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北京市怀柔区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怀柔区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北京市怀柔区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救助工作实际,现就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临时救助是困难退役军人以及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遭遇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给予的应急性、临时性救助。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退役军人及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
2、”得到及时救助,并有尊严地生活;(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四)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第四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筹做好全区困难退役军人及领取抚恤补助的“三属”临时救助工作,镇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本辖区户籍退役军人及领取抚恤补助“三属”临时救助的受理、调查、初审、汇总上报等工作。第二章临时救助范围和救助情形第五条临时救助范围为户籍在怀柔区的退役军人(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和士兵)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对因以下五种情
3、形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根据困难程度和现实表现,可以按规定申请临时救助。(一)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二)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三)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四)困难退役军人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本人负同等及以下责任)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五)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六)当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况将不予救助:(I)申请
4、人不能提供有效票据、资料或有效证明的;(2)以非医药费报销类申请临时救助的且有法定赡(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3)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4)对因打架斗殴、服毒、酗酒伤害、交通事故主责方、镶牙配镜、救护车费、整容矫形等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救助范围,非处方药、国家和医保机构明文规定自费检查、自费药品、保健药品的费用原则上不列入救助范围;(5)对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人员,不予救助。(6)
5、其它不符合救助的情形。第三章临时救助方式和标准第六条困难退役军人及领取抚恤补助的“三属”临时救助主要以发放临时救助金的形式予以救助。(一)本人因大病、意外造成大额医疗支出致使生活特别困难的,个人医保范围内自付部分享受按比例分段救助。分两类: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和“三属”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含)的给予临时救助。在4000元(含)以上至1万元以下范围内的,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1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其他退役军人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给予临时救助,2万元(含)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3万元(含)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怀柔区 困难 退役 军人 临时 救助 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799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