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景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docx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景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景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docx(2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景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石政发(2023)8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现将北京市石景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1总则1编制目的与依据1.2适用范围1.3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与职责1.1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2. 2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3预警2.1 预警分级3. 2预警发布4预警响应4. 1响应分级4.3响应措施4.4响应终止5总结评估6应
2、急保障1. 1配套措施保障6. 2措施落实保障7. 3应急值守8. 4宣传引导6. 5公众监督7预案管理7. 1预案制定和修订9. 2预案实施附件:1 .北京市石景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2 .北京市石景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3 .北京市石景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总则1.1 编制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在对北京市石景山区空气重污染应
3、急预案(2018年修订)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北京市石景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1.2 适用范围应急预案适用于北京市石景山区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短时重污染或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对因沙尘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石景山区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执行。1.3 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规定,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包括市、区和街道(乡镇)三级预案。市级应急预案包括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应急分预案或实施方案;区级应
4、急预案包括各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街道应急预案包括各街道办事处及辖区企业、施工工地等结合实际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或工作措施。2组织机构与职责1.1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名单、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详见附件1、附件2)。2. 2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成员单
5、位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教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政府集体资产监管办、区城管执法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环卫中心、区公园管理中心、公安分局(区烟花办)、交通支队、区气象局、各街道办事处、市交通委石景山运输管理分局(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3)。3预警3.1预警分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一调整重点区域预警启动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
6、污染预警分为三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1)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2)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3)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当生态环境部和北京市统一调整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标准时,按照新启动标准执行。3. 2预警发布区应急办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红色、橙色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分别报区应急委主任、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7、,及时通知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区应急办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黄色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及时通知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预警指令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3. 2.2预警调整和解除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按预警启动程序上报后,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当收到北京市解除或降低预警级别指令后,解除或降低预警级别。预警按期解除时,不再另行上报,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发
8、布解除指令。3. 2.3区域应急联动收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预警提示信息时,按照要求和程序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4应急响应4. 1响应分级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
9、工作。(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必要时,区应急委主任指挥调度。5. 3响应措施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将指令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施工工地等,同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4. 3.1黄色预警(三级响应)(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户外活动。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
10、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2)倡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不进行露天烧烤。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及背街小巷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对纳入空气重污染
11、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5. 3.2橙色预警(二级响应)(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2)倡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
12、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及背街小巷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13、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北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北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4.3.3红色预警(一级响应)(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做好健康防护措施
14、。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停止户外活动。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2)倡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
15、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及背街小巷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其中本区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建
16、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北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北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6. 4响应终止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5总结评估响应终止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行业、本辖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6应急保障1.
17、1配套措施保障制定并更新清单。实施清单化应急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保障清单,并定期更新,及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在执行国家有关绩效评级文件同时,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委石景山运输管理分局等部门,要按照北京市绩效评级要求,组织行业内的企业、施工工地开展绩效评级工作;绩效评级结果实施动态调整,对于不满足绩效评级要求的,应及时予以降级。同时,督促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并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
18、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6. 2措施落实保障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预警期间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各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能,组织辖区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依法处罚。区政府督查室、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7. 3应急值守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完善日常与应急相结合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石景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北京市 石景山区 人民政府 关于 印发 空气 污染 应急 预案 2023 修订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791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