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慈溪市推进企业上云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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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慈溪市推进企业上云实施细则一、一般“企业上云”奖励(一)申报条件1 .申报单位为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并纳税的提供上云服务的服务商,为已入选上级上云平台的云服务商的直属机构、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云服务商包括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和其他云平台服务商、云应用服务商(以下简称“其他云服务商”);2 .申报单位须把新增市场主体上云企业情况录入上级上云平台或汇总上报给上级部门。(二)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云服务商,根据上级认定结果,每新增一家按照“录用率”*300元给予奖励,录用率二宁波认定的新增数量/本地审核上报数量。(三)申报材料1 .营业执照复印件;2
2、.一般企业上云奖励申报表(附表1);3 .代理商须出具云服务代理资格证明或总部云服务商代理委托协议;4 .新增上云市场主体列表等其他需要的材料。(四)项目审核及兑现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数量按照新增市场主体服务数量的10%确定,抽查中如发现无提供上云服务的,按每家10倍扣除奖励。根据抽查结果进一步核定奖励金额,经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下达奖励资金。(五)其他说明不同运营商或其他云服务商为同一家新增市场主体企业提供上云服务,按先录入平台或先上报的为准。二、制造业“云上企业”奖励(一)申报条件1 .申报单位为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并纳税的制造业企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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