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指南、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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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验收质量,根据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农村电网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不含市辖区的城镇区域)IlO千伏及以下公用电力设施,包括相关输电、供电和因公用电网覆盖能力不足而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局域网等电力设施。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包括项目法人对单项工程的验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的总体验收。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按单个项目计列单
2、项工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按县域计列单项工程,可再生能源局域网项目统筹考虑建设规模、涉及地区等因素确定单项工程计列方式。第四条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原则上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总体验收,一般应在投资计划下达后2年内完成。含110(66)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年度投资计划可适当延迟验收时间,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第五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单项工程的验收。单项工程建成投运后,项目法人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在8个月内组织完成验收。项目法人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全部单项工程验收后,汇总编制年度投资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报送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申请项目总体验收。
3、第六条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收到项目法人年度投资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后,应在3个月内组织完成项目总体验收,编制项目总体验收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笫七条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验收工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分级实施、严格把关,确保工程安全优质、经济合理,促进农村电力保障能力的全面提升。第二章单项工程验收第八条单项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并编制单项工程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竣
4、工建成规模等。(二)工程管理情况。设备选型简要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项目招投标情况,是否符合工程承发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施工实施简要情况,建成规模与投资计划是否存在偏差;监理简要情况,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监理工作,监理报告是否完整准确;项目调整变更情况,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竣工资料编制及移交情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三)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情况,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的编制情况,项目施工图设计与预算的编制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定额;项目结算情况,资金支付情况;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情况,审计相关情况;项目超支或结余
5、的情况及原因;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无转移、侵占、挪用、截留或滞留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行为。(四)验收结论。包括项目交付生产(使用)的情况,单项工程验收结论。第九条项目法人汇总编制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年度投资计划总体情况。项目法人年度投资计划总金额、中央预算内投资及配套资金,总体建设任务、具体项目清单,绩效目标要求等。(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法人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调整变更及履行程序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到位情况,项目法人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情况;项目决算及审计总体情况,资金支付总体情况,结余资金和设备材料情
6、况;年度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等。(三)单项工程验收情况。项目法人对单项工程的主要验收意见,验收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四)工程实施取得的成效。工程实施解决的主要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升农村电力保障能力情况等。(五)总结和建议。总结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作的重点和有关建议等。(六)附件。项目验收一览表、各单项工程的验收报告。其中项目验收一览表须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竣工时间、计划总投资、决算金额、验收结论等信息。第十条项目有调整变更的,应在项目调整变更程序执行完毕并验收后,方可向省级发展
7、改革委(能源局)申请项目总体验收。第三章项目总体睑收第十一条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总体验收,出具验收意见,编制项目总体验收报告。对存在多个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法人的省(区、市),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分别对各项目法人的项目进行总体验收,汇总全部项目法人的验收结论后编制项目总体验收报告。第十二条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资料审查与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法开展项目总体验收,并对单项工程进行抽查。项目总体验收一般包括以下流程:(一)验收准备。确定验收时间和被抽查的单项工程,成立验收工作组,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制定验收大纲,通知项目法人提交相关资料。
8、(二)资料审查。依据验收大纲对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逐项进行审查核实。(三)现场验收。组织对项目法人开展单项工程现场验收,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单项工程现场验收比例不低于项目法人同类项目总数的10%,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单项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局域网项目验收比例不低于项目法人同类项目总数的30%o(四)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汇报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情况,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和结论。(五)整改复查。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法人按验收意见进行限期整改,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时组织复查,问题整改到位后通过验收。(六)编制项目总体验收报告。验收通过后,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对本省(区、市)年度投资计划执行
9、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编制项目总体验收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照验收工作组要求,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一)项目法人年度投资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二)中央预算内投资请款情况,包括请款次数、每次请款时间及金额等;(三)农网还贷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累计征收、累计还贷及累计未还贷金额等;(四)对列入抽查范围的每个单项工程,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备案手续、工程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决算报告、工程设计合同、监理合同、主要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合同、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五)其他所需资料。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
10、重点包括: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情况,资金结余情况;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入地电缆、未重点投向农村生产生活电力服务领域等情况;项目验收和财务决算合规情况;项目调整变更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第十四条验收工作组组织对抽查项目开展现场验收,听取项目情况介绍,核对工程情况,检查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是否吻合,施工管理是否规范,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等。项目法人应做好现场验收配合工作。第十五条项目总体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总体验收组织情况。验收工作组成员、验收日期、抽查项目、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安排等。(二)年度投资计划执
11、行情况。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项目调整变更情况,项目招投标管理、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情况;资金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情况;项目法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工程超支或结余总体情况及原因分析,结余资金使用情况;农网还贷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累计征收、累计还贷及累计未还贷金额等。(三)验收工作组对各项目法人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的验收结论。(四)各项目法人针对验收结论的整改情况。(五)本年度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实施效果分析。工程实施解决的主要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升农村电力保障能力情况。(六)总结和建议。对本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
12、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做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作的意见建议。(七)有关附件。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对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对项目法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审核,并对项目总体验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七条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在项目验收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一)提供虚假资料和情况,骗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二)转移、侵占、挪用、截留或滞留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三)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资金未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的;(四)存在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入地电缆、未重点投向农村生产生活电力服务领域等情况的;(五)建设规模或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且未履行调整
13、手续的;(六)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由于论证不足、设计失误造成工程未达到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有关技术要求的;(七)对工程建设疏于管理,或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咨询机构等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八)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九)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可根据本指南,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区、市)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本指南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指南(国能综新能(2013)92号)同时废止。农村电网巩固提升
14、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第五章总则第二十一条为加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和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十二条本指南所称农村电网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不含市辖区的城镇区域)110千伏及以下公用电力设施,包括相关输电、供电和因公用电网覆盖能力不足而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局域网等电力设施。第二十三条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兼顾各电压等级
15、协调发展。第二十四条本指南适用于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第二十五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一)项目已纳入当地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规划和滚动投资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所在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审批同意。(二)项目建设主要目的是为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电力需求,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其中,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项目预期接入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等涉农用户容量不得低于接入用户总容量的60%,110(66)千伏、35千伏电压等级项目预期接入涉农用户容量不得低于接入用户总容量的50%。(三)原则上不
16、支持非必要入地电缆、专项电网智能化建设改造等项目。笫二十六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编制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视情况对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抽查复核。第六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程序第二十七条项目法人应根据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规划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重点支持方向,从三年项目储备库中优选项目,商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管理部门)拟定项目备选计划,于6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项目法人应于每年7月10日前或按照省级发展改革委(能
17、源局)有关工作要求,将下一年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审批。第二十八条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组织专家或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予以审批并出具批准文件。于每年8月底前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要求,完成下一年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作。第二十九条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制的工作要求,结合本省(区、市)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目标任务和重点任务等,选取已审批的项目形成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抄送国家能源局,随附项目可行性研究
18、报告批复文件。第三十条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当年未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可于下一年度继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或由项目法人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组织实施。第三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抽查复核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应要求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重新组织编制、审批和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取消年度投资计划。第七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第三十二条项目法人开展可行性研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程规范,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勘测,对项目建设的技术、经济、环境、节能、施工及运行管理等进行分析论证和方案比较,科学编制可
19、行性研究报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一体化管理模式。主要要求如下:(一)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项目以单个项目、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项目以县域为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再生能源局域网项目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规模、涉及地区等因素统筹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式。对技术方案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同一县域内35千伏电压等级改造项目,经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同意,可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作为单个项目计列。(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并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公章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工程咨询单位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基本信息,并对项
20、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负总责。(三)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结合区域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城镇、乡村等不同类别区域不同季节的负荷特点、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要求,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技术方案。(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优先采用典型供电模式、典型设计和通用造价,推进农村电网装备标准化。对于特殊地段、自然灾害频发地区以及具有高危和重要用户的线路、重要联络线路等,可实行差异化设计,提高农村电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对拟拆除设备,应明确资产再利用或报废处置方案。(五)项目投资估算应依据国家颁布的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指标进行编制,说明估算方法和编制依据,提供投资估算书。第三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概述。介
21、绍项目概况、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主要结论和建议等。(二)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阐述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必要性、政策符合性等。(三)项目需求分析与预期产出。在详细分析项目所在地的农村电网现状、负荷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说明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预期产出及成效等。(四)项目选址与要素保障。项目选址选线、共享廊道、项目建设条件、用地等要素保障情况。(五)项目建设方案。变电工程方案、线路工程方案、停电过渡方案、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数字化方案、建设管理方案等。(六)项目运营方案。项目运营责任主体、运营组织、安全保障、绩效管理等情况。(七)项目投融资与财务方案。项目投资估算、
22、盈利能力分析、融资方案、债务清偿能力分析等。(八)项目影响效果分析。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资源和能源利用效果分析、碳达峰碳中和分析等。(九)项目风险管控方案。风险识别与评价、风险管控方案、风险应急预案等。(十)研究结论及建议。主要研究结论、问题与建议等。(十一)附表、附图和附件。第八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要求第三十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是否确为农村电网项目,是否已纳入本地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规划;(二)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论述是否清楚、充分,项目是否确有必要建设;(三)项目方案的技术路线是否合理,建设方案是否达到深度要求,依据的技术标准是否合适,是否存在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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