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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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工作,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全区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记录,是指志愿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等形式,记录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关信息。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指志愿
2、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依据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形成的、能够证明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情况的材料。第五条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二)谁组织谁记录、谁记录谁证明。第六条鼓励和引导志愿者登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通过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互通的信息网络平台,登记成为注册志愿者,根据个人意向加入志愿服务组织,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志愿服务记录。第二章志愿服务记录第七条志愿服务记录采取网络平台登载记录和纸质载体记录两种形式。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记录志愿服务信息,也可以通过其他志愿服务信息系
3、统或者纸质载体等形式记录。通过其他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记录的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包括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和评价情况等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志愿服务组织还可以记录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其他信息。第九条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居住区域、联系方式、专业技能和服务类别等。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可以由志愿者本人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录入;经志愿者同意后,也可以由志愿服务组织录入
4、。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志愿服务组织发现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有明显错误、缺漏,或者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当要求志愿者修改、补充。第十条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评价、活动(项目)组织单位和活动负责人、联系人等。前款的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实际付出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志愿服务时间可以累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情况,科学客观确定服务时间。第十一条志愿者的培训情况,应当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培训的名称、主要内容、学习时长、培训举办单位
5、和日期、地点等。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培训情况。第十二条志愿者的表彰奖励情况,包括志愿者获得志愿服务表彰奖励的名称、日期、授予单位及相关情况。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记录志愿者在本组织获得表彰奖励的情况。志愿者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志愿服务表彰奖励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在志愿者提供相关材料后及时、如实记录。志愿者获得其他组织给予志愿服务表彰奖励的,可以凭相关材料申请志愿服务组织协助记录。志愿服务组织核实无误后应当协助记录。第十三条志愿者的评价情况,包括对志愿者的服务质量评价以及评价日期。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志愿服务完成情况、志愿服务对象反馈情况,对志愿者的服务质量进行评
6、价。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基于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等,对志愿者进行星级评价。第十四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结束后,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向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负责人、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及时采集志愿服务信息,其中志愿服务情况和评价情况,应当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第十五条志愿服务组织将志愿服务信息记入志愿服务记录前,应当在本组织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记入志愿服务记录。志愿者发现本人的志愿服务信息记录有错误、缺漏的,可以向相关志愿服务组织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核实,确有错误、缺漏的,予以修改、补充。第十六条志愿服务组
7、织应当建立志愿者档案管理制度。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志愿者可以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查询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务组织协助查询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给予帮助。第十七条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志愿服务记录可以在其加入的志愿服务组织之间进行转移共享。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接收的志愿服务记录进行核实,累计其志愿服务时间并做好记录。第三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第十八条志愿服务组织是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主体。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者的需要,以志愿服务记录信息为依据,为志愿者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服务组织因合并、分立、解散或其他原因无法开具证明的,承接其工作的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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