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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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科学预防和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的作用,有效提升我区应急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XX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选聘的专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的选聘、使用、管理、调整与解聘、培训等工作。第四条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是应急管理专家的管理部门,专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家办”)设在自治区应急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负责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的选聘、日常使用、登记管理等工作。第二章专家基本条件及主要任
2、务第五条根据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专家按照采矿业、制造业、化工、烟花爆竹、电力热力燃气、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建筑业、水利、地质、地震、应急处置、安全技术及安全管理、消防、法律及培训教育等划分专业组,根据具体使用情况,专业组及专家适时补充调整。第六条专家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记录;(二)对党忠诚,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三)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敬业,服从工作安排,主动接受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四)熟悉国家及自治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3、(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具有丰富的处置经验,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相关专业工作经历5年(含5年)以上;(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在65周岁以内(两院院士、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X贴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七)法律法规或有关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七条专家主要任务(一)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服务;(二)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全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出风险隐患,提出治理整改建议;参与全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工作,为调查处理评估提供技术支持;(三)参与全区应急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发
4、展战略论证,重大项目、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安全风险评估;参与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建设项目技术评估、审查及验收等工作;(四)参与全区应急指挥体系、预案体系、救援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及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咨询与指导;(五)参与应急管理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六)参与全区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七)根据基层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需要,按管理程序外出参与其委派的工作任务;(八)完成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三章专家选聘第八条专家的遴选遵循自愿申报和单位推荐申报相结合的原则。有关单位在专家自荐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本行业、本部门实际进行初审和推荐,对专家信
5、息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推荐专家的质量。推荐外籍人士、港X台人士的,需同时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第九条聘任程序(一)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二)专家填报xx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自荐)表,向所在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专家所在部门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专家办推荐;(三)专家办汇总推荐报名信息,经过遴选、审核后,形成拟选聘专家名单;(四)审定、公示。经专家办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报请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拟选聘专家名单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或经核实无异议的,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会审定后发文聘任。第十条对达不到第
6、六条第五项所列条件和要求,但有突出专业特长,在相关领域具有较深的专业造诣和一定的权威性,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审核通过后,可确认符合专家聘任条件。第十一条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聘期届满前2个月,有意向继续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专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出申请,专家办按程序报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审定同意后续聘。第十二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确因工作需要,由专家办提出申请,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审定后,在聘期内可适时调整、增补专家。第四章专家使用第十三条邀请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专家抽取流程1.录入信息。专家使用单位进入专家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填写新增项目信息,系统随机匹配相
7、关条件的专家并生成专家抽取意见表单。2,确认专家。通过发送短信通知,系统收到专家回复短信的指令完成确认,或专家使用单位直接打电话联系专家完成确认。3,使用评价。评价完成之后系统自动记录专家相关信息并形成附带专家办电子印章的专家抽取意见单供打印。(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各处室(单位)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各类事故、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下使用专家开展工作的,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上传相关说明材料可点抽专家。(三)专家使用单位按照需要,通过专家管理系统按程序抽取相应专家,不得随意调整专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可先口头联系专家办抽取专家,后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抽取手续。(四)专家使用单位负责专家在执行工作
8、任务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专家完成工作后,专家使用单位应及时通过专家管理系统对专家工作情况进行客观、如实、准确评价,作为专家综合评价的依据。(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各处室(单位)原则上使用专家库的专家开展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无符合聘请条件或符合聘请条件的专家数量不够时,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可聘请国家级专家或临时指派相关人员参与专家工作,按程序和规定支付费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相关费用。第十四条专家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不能到达的,应提前告知专家使用单位。第十五条专家使用单位和任务对象应为专家执行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全防护装备和其他安全保障,支持和配合专家开展工作。第五章专家管理第
9、十六条建立专家管理系统。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与科技信息化处负责建立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系统,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信息中心负责专家管理系统运营维护,专家办通过专家管理系统登记、记录、查询、统计和更新专家信息,对专家主要活动和业绩实现动态管理、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第十七条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专家办根据日常考核、第三方评价结果、不良行为记录、被投诉次数和培训及考核等情况,每年对专家进行综合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综合考核满分100分。第十八条日常考核。按照“一次一评”的要求,专家使用单位通过专家管理系统对专家参与工作情况进行评价。专家办对专家使用单位评价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客观、公正。满分100
10、分,考核标准如下:(一)职业道德(30分)1.保密情况。专家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有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专家接受任务后与相关单位或有利害关系人联系、私下接触透露信息的,扣20分;未经允许擅自将工作任务的相关资料(含摘抄的资料)外泄的、或向他人透露任务结论或不符合项内容及其他有关情况的,扣30分。2.公正性。专家应公正、公平的出具工作意见、建议。在工作任务中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或不正常现象,未及时向专家使用单位报告的,扣20分;干扰、暗示、诱导或向其他专家施加压力,影响其独立工作的,扣30分;现场对专家组形成的意见结论未提出不同意见,事后拒绝在审核意见报告签字的,扣30分;专家对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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