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港航领域“绿动厦门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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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港航领域“绿动厦门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厦府办(2023)6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厦门市港航领域“绿动厦门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16日厦门市港航领域“绿动厦门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减少港口船舶污染和降低碳排放,促进厦门港航运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2、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落实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围绕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深化“电动福建建设,发挥厦门作为生态省建设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各方努力,引导港口和船舶使用清洁、绿色、低碳能源,推进制度性、技术性减排,先行先试打造新能源、清洁港口船舶示范应用场景和示范项目,同时健全完善港口船舶污染物及压载水接收处置能力,推进厦门港航运的绿色转型,更高水平打造“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推动海洋生态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二)基本原则1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着力解决实现从防治结合到系统
3、治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转变,在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实现“船一港一城一体化协同,打造更加优美的海洋生态环境。2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着力解决目前多能互补的港航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及供给配套不健全以及港口污染物接收能力不满足现代航运发展的问题,推动以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为核心的港航减污降碳协同发展。3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进。统筹兼顾,综合决策,着力解决港航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资金投入不充分的局面,提升企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实现从“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的转变。(三)总体目标“绿动厦门湾是指在厦门港绿色航运实践中,从推动动力电池、
4、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技术在厦门湾港内航运公司船舶应用和LNG、甲醇、氨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到港船舶配套加注(充电)能力建设,以及港口船舶污染物及压载水接收处置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等三大方面入手,争取多渠道政策资金支持,从营造有利氛围、支持企业创新、夯实发展基石、完善生态治理、健全体制机制等多个维度,聚力加快厦门湾航运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转型。到2025年,厦门市港航领域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初步形成。行业绿色发展配套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实现厦门湾港内船舶能源转型取得突破性进展,到港及港内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配套补能船舶和设施得到较大规模应用,船舶污染物及压载水接收处置能力取得突破性
5、进展,力争实现航运阶段性“碳达峰及船舶水污染物近零排放,绿色发展水平总体适应交通强国建设阶段性要求。二、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组织领导,有效落实本行动方案,成立“绿动厦门湾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黄燕添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许珠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吴红兵厦门海事局局长何伯星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夏长文厦门港口局局长成员:卢海林自贸委副主任蔡成果市发改委副主任邓建华市工信局副局长王明汉市财政局副局长陈谷厦门海事局副局长潘飞舟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王艳艳市市政园林局总工程师林德清厦门港口局一级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厦门海事局,联络人由厦门海事局、厦门港口局、市生态环境局职能处室指定负责人郑仕锋
6、、洪曙东、王博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及下设办公室联络人因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三、主要任务(一)助推港内船舶新能源动力转型。开展新能源转型线路研究,加快电动、混动等新能源船舶应用场景建设,鼓励轮渡、厦客旅、港务船务通过新建、改建先行先试打造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场景并给予补助,支持建设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完善新能源船及配套设施补贴标准,研究制定新能源船购置补贴及使用补贴标准。根据新能源船舶安全特性,更新船舶船员船公司监督管理规定和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船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环保意识和岗前技能培训I,推动绿色航运理念的普及和实施。(二)支持到港船舶新能源、清洁能源配套补给。推动靠
7、港船舶提高岸电使用率,支持建设LNG、甲醇、氨等新能源补给船舶和设施,探索船用LNG、甲醇、氨等价格补贴机制。推进数字化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电动船、充电设施监管信息平台,健全动力电池包含生产、回收在内的“碳足迹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提升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完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一揽子统筹评估和推进解决厦门湾(市行政区)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污染物及压载水综合性配套港口接收处置设施建设,支持港口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给予补助。四、重点措施(一)营造有力氛围1 .发起“绿动厦门湾联合倡议行动联合市发改委、自贸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局、中国船级社
8、厦门分社等单位以及造船、新能源、港航等企业参加“绿动厦门湾倡议活动。通过书面倡议和制定行业公约,促进政府部门发挥职能,提出相关企业促发展具体举措;促进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促进部门企业间协同合作,共同营造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厦门海事局、厦门港口局、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2 .制定厦门市服务保障航运替代能源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和方案建立相关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全产业链体系,在到港船新能源、清洁能源配套能源补给方面,以LNG作为近期(到2030年)保障目标,以甲醇、氨作为中期(2030年到2040年)保障目标。在港内船舶新能源动力转型方面,以电池动力、混合动力船
9、舶作为港内旅游客运船舶主力,推动拖轮、公务船电动、氨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能源应用。建立健全替代能源船舶技术研发、设计建造、人才培养、供应加注、保税金融、设施保障、环保回收、应急响应等配套政策和方案,推动相关锚地、码头、加注船等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和审批,软硬件并举,实现厦门港航运绿色转型。(牵头部门:厦门港口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厦门海事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前)3 .联合发布提高厦门港船舶岸电使用率公告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告,从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完善港口供电设施建设、推动船岸岸电常态化使用、加强船岸岸电信息互通、保障船岸双方用电安全、强化船
10、岸岸电使用监管、完善船岸岸电激励政策等方面推进厦门港绿色低碳发展,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牵头单位:厦门海事局、厦门港口局;完成时限:2023年8月前)4 .制定厦门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LNG加注业务试点管理办法适应当前航运业主流清洁能源为LNG的趋势,全力推动在厦门湾水域通过船舶为国际航行船舶提供保税LNG加注的经营行为,鼓励港航企业、拥有保税LNG加注能力和资质的油气企业参加试点业务,支持尽快落地见效,使厦门湾具备为到港国际航行船舶LNG清洁能源加注的能力。出台配套管理办法,各部门和相关企业按照职责做好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试点及环保、安全监督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厦门港口局,厦门海事局;
11、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二)支持政府企业创新5 .探索建立“一环一线绿色航运生态示范区一环:为加强鼓浪屿及其近岸水域世界文化遗产区的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从划定船舶尾气、水污染物禁排区、船舶噪声禁鸣区以及试点推行厦鼓、环鼓零碳绿色客运船舶等方面入手,探索打造环鼓浪屿绿色航运生态示范区。一线:探索在厦门和金门港之间建立低碳示范航线,以及推动为这些船舶提供服务的其他船舶、港口基础性设施设备建设,进而实现在两座港口之间最清洁、低碳的运输方式,推动两岸技术创新合作发展及基础设施应通尽通,探索搭建两岸融合绿色航运发展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厦门港口局、厦门海事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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