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镇供水厂运行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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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号:Jxxxx-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PDBJ51Txxx202x四川省城镇供水厂运行安全标准SichuanWaterServiceOperationalSafetyStandards(征求意见稿)202X-XX-X发布202XXXXX实施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城镇供水厂运行安全标准SichuanWaterServiceOperationalSafetyStandardsDBJ51Txxx-202x主编单位: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xx年XX月XX日XXXX出版社20xx年成都依据四川省
2、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标准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20)40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大量调研,认真总结城镇供水厂运行安全管理经验,参考国家相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础管理;4人员管理;5建筑与布局;6设备设施管理;7作业安全;8危险物品管理;9职业病危害与防护;10劳动防护用品;U应急管理。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和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主编单位: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参编单位: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德阳市自来水公司主要起草人:罗万申梁有国方建伟韩霄许友鹏胡明魏振华杨黎张莉沅纪胜军张欣璐熊维高贞勇贾川周斌郭光荣王丹庞钮玫赖锐曾林刘劲桦杨修平杨骑宇刘昊天主要审查人:目次1总则12术语和定义23基础管理34人员管理44.1 人员配置44.2 教育培训44.3 相关方管理55建筑与布局65.1 厂区65.2 构筑物65.3 建筑物76设备设施管理86.1 一般规定86.2 特种设备86.3 电气设备86.4 一般设备97作业安全117.1 一般要求117.2 危险作业117.3 工艺
4、安全117.4 检验检测138危险物品管理148.1 一般要求148.2 重大危险源158.3 氯库及加氯间158.4 次氯酸钠、盐酸和硫酸储罐168.5 二氧化氯169职业病危害与防护1710劳动防护用品1811应急管理1911.1 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1911.2 应急预案与演练1911.3 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1911.4 应急响应、报告、调查和处理20本标准用词说明21引用标准名录22条文说明1Contents1 Principle12 Terminologyanddefinition23 Foundationalmanagement34 Peoplemanagement44.1 per
5、sonnelallocation44.2 educationaltraining44.3 relevantpartiesmanagement55 Architectureandlayout65.1 factory65.2 2structure65.3 construction76 Facilitymanagement86.1 1generalrule86.2 specialequipment86.3 electronicalequipment86.4 generalequipment97 Safety117. 1generalrule118. 2dangerousoperation119. 3
6、processsafety1110. 4inspectionanddetection138Dangerousgoodsmanagement148. 1generalrule148. 2fataldangersources158. 3Chlorinepoolandchlorinedosingroom1511. 4sodiumhypochlorite,hydrochloricacidandsulfuricacidstoragetank16168.5chlorinedioxide179Occupationaldiseasehazardsandprotection10 Laborprotectiona
7、rticles1811 Emergencymanagement1911.1emergencyrescueorganizationsandpersonnel1911.2emergencyplansandexercises1911.3emergencyfacilities,equipment,andsupplies1911.4emergencyrespond,report,investigationandmanagement20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11.istsofquotedstandards22Addition:Explanationofpro
8、visions341总则1.0.1为规范城镇供水厂运行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隙员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城镇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以地表水和地下水为水源的城镇供水厂。1.0.3城镇供水厂的建设和改造,应为其安全运行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条件,城镇供水厂运行方应为安全运行所需设施、设备的建设提出明确的要求。1.0.4本标准规定了城镇供水厂的基础管理、从业人员、建筑与布局、设备设施管理、作业安全、危险物品管理等方面的运行安全要求。1.0.5城镇供水厂运行安全生产工作,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2术语和定义2.0.1城镇供水厂Urba
9、nWaterSupplyPlant本标准指包括取水枢纽、净水厂、管网内加压及调蓄设施在内的城镇供水工艺设施的厂区。2.0.2安全操作规程OperationalSafetyStandards指城镇供水厂生产中为保证安全生产制定的操作活动规则。2.0.3相关方RelevantParties与城镇供水厂安全生产有关或受其影响的机构(包括:承包商、供应商),如:供水厂工作场所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向供水厂提供服务的机构;为供水厂提供材料、设备或设施及服务的外部机构。2.0.4安全设施设备SafetyFacilities指通信、报警、监测、监控、通风、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泄漏
10、以及防护围堤或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3基础管理3.0.1城镇供水厂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0.2城镇供水厂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0.3城镇供水厂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原辅材料等产品的危险性,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员工,对操作活动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3.0.4城镇供水厂应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3.0.5城镇供水厂应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3.0.6城镇供水厂应具有与危险因素相适应的
11、完好生产装置、工器具、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设施、设备。3.0.7城镇供水厂应选择合适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定期对所辨识出的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物料等进行评估、分级管控。城镇供水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时间间隔不应大于3年。3.0.8城镇供水厂应按照现行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中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3.0.9城镇供水厂应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三同时”管理,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0.10城镇供水厂应建立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等防范措施,构建满足安全防范管理要求、
12、具有相应风险防范能力的综合防控体系。3.0.11城镇供水厂应根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从成本中列支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3.0.12城镇供水厂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4人员管理4.1 人员配置4.1.1 城镇供水厂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从顶层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4.1.2 城镇供水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4.1.3 城镇供水厂应建立岗位专业技能培训机制。从业人员应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
13、1.4 涉及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应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及特种设备操作的岗位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2 教育培训4.2.1 城镇供水厂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4.2.2 城镇供水厂应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4.2.3 城镇供水厂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复训考核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入厂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2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培训;3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
14、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4应定期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等方面的知识及实际操作进行检查并考核;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6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2.4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3 相关方管理4.3.1 相关方应具备与其从事作业活动和提供服务相符的资质或许可。4.3.2 城镇供水厂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4.3.3 城镇供水厂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的培训、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作业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绩效评估、进行续用或退出
15、管理。4.3.4 城镇供水厂应对入厂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实习生等相关方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4.3.5 城镇供水厂应对入厂检查、参观、学习等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4.3.6 城镇供水厂应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4.3.7 城镇供水厂应对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相关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4.3.8 城镇供水厂应对相关方提供的服务和作业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实施闭环管理,及时督促相关方进行隐患治理。5建筑与布局5.1厂区1.1.1 城镇供水厂周边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厂区周界应设置安防设施。水厂的生产区域应实行封闭
16、式管理。1.1.2 城镇供水厂总体布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要求,有爆炸危险的设施应采取防爆和泄压措施,供水厂厂房建筑的耐火材料等级、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灯等安全防火条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1.1.3 厂区出入口不宜少于两个,主要人流入口与主要物流入口宜分开设置。当人流与物流车辆同道时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1.1.4 跨越厂区内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最小净高不应小于5m,并设置限高标志或限高设施。1.1.5 城镇供水厂厂内照明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相关规定,且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1.1.6 城镇供水厂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
17、志,机动车在厂内道口、交叉口或转弯时最高行驶速度为15kmh,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危险地段时最高行驶速度为5kmh,主干道最高行驶速度为30km/h,其他道路最高行驶速度为20km/h。1.1.7 城镇供水厂应结合厂区周边工程建设及施工情况,对主要建构筑物开展沉降监测。5.2 构筑物5.2.1 钢直梯、钢斜梯以及走台、平台防护栏杆的设置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U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和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的规定。5.2.2 水处理构筑物上钢梯、防护栏杆、进出构筑物的金属
18、管道等可触及的外露导电部件,均应做等电位联结并应可靠接地,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5.2.3 城镇供水厂附属设施设置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同时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5.2.4 应对沉淀池、滤池、检查井、阀门井等水处理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防护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5.2.5 城镇供水厂清水池、管网内调节水池的检修孔、人孔等应保持锁闭。5.2.6 城镇供水厂清水池、吸水井等通气帽应设置防虫网及满足防投毒功能要求。5.3 建筑物5.3.1 城镇供水厂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5.3.2 城镇供水
19、厂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设置消火栓、配置灭火器。5.3.3 城镇供水厂的各类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5.3.4 防雷装置的管理和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竣工的防雷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向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保存验收资料和记录。2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6设备设施管理6.1 一般规定6.1.1 城镇供水厂应对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应对设备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6.1.2 城镇供水厂应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维修、保养
20、制度,编制设备设施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6.1.3 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6.1.4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6.1.5 设备设施的防护装置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修、维修需要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修、维修完毕应立即复原。6.1.6 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使用损坏、缺失部件等有安全隐患的设备。6.1.7 对报废的设备设施应做好登记管理。6.1.8 压缩气体钢瓶应符合下列要求:1压缩气体钢瓶的储存、使用应符合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l82的规定;2易燃
21、、易爆气体钢瓶应符合检测实验室安全GB/T27476的规定;3发现泄漏或疑似泄漏的压缩气体钢瓶应立即停止使用;4使用装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压缩气体钢瓶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6.1.9 更换、新增与安全相关的设备附件,应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6.2 特种设备6.2.1 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更换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6.2.2 应对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并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定期检验。6.2.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6.3 电气设备6.3.1 电气设备应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6.3.2 电气设备应有足够的绝缘电阻、介质强度、耐热能力,并应具有
22、防潮湿、防污秽、阻燃性、抗漏电起痕性等电气绝缘性能。6.3.3 高、低压配电室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和雨雪侵入的措施。6.3.4 应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电气设备自身及旁邻设备产生的高温、电弧、辐射、气体、噪声、振动等所造成的危害,并防止电气设备由于过载、冲击、压力、潮湿、异物等造成的危险。6.3.5 电气设备应根据需要设置可靠的电气联锁、机械联锁装置。6.3.6 高、低压变配电设备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内容及周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执行。6.3.7 高、低压变配电设备改造大修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进行交接性试验。6.
23、3.8 设备接地线连接正确、可靠,接地装置和测试接地电阻值的检查应按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6.3.9 应根据设备污秽情况、运行工况、负荷重要程度及负荷运行情况等及时安排设备的清扫检查工作。6.3.10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应设置警示牌并根据实际情况安装临时接地线。6.3.11 应具有适用于电气火灾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维护,现场消防设施、器材不应挪作他用,周围不应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6.3.12 配电室内变配电装置布置、安全净距、通道与围栏等应符合现行标准要求。6.3.13 高、低压变配电室的空气温度及湿度应满足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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