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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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442号令),条例基本情况,原两个管理办法合并(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九章八十九条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温家宝总理2005年8月3日签发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条例总体思路管得住、用得上、用得起,条例是在总结以往法规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联合国有关药物管制公约的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国际管理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88年,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在与疾病作斗争的过程中,逐渐发现了一类能够解除病痛或改变情绪的药物,在使用过程 中又发现了这类药物的两重性,即
2、“使用得当,能解除病痛;误用或滥用就会危害健康和社会安定”,这类药物就是我们所说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近100多年来,国际社会不断制定规则以加强对这类药物的管理,保证其合法使用并防止滥用。,WHO关于国家麻醉药品管制政策的平衡原则(2000年版)各国政府应当审核其卫生保健体系和政策,发现其法律、条例在管理体系中的不恰当的限制,根据需要采取改正措施。国家麻醉品管理法律应当规定阿片类药物对于缓解疼痛和痛苦是必不可少的国家麻醉品管理法律应该规定确保所有医疗和科研需求获得足够的阿片类药物供应是政府的义务。政府应分派专门机构实施确保阿片类药物供应的职责。,政府应建立合理评估医疗和科研对阿片类药物需求的方
3、法政府应按联合国麻醉品公约的需求按时向INCB提交年度估计报告。政府应根据本国阿片类药物需求变化,向INCB提交麻醉药品补充估计。政府应向INCB提交麻醉品的进口、出口、生产、消费等年度统计报告。,政府应该就麻药处方权限问题与卫生保健专家交流(根据需要医、护和药师被合法授权开处方、配药和供应阿片类药物)。政府应与保健专家合作,确保麻醉药品医疗需求,防止滥用。政府应保证阿片类药物供应,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对镇痛药需要。政府应允许并鼓励全国范围内的阿片制剂的分销,以便在合理管制防止非法转运和滥用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证病人缓解疼痛的临床需要。,政府应建立一项政策,使癌痛姑息治疗成为卫生保健优先项目.包
4、括宣传WHO三阶梯止痛疗法。国家麻醉药品管理政策应正确规定:“合理使用阿片类药物与药物依赖性的区别。”(接受阿片类药物治疗的患者身体表现出的戒断症状不是药物依赖性)国家政策不应限制处方量和治疗时间等,不应含有繁琐而且可能限制医生和病人获得麻药处方的内容。国家麻醉品管理政策应当避免由于对处方的要求,不恰当的限制了疼痛治疗。,条例主要变化,一是条例的条款较两办法更加具体明确。条例首先是增加了第五章“储存”和第七章“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两个章节。增加的“储存”章节,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以及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单位存储专库从硬、软件两个方面提出了
5、具体要求。增加的“审批程序与监督管理”章节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明确了审批的时限,同时也明确了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其次是减少了“进出口管理”章节,同时条例在“总则”中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出口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即按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办理。,二是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环节的管理有了新的变化。条例授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企业的数量与布局进行控制,同时明确规定发生重大事件导致定点生产企业无法正常生产或不能保证供给情况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其他企业生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重大事件结束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即令企业停止生产。,三是对麻醉
6、药品、精神药品的经营审批体制进行了调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性批发企业(即原一级麻供点)的审批,原属于国家局审批的区域性批发企业(即原二级麻供点)改为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全国性批发企业除可以向区域性批发企业供货外,经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批准,还可以直接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既可以从全国性批发企业供货,经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也可以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对于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的资格,条例也作出了一定的限定。条例在第三十三条中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将逐步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四是对使用环节的审批、监管职
7、能作了调整。条例将原属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批监管职能调整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医疗机构所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同时承担监管责任。五是对运输环节的管理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两办法只要求运输CPS(药用罂粟浓缩物)、鸦片膏需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的运输凭照,条例将品种的范围拓展到所有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凭照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同时,条例明确规定邮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准予邮寄的证明。六是加大了对违法违规的处罚、打击力度。条例明确规定对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
8、品由公安部门按禁毒相关规定进行打击。,条例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审批: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执行第三条目录:列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第一类和第二类。第六条规定依法参加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麻醉药品: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主要是镇痛药、镇咳药。麻醉药品、麻醉药(剂)1、阿片类:阿片粉、阿片片、阿片酊2、吗啡类:盐酸、硫酸吗啡片、美菲康片(盐酸吗啡控释片)、美施康定片(硫酸吗啡控释片)、盐酸吗啡针3、可待因类:磷酸可待因片、针、糖浆4、合成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针、片,枸橼酸芬太尼针,盐酸二氢挨托啡片,麻醉药品
9、医疗用途:术前麻醉镇静、镇痛:常用吗啡针。术后镇痛:度冷丁针癌症止痛:吗啡控、缓释制剂止痛作用强,长期用药无器官毒性作用,无封顶作用。镇咳:磷酸可待因、复方桔梗片,精神药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兴奋剂、致幻剂、催眠镇静剂等一类:盐酸哌甲酯(利他林)二类:镇痛新、安定、舒乐安定、利眠宁、苯巴比妥,WHO关于“药物依赖性”的诊断标准:具有如下6种现象中的3种以上者可诊断为“药物依赖性”难以控制对该类药物的使用行为,包括需求冲动发作、终止以及所需的剂量。对某种药物的强烈想往或难以抑制的精神需求。当终止使用或减量使用该类药物时,病人会出现典型的停药综合
10、征,于是再次使用相同或类似的药物以期缓解或出现停药综合征。,出现耐药性表现,例如需要增加麻醉药物剂量以便达到最初使用小剂量时获得的效果。由于迷恋于该类药物,病人越来越对其他社会上的娱乐性活动不感兴趣,而把更多的时间用于寻求及使用该类药物上或需要更长时间从药物使用中恢复过来。尽管已经表现出药物过量的毒性反应,例如出现精神抑郁或功能障碍,病人也确实知道这些有害结果的性质及程度,但还是持续地使用该药物。,条例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国际公约规定的管制品种情况:1961年公约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有118种1971年公约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有116种我国管制品种情况:1988年、1989年卫生部公布的麻醉药
11、品、精神药品目录1996年1月卫生部公布的目录、陆续进行调整,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19个品种列入麻醉药品管理、124个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2005年9月27日三部门公布了新的目录:麻醉药品品种121种,将原按精神药品管理方法的强痛定、复方樟脑酊两个品种列入麻醉药品管理;精神药品品种130种,增加8个(包括咖啡因、氯胺酮),条例主要内容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或年度需求计划(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九条以及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计划制定的原则和依据、谁来制定;如何执行计划和报送执行情况 种植单位的确定麻、第一类和第二类原料药生产计划
12、以及生产普通药品的麻、第一类需求计划由国家局制定或批准第二类单方制剂生产计划和生产普通药品的需求计划由省级局备案,条例主要内容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第十条 开展实验研究活动(临床前药物研究)具备条件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办理及研究成果转让批准 实验研究中产生管制品种的报告及批准 麻、第一类的临床不得以健康人为受试对象,条例主要内容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明确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及确定生产企业数量、布局的原则定点生产企业具备的条件及批准定点后方能取得相应药品批准文号对首次上市的要组织评价,条例
13、主要内容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第二十条 合法销售流向: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 生产企业 经批准的教学、科研单位 其他使用单位第二十一条 包装、标签、说明书印有标志 附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后面,条例主要内容 第三章 经营,第二十二条 明确对麻、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确定麻、第一类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小包装的麻、第一类纳入麻醉药品经营渠道经营第二十三条 定点批发企业具备的条件 麻、第一类定点批发企业还应具有供药能力和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条例主要内容 第三章 经营,第二十四条 全国性批发企业由国家局批准 区域性批发企业由省级局批准 专门从事第二类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级局批准 全国性、区域性批
14、发企业可经营第二类第二十五条 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区域性批发企业、经批准向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单位销售 批准全国性批发企业时明确供药责任区域,条例主要内容 第三章 经营,第二十六条 区域性批发企业向本辖区具有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特殊地理原因跨省销售由国家局批准 批准区域性批发企业时明确供药责任区域 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调剂后2日报备第二十七条 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的购进地方第二十八条 确立送货制第二十九条 第二类定点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定点批发企业、经批准零售连锁总店以及其他单位销售,条例主要内容 第三章 经营,第三十条 麻、第一类不得零售;个人购买外禁止现金交易第三十一条“三统
15、一”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市级局批准方可经营第三十二条 零售凭专用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处方保存2年 禁止超剂量或无处方销售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三十三条 对麻精药品实行政府定价逐步全国统一零售价,条例主要内容 第四章 使用,三十五条咖啡因列入第二类后:药用的购买备案不用每次审批非药用的每次购买由省级审批教学、科研用麻精药品由省级局审批向定点批发或生产企业购买标准品、对照品批准后向国家批准的单位购买三十六条、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印鉴卡由卫生部门核发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的条件三十八条、三十九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的取得要求;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处方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名单
16、及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条例主要内容 第四章 使用,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单张处方最大量和专用处方格式由卫生部门规定 麻、第一类处方保存3年,第二类保存2年 医疗机构紧急借用的备案第四十三条 临床需要但无供应的按照药品法规定加上印鉴卡由省级局审批配制第四十四条 援外携带由国家局核发证明第四十五条 戒毒治疗麻精药品的管理(美沙酮、丁丙诺啡舌下片及部分第二类),我国麻醉药品应用现状,一、毒品来源困难,医院麻醉药品成主要目标 社会吸毒人数逐渐增长,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监管形势越来越严峻。境外毒品全线渗透,国内贩毒愈发猖狂,百万国人成为隐君子。2005年登记在册吸毒人员130万人,涉毒地区遍布全国214
17、8个县市(区),同时以青少年、社会闲散人员为主。青少年占74%。医疗机构改制、改组,人员变化频繁给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监管带来很大隐患。少数基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不规范,麻醉药品流弊事件时有发生。,使用环节麻醉药品流弊案件介绍:,1、2001年破获的周口市妇幼保健院个别医务人员与贩毒分子勾结,大肆套购、贩卖度冷丁针9000盒案件;2、2000年左右安徽省17个(地)市都发生过医疗机构度冷丁针被盗、被抢案件;3、2001年上半年查获度冷丁针1.4万余支,同比增长118.2%;4、2003年破获的安徽省个别乡镇卫生院负责人贩卖1450支度冷丁针和2300片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含片的案件;5、2000年
18、吉林省四平市破获的两起利用麻卡骗开度冷丁针3000余支案件;6、2001年破获的部分犯罪分子先后在徐州、连云港、宿迁及山东等地卫生院持伪造的麻卡骗购度冷丁针15000余支进行贩卖的案件;7、2001年破获的湖南省津市利用麻卡骗开并贩卖度冷丁针11000余支8、2003年上半年破获的跨三个省贩卖7400余支度冷丁针的案件,领导重视不够,监管网络未建立,责任制未落实。防盗设施条件差。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未见病人开出诊断证明,超限量开方。药剂管理存在漏洞。空安瓿未及时回收,造成非法冒领,甚至出现随便借药。管理乱。专用卡管理不够完善。,二、麻醉药品使用快速增加,用药水平仍很低,用药结构不合理1、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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