生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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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理工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太原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112。地址:迎西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虎峪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明向校区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第三条太原理工大学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第四条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
2、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外方学位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外方学位证书。第五条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太原理工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太原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学校纪
3、委(监察办)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第十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第十一条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队员。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
4、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三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五条学校在调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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