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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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皖市监食流(2023)2号)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9月18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加强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管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余卞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相关规定,制定
2、本规范。第二条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散装食品的销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范。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散装食品,指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生产者预先制作的定量包装或者容器、需要称重或者计件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以及称重或者计件后添加包装的食品。在经营过程中,食品经营者进行的包装,不属于定量包装。第四条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依法取得含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拆零销售的,应当按照散装食品管理。食品销售者从事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应当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得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第五条食品销售者应具有与所销售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
3、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位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二)经营场所布局应当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散装食品与其他商品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措施,生鲜畜禽、水产品应与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第六条食品销售者应当配备与其销售的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设施,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二)接触散装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
4、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接触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三)销售冷藏、冷冻散装食品的,应建立并落实冷冻冷藏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销售所需的温度等要求;(四)销售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散装熟食应配备具有防蝇、防尘、防鼠及保温或冷藏功能的熟食柜以及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第七条食品销售者应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散装食品销售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经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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