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学分制选修课选课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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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年学分制选修课选课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选课是学年学分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使各教学单位和学生能全面了解和掌握选课的要求与操作程序,确保我校学年学分制管理的顺利实施,制订本办法。二、选课要求第二条对教学及教学管理部门的要求(一)各二级学院及专业教研室应当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在新生进校第一个学期的专业教育时,向学生讲清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及其关系和各门课程的学分数。(二)各二级学院每学期第12周以前必须安排好下一学期的专业选修课的选课计划(包括课程名称、编号、简介、选课要求、周学时、学分、考核要求、开课对象、能接纳的学生人数、任课教师姓名、职称等),并送教学科
2、研部。(三)公共选修课的选课计划由教学科研部在同一时间统一协调。(四)所有开设的选修课课程均需经过教学科研部审批。(五)各二级学院应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在学生开始选课时进行必要的指导,以确保学生顺利选课。第三条对教师的要求(一)凡申请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且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至少为良好以上。(二)对于其他教师,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由二级学院(部)推荐、经教学科研部组织督导听评课且结果为“通过”的,方可开设选修课。第四条对学生的要求(一)选课前,学生必须仔细了解本专业每学期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明确哪些是必修课和选修课。(二)学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在学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
3、、专业选修课中选择修读课程。(三)每学期每个学生修读的学分数一般为15-30学分(指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之和),超出该范围,须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并报教学科研部批准、备案。学生必须清楚了解自己本学期各类课程的学分数,一般不应超出规定,以使自己的学习负担合理。1.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2.7以上的学生,本学期修读学分最多可到26学分;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O以上的学生,可放宽至30学分。2.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经二级学院(部)审核、教学科研部批准,可以推迟修读。(四)如果选修课有“先修后续”的关系,学生必须按课程的先修后续顺序要求进行修读。三、选课时间与程序第五条每学期开设的选修课课程,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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