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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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XX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办法XX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公安机关办理爆破作业单位、作业人员、作业项目和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购买、运输等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工作。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分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分别核发爆破
2、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或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单位。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资质等级。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指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不分等级。第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爆破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经考核并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分级。第五条坚持行政许可法定原则,按照“谁许可、谁受理”,不得增设环节、增加条件,严格落实
3、审批制度和廉政告知制度,推行网上受理审批、快递收件送达等办理方式,实现高效、便民、廉洁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行政许可事项第六条初次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的,申请单位向省公安厅提出申请,省公安厅按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规定受理并审查以下材料:(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二)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由受理单位从电子证照库中提取)。(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无需提交,由受理单位通过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包括:1 .学科范围、数量符合GA990-2012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限受聘于一家
4、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职称证书;2 .单位与工程技术人员签订的聘任协议或者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相关材料。(四)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相关材料,包括:1 .自有的,应提供储存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协议用地许可(或批文)、安全评价合格报告。2 .租用的,应提供储存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协议用地许可(或批文)、租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租赁合同(协议)、安全评价合格报告。(五)钻孔机、空压机、起爆器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六)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申请提高作业级别的,还应审查以下材料:(一)近3年符合GA990-2012规定的数量、级别要求的爆破作业业绩材料(由受理单位通过全国民用爆炸
5、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审核)。(二)爆破技术负责人主持(设计文件排名第一位)的等级、数量符合GA990-2012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业绩资料(由受理单位通过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和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作业项目不作为爆破技术负责人设计施工业绩。省公安厅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全国适用,有效期3年。有效期到期换证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向省公安厅提出换发许可证申请,并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一)(三)(四)材料。省公安厅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本条要求组织审查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核
6、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第七条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的,申请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含XX综合实验区,下同)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设区市公安机关应按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规定受理并审查以下材料:(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二)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由受理单位从电子证照库中提取)。(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受理单位从电子证照库中提取)。(四)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安全评价合格报告。(五)相关管理人员及相应爆破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包括:1.爆破技术负责人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数量、级别符合GA990-2
7、012规定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由受理单位通过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六)钻孔机、空压机、起爆器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七)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区市公安机关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范围仅限本单位合法生产活动的区域,有效期3年。到期换证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向设区市公安机关提出换发许可证申请,并提供本条第(一)(三)项材料,设区市公安机关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本条要求组织审查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第八条申请爆破员、安全员、保
8、管员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向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设区市公安机关应按照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规定受理并审查以下材料:(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二)工作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由受理单位从电子证照库中提取);(三)申请人初中以上学历证件;(四)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五)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无法提供(四)(五)项的,应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申请人现单位或原单位的同意受聘材料或退休证。设区市公安机关应在受理后按规定组织
9、资格审查、统一考核,在考核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并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本证件全国适用,有效期3年。第九条初次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或申请提高资格等级的,向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提出考核申请。设区市公安机关除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审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取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对无法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取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的,申请人应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非因学历提升符合条件申请提高作业级别的,不需审查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学位证书。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由省公安厅统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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