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集采药品进药店惠民便民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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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医保发(2023)54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集采药品进药店惠民便民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零售药店,各相关企业:现将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集采药品进药店惠民便民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10月26日(主动公开)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集采药品进药店惠民便民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黑龙江省“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
2、神,进一步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畅通集采药品销售渠道,提高群众购药便利性,让集中带量采购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创新医药服务方式,持续扩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使用覆盖面,努力为全市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服务,促进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总体思路按照“平台采购、专柜销售、实名登记、保障需求”的总体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在定点零售药店无法购买集采药、医院排队购药时间长、购药不便等痛点难点问题,建立统一挂牌、统一专柜、统一标价、统一采购、
3、统一监管“五统一”的集采药品进定点零售药店销售机制,确保医保集采政策红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三、实施范围(一)药店确定原则。首批开展集采药品销售的定点零售药店,原则上以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为主。其他未纳入首批试点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待试行结束后,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逐步将集采药品扩大至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二)品种遴选原则。按照国家、省级组织的带量采购药品中选品种目录,组织召集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定点药店、医药及临床专家共同确定适宜在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的集采药品品种。药品遴选原则:1.口服常用药品;2.不良反应小、使用安全风险小;3.运输、储存无特殊要求;4.非注射剂;5.特殊药品除外。四、实
4、施步骤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我市集采药品进药店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启动阶段(2023年5月一9月)组织药店、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开展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二)实施阶段(2023年10月一12月)结合哈尔滨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首批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先行将部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药品集采试行,试行期间协调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组织货源,确保药品供应,督促和指导实施方案的落实,及时解决试行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三)逐步推进(2024年-)总结前期试行经验,建立健全考核、准入、退出等长效机制,逐步扩大纳入集采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范围。五
5、、申报机制(一)申请主体。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二)申请方式。各定点零售药店按照“自愿申请、平等协商、协议管理、行业自律”的原则,自主申报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向哈尔滨市医保局提出申请,提交哈尔滨市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药店申请表(见附件1)。(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两年内,有经营假、劣药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被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2 .两年内,因违反协议管理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医疗保障部门处理或处罚的;3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及所属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4 .其他不符合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情形的。(四)综合评价。市医保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定点零售药店服
6、务覆盖面、服务能力、专业化程度、管理规范程度、监管便捷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五)签署协议。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哈尔滨市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药店承诺书(见附件2)和哈尔滨市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药店协议(见附件3)。六、工作措施(一)统一标准。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统一通过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做好合同签订、采购、配送、回款等工作;悬挂统一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药店”标志标牌,统一设置集采药品销售专柜,并在明显位置张贴“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专柜”标识,统一对专柜销售的医保集采药品名称、采购价格、销售价格等基本信息进行公
7、示。(二)规范管理。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适当方式对购药人身份信息、购药信息及联系方式等进行记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集采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对开具超过患者实际用量的处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拒绝销售集采药品。做到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信息可追溯,确保每一盒药品来源明确、去向可查。(三)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医药零售行业协会的作用,在履行集采程序、遵守相关规定、做好销售渠道管理等方面制定行业准则,提高法律意识,遵守职业道德,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做好集采药品宣传,按时完成承诺采购量,按时结清货款,保障供应。(四)激励措施。纳入集中带量采购
8、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考核金的比例调减为3%,提高零售药店的参与积极性。七、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定点零售药店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理解和把握国家集采改革的重要意义,不得以运营成本增加等因素,降低服务质量。(二)引导社会舆论。各相关定点零售药店要加强舆论监测,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出现的用药调整情况做好解释说明,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加强人员管理。各相关定点零售药店要建立集采药品销售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提高服务意识。要严格进销存管理,不得分销、捆绑销售,严控集采药品流向,确保供应。(四)强化监督检查。医疗保障部门对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定点零售药
9、店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存在串换、倒卖、虚假销售药品等行为的定点零售药店,严格按照协议管理予以处理。附件:1.哈尔滨市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药店申请表2 .哈尔滨市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药店承诺书(零售连锁总部)3 .哈尔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补充协议哈尔滨市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药店申请表企业名称(盖章)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地址企业负责人联系人电话注册地归属区零售药店信息序号零售药店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备注市医疗保障部门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此表一式2份,药店、医疗保障部门各留存一份。哈尔滨市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药店承诺书(零售连锁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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