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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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第一人民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促进医院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XX】21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卫规财发【20XX】89号)及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发布的XX市级医院内部控制操作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是指医院与其他合同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医院对外
2、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经济合同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包括工程、医疗合作、采购、承包、维修、保险、科研、教育、技术服务、捐赠等方面的协议,但不包括劳动、劳务合同。第五条医院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医院的行为涉及的资金金额达到或超过XX第一人民医院合同分类管理表(以下简称“合同分类管理表”,详见附件一)中规定的须签合同(协议)项目金额的,必须订立经济合同。第六条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图表、电子数据交换等)均可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经济合同对各
3、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必须清楚、准确。凡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格式的,优先适用标准格式,以确保合同文本的规范性。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经济合同的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名称、合同标题、合同类别及具体分类(需按照合同分类管理表中的“合同类别”及“具体分类”填写,详见附件一)、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第八条经济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医院任何职能部门、科室或自然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第九条经济合同代理人的授权事宜由院务办公室下属法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务办公室”)负责办理,被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填写经济合同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后,经医院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后授权生效。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法务办公室、被授权人员各执一份。第十条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超过代理期限者不得对外签订合同。第十一条经济合同洽谈须由相关经办部门或科室负责人与相关经办人员共同参加,原则上不得由个人单独对外洽谈经济合同。对于影响重大、涉及复杂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的合同,应当由分管院长组织相关技术、法律、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对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意见,应安排专人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第十二条经济合同的
5、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名称、注册地址、实际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银行账号、合同标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合同变更和解除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救济、仲裁、诉讼等。第十三条任何职能部门或科室不得有意拆分合同,对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规避其他有关规定。第十四条订立经济合同前,负责草拟合同的各职能部门或科室(以下简称“经办部门”)应对合同可行性进行研究,详细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资质、履约能力、产品(服务)质量、定价合理性、商誉信用等;并组织相关人员与合同对方洽谈。不得与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或个人订立经济合同;经办部
6、门负责草拟合同文本,并对基本条款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正确性负责;草拟合同文本时应填写XX第一人民医院经济合同会签表(以下简称“合同会签表”,详见附件三)。合同会签表的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名称、合同标题、合同类别及具体分类、合同编号、经费来源、预算编号、合同金额以及合同期限等。(不涉及资金项目的经济合同不需填写“经费来源”及“预算编号”两项)。第十五条财务处、法务办公室等部门为经济合同的审核部门(以下简称“审核部门”)O审核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清楚、明确,禁止使用“原则上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使用此类语言的,视为未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均应签署在合
7、同会签表上。每个审核部门原则上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部门审核不通过时,必须说明理由并将合同初稿及时退回经办部门修改。合同修改或材料补齐后应继续审核程序。第十六条经办部门启动合同会签程序时需向有关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I)合同会签表;(2)待签合同文本(包括补充内容)的纸质版和电子版;(3)招标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选择对方的依据文件);(4)预算外项目需提供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的相关文件;(5)代理人签署的合同,需提供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6)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第十七条经济合同会签流程如下:(1)经办部门负责启动合
8、同会签表流程,向审核部门提供所需要的佐证材料,并按照审核部门的要求进行合同的修改和合同会签表的传递。其中,采购类合同、后保服务类合同经相关部门(科室)提出需求后,分别由采购处、后勤保隙处草拟。采购处与后勤保障处需重点关注合同条款是否符合与采购、后勤保障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应在合同会签表上说明事由。(2)预算管理部门应对经济合同的预算情况进行审核,其中:使用科研经费和临床重点专科经费的经济合同须经科研处或医务处审核。科研处或医务处在审核过程中,需重点关注合同事由及金额是否在预算经费限制范围内,并应在合同会签表上签署明确意见。除上述合同外,一般经济合同(除无金额合同外)应直接提交财务处审核。财务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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