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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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属单位,各高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的管理,我厅组织对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教育厅2023年9月26日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教育科研项目)的管理,推进有组织的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教育科研项目在科技创新、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科研项目管
2、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育科研项目面向我省教育系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中青年教师,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开展研究。项目突出创新性,积极支持高新技术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的发展,注重对青年优秀人才的培养和重大科技项目的培育。第三条教育科研项目按学科类别分为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类,按形式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特设专项。省教育厅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委托的方式组织开展特设专项研究。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教育科研项目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发布教育科研项目申报通知、选题指南、审核结题等,指导和监督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工作。第五条教育
3、科研项目实行归口推荐申报。项目推荐单位包括高校、省教育厅直属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等。推荐单位即为立项后的项目实施管理单位,负责所属教育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和成果验收等工作,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六条有条件的学校(单位、地区)可接受省教育厅委托,组织开展专项课题研究。第三章申报条件与评审原则第七条项目申请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我省教育系统在职中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并具有独立开展、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设专项申请人年龄可适当放宽。项目申请人可以为个人或团队,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第八条项目申请人同期限报1
4、项。己主持、正在主持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或存在科研失信行为尚处于失信执行期的,不得申请教育科研项目。由于主观过错原因被撤销、终止项目或项目成果鉴定未获通过者,2年内不得申请教育科研项目。第九条初级职称的项目申请人需由一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优先支持重点学科、交叉学科和科研创新平台(团队)的年轻学术骨干。第十条教育科研项目立项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优先支持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有重大意义的课题;2 .研究方向正确,研究内容明确、思路清晰,论证充分,研究方法科学、可行,研究成果可预期实现;3 .成员年龄、职称等结构合理,且对该项目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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