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桷坪街道办事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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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桶坪街道办物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编制时间:2020年11月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应急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1.6 灾害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体系
2、2.2 指挥机构2.3 社区职责2.4 应急联动机制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3.1 预防3.2 预警3.3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应急响应4.3 应急响应措施4.4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保险理赔5.4 调查评估5.5 新闻报道5.6 总结评估6保障措施6.16.26.46.56.6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应急救援装备.资金和物资保障制度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7宣传培训与演练7.1 宣传7.2 培训7.3 演练.7.4 监督检查8附则8.1预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
3、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8.2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8.3 指挥机构主要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8.4 地质灾害预警分级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8.5 名词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9附录错误!未定义书签。9.1 黄桶坪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框图错误!未定义书签。9.2 黄桶坪街道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应急组织体系
4、框架图错误!未定义书签。9.3 黄桶坪街道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图错误!未定义书签。9.4 黄桶坪街道地质灾害防治救援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框架图错误!未定义书签。9.5 黄桶坪街道地质灾害分布表错误!未定义书签。9.6 外部应急救援通讯录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街道辖区内的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街道辖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公布,国家主席令第29号修订);(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94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77号);(7)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8)重庆市突发事件应
6、对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29号);(9)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6月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10)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渝办发2008273号);(11)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12)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985);(13)重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暂行)(渝减委202011号);(14)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九龙坡府办发202050号);(15)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
7、室关于成立重庆市九龙坡区减灾委员会及相关专项指挥部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999号);(16)其他相关资料。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黄桶坪街道行政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对工作。1.4 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是黄桶坪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与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黄桶坪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见附录9.1o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人
8、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2)地质灾害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预防为主、避让优先、综合防治的原则。当发现临灾特征时,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制定治理方案,并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群测群防,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军民联动、社会自愿群体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4)统一领导,分工联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
9、本行业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门间加强沟通协调,社会共同参与,实现联动互通,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防灾格局。(5)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事发地社区首先作出应急响应。灾情由街道应急办负责牵头组织抢险救援,险情由街道规建管环办负责牵头处置。(6)实行替补负责制。根据现场处置的需要,如果指挥长不在,则由经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替补负责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工作。1.6 灾害分级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的分级包括灾情分级和险情分级。其中,地质灾害灾情划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4级,地质灾害险情划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4级(地质灾害
10、分级标准见附则8.2)o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体系根据工作需要,经街道办事处同意,成立黄桶坪街道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减灾委”),并成立黄楠坪街道自然灾害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以及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地组”),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街道的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黄桶坪街道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应急组织体系见附录9.2o2.2 指挥机构2.2.1 街地组街地组由组长、副组长以及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街地组组长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党政办主任、规建管环办主任和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
11、责人担任(街地指职责见附录831)o必要时,由办事处综合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街道的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并接受九龙坡区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2.2.2 街地组办街地组下设办公室(黄桶坪街道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街地组办”),设在应急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街地组办主要职责见附录832)o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党政办主任、规建管环办主任、平安办主任兼任。2.2.3 街地组成员单位街地组成员:党政办、应急办、纪工委办、人大工委办、平安办、文化中心、规建管环保办、财政办、物业科、民政和社区
12、事务办、经发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保所、黄桶坪派出所,九龙坡区消防综合救援支队黄桶坪救援站等部门、单位负责人。(街地组成员主要职责见附录833)。2.2.4 专业工作组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需要,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抢救救援组、治安防范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宣传组、调查评估组、后勤保障组等7个现场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街地组可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如下:(1)综合协调组:党政办牵头,应急办、规建管环办、文
13、化服务中心、有关社区等参加。(2)抢险救援组:由应急办牵头,规建管环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经发办、黄桶坪派出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1中队、相关社区等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救援组织配合。(3)治安防范组:由黄桶坪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相关社区、单位等配合参加。(4)医疗卫生组:由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卫生系统有关单位和事发地社区参加。(5)新闻宣传组:党政办牵头,党建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应急办、规建管环办、文化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6)调查评估组:由应急办牵头,规建管环办、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社区配合。(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社区牵头,人大办、
14、应急办、规建管环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平安办、财政办、经发办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组成。应急领导小组各专业工作组主要职责见附则8.3.4o2.3 社区职责(1)负责组织制订实施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编制本社区内重要区域、重点企业以及地质灾害点的应急方案。(2)当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时,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撤离、转移、安置、救护受灾群众等先期处置;在街地组的指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并负责灾后善后和维稳等有关工作。(3)组织开展W级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2.4 应急联动机制(1)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制度街地组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互访和座谈交流,定期通报和交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工作
15、经验和研究成果,互通有无,取长补短。(2)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合作黄桶坪街道和辖区内各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管理合作,推动区域间应急管理合作不断向全领域、深层次发展。(3)建立日常联络制度黄桶坪街道和辖区内各社区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相关事务,加强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实现信息共享。(4)应急联动机制当事故灾情超出街道专项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时,可按程序请求区级应急指挥部指导救援。并请区级应急指挥部联系驻区武警部队完成转移疏散群众、保护重要目标安全、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和排除或者控制其他危重险情、灾情等抢险救援任务。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3.1 预防3.1.1 隐患排查街道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
16、,推进本街道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特别要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重要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区域排查,并按规定将排查结果、危险等级及防灾责任单位向社会公布。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工作,科学划定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台账,分类分级管理地质灾害风险。3.1.2 重点勘查和综合防治规建管环办牵头对威胁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的重要隐患点,以及可能威胁航运安全的重要隐患点进行重点勘查。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实施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城市建设、生态修复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结合土地整理、易地搬迁、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和资
17、金,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工程。3.1.3 制订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规建管环办要依据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时期、重点防范区域、重要隐患点,并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批,后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实施。3.1.4 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街道综合应急总指挥部组织实施群专结合的“四重”网格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加强本街道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群测群防监测并逐步推进实施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3.1.5 监测预警措施街道综合应急总指挥部要对每个
18、地质灾害隐患点制订单点防灾预案,落实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队员、技术管理员“四重”网格人员和岗位职责,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业队伍实施专业监测预警工作;因地制宜使用声光报警器、鸣锣吹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3.1.6 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街道综合应急总指挥部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规划自然资源牵头、地勘支撑、部门协作、基层组织、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位。各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职责分工,做好相
19、关领域和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主体,督促落实防治措施。3.2 预警预警信息包括达到预警等级的预警信息和警示提醒类预警工作信息。321预报种类及级别(1)地质灾害预报种类地质灾害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年度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报Q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气象局提出的地质灾害年度预测,应纳入区年度防灾方案发布Q接收到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与区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后,街道相关部门应立即将信息传达到相关的社区、单位。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包括地质灾害风险区和风险等级。规建管环办接收到由区规划
20、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后应立即传达到相关的社区、单位。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但是,发现地质灾害情况特别危急时,可以直接向受地质灾害威胁对象通报险情。(2)预警等级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达到预警等级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分IV级、In级、H级、I级4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预警分级标准见附录8.3o3.2.1 预警发布(1)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I级、11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
21、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通过市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予以发布,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传递该预警信息到相关部门或单位,街道相关部门转发该预警信息。HI级、IV级预警信息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区气象局)统一发布。(2)预警信息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等相关内容,由有关部门(单位)自行或联合会商研判,按程序报主要领导同意后,转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发布。(3)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IV级预警信息有升为11I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区地指,按规定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4)区
22、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11I级预警信息,有升为II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或单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或单位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5)除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街镇(园城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建立面向基层的预警信息传递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受传递工作。(6)当预警等级为W级时,不向公众发布,根据需要通报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四重”网格员;当预警等级达到III级及以上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并通报
23、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四重”网格员。3.2.2 预警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洪旱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Q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足以周知的有效传播方式Q区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3.2.3 预警行动(1)当预警预报等级较低或在非汛期未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而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立即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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