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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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巩固近期所取得成果,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激发安全生产正能量,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方针,以落实公司主体责任为落脚点,以细化工作任务提高操作性为目标,以切实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以政策引导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手段,着力构建严密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机制、高效的隐患排查治
2、理运行机制和有力的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激发安全生产正能量,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受控。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建安施工现场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五条推进原则(一)提高认识,常抓不懈。此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行动是一次长效工作,是一次逐级落实的工作,是一次分步有序推进的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行动的重要性,要做好充
3、分的准备,做好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等各项保障工作。(一)结合实际,协同推进。各单位要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实际情况,有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将已有的日常监管、标准化建设、专项整治等工作,与隐患排查行动有机结合起来,扎实稳妥推进。(三)上下联动,持续改善。公司、各建安单位以及所属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协调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单位要积极征询施工一线的建议,持续改进相关措施。(四)完善职能,夯实基础。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的职能,充分调动施工一线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动力,形成全员广泛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层级建设隐患排查体系,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各单位要加大投
4、入和保障力度。(五)及时总结,加强沟通。各单位要在行动开展初期做好经验的总结,做好上下的沟通,高效地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第六条隐患分级及排查标准(一)根据公司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为: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对一般事故隐患可按部门级、班组级,由有关部门安排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有
5、关部门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治理的方法和措施、整改资金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期限和要求、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应急预案。(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隐患排查要求,并结合实际落实到位。从基坑支护和降水、土方开挖、模板及支撑体系、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脚手架、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并且要结合实际重点预防建筑业五大伤害(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事故的发生。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第七条组织体系依据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本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立起“职责明确、机制健全、标准清晰、运转高效、保障有力、党政联合、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公司安全管理能力本质提升,现场安全生产环境普遍改善,各类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一)公司及二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核心领导组织机构,公司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者,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对隐患排查治理负领导责任。依照公司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公司及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每季度带班检查不少于
7、1次。(二)按照公司、二级单位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机构及人员配备,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安全监管责任,合理使用安全监管资源,全面调动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积极性。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 .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 .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 .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4 .督促、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一)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1 .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 .掌握和了解生
8、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文件和要求。3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证措施。4 .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保证措施,并检查落实。5 .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三)主管技术负责人1 .对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保障工作。2 .掌握和了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文件和要求。3 .严格把控,组织审批各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等。(四)领导科研项目和技术革新活动,组织推广安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五)定期参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防止重大
9、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六)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 .按照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结合生产经营活动特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确定本单位应当重点防范、监控的事故风险,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3 .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4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5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
10、治理工作台账,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措施;6 .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其它业务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指挥下,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第九条从业人员权利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拆改现场防护设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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