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0吨塑料制品及3000吨塑料薄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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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浙江绿联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IOoOo吨塑料制品及3000吨塑料薄膜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绿联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二三年九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2六、结论64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厂区地理位置图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卫星图附图4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5临安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6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照片附图7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2、附图8临安区“三线一单”图集-生态保护红线附图9临安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附件附件1备案文件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不动产权证附件4无偿使用证明附件5入驻登记表附件6政府同意证明附件7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8专家意见附件9专家意见修改清单附件10总量平衡调剂函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绿联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OO吨塑料制品及3000吨塑料薄膜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1塑料薄膜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6_0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回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
3、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35环保投资占比(%)3.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面积(?)4500(租用)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内容,确定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表1-1。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执行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
4、不会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有害物质,本项目排放气体不涉及有毒有害废气排放,不开展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均纳管排放,不属于工业废水直排,不开展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固废等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不开展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卜水资源保护区,不开展专项评价土壤、噪声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本项目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工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审批原则符合性
6、分析对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本项目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如下。(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规定,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2“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情况序号“三线一单”内容本项目对照情况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临安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根据2022年杭州市临安区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气经有
7、效收集处理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水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l类标准要求,水环境质量良好。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边水体环境产生污染。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额外占用土地,且所用水、电用量均较小,远低于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管控单元及准入清单根据表1-3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临安区锦城综合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O11220017)管控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Ell发杭州市“三线一单
8、”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杭环发(2020)56号)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创新街7号,属于临安区锦城综合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O11220017),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临安区锦城综合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及符合性分析序号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1空间布局引导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该区块的功能定位,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符合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项目所在地周围主要为工业企业,企业周边已设置防护绿地、生活
9、绿地等隔离带。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所在地现已实现雨污分流,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地为达标区,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按要求进行替代削减。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本项目不属于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企业建设投产后,应依据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0、定期进行演练,加强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根据以上分析,木项目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的要求。(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工程分析,木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e、氨氮、VOCS、烟粉尘。本项目投产运营后,企业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汇总表如下所示。表L4企业污染物排放汇总一览表类别总量控制因子本项目排放量(ta)总量控制建议值(ta)削减替代比例削减替代量(ta)废气VOCs2.3222.3221:12.322烟粉尘0.7740.7741:21.548废水COD0
11、.0170.017/氨氮0.0010.001/由上表,本项目建成后企业CoD、氨氮、VOCS、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0.017ta0.00lta2.322ta0.774ta(,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故COD、氨氮不进行替代削减;VOCS削减比例按1:1,则VOCs替代削减量为2.322ta;工业烟粉尘削减比例按1:2,则工业烟粉尘替代削减量为1.548ta,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3)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C2921塑料薄膜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根据杭州市产业发
12、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木)和临安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年),该项目不属于禁止发展和限制类产业;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禁限管理范围。(4)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创新街7号,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塑料粒子)、塑料薄膜的生产,根据不动产权证,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表15“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否合一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
13、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生态规划、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上实施是基本可行的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根据本项目设计方案、建设规模等进行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其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具有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安全合理处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粒子、塑料薄
14、膜的生产,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创新街7号。本项目的行业类别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空间布局引导,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符合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满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地属于大气环境达标区。项目所在地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建设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
15、排放标准符合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环评报告表不存在以上问题符合根据以上对照分析情况,本次项目建设满足“四性五不批”的相关要求。3、太湖流域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源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符合性分析表1-6与太湖源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节治理分区根据不同区城对太湖水环境的形响和作用
16、,将太湖流域划分为太湖湖体保护区城、江苏上游地区、浙江上游地区和太湖下游地区四类区域,实施分区治理,提开治理精准化水平。太湖湖体保护区域重点加强蓝藻水华的监测预警和打捞处置,科学推进重点水域生态清淤,促进重点区域水生植被恢复,改善湖泊生境,提高湖泊生态功能。江苏上游地区主要包括无锡市、常州市和镇江市,该区域入湖污染负荷较高,是入湖污染负荷防控重点区域,主要通过优化调整涉磷等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深入推进面源污染洽理、加强河网湖荡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完善水网工程体系、强化水资源调控、促进水体有序流动等措施,大幅削减各类入湖污染负荷。浙江上游地区主要是湖州市、杭州市的临安区和余
17、杭区,通过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村生活污染防控,减少面源污染,强化城市生活污染治理,实施以水源涵养为重点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实现清水入湖。太湖下游地区主要包括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嘉兴市、杭州市的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临平区等地,以及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金泽镇和朱家角镇,坚持节水优先,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效率,全力提升河网湖荡水质,恢复水生态功能。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创新街7号,属于浙江上游地区,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三大推污治里第章力进染理/以减磷控氮为主线,以太湖上游为重点,深化控源截污,加强环保垫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内源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
18、整治,建立涉氮磷项目减量替代合账,不断提升洽理能力和治理标准,严格控制入湖污染负荷。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的浙江上游地反,为重点管控对象,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六推流高量展第章动域质发第一节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用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闲,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惠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
19、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故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源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中的相关要求0(2)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对照分析根据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7本项目与环环评2016190号有关内容符合性分析序号有关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1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
20、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塑料粒子)、塑料薄膜生产,不属于原料化工、燃料、颜料生产项目,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即项目不排含氮、磷工业废水。符合综上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相关要求。4、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26日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本项目与此文件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8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源项检查环节检查要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K
21、s料存Vo物储容器、包装袋1 .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是否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是否加盖密闭。2 .容器或包装袋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本项目所使用的塑料粒子在常温下不会产生废气,且在非取用状态时均密闭袋装存放于室内,符合储库、料仓10.围护结构是否完整,与周围空间完全阻隔。IL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是否关闭(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除外)。/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液态VOCS物料1.是否采用管道密闭输送,或者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液体装我3 .汽车、火车运输是否采
22、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4 .是否根据年装载量和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对VoCS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处理措施,或连通至气相平衡系统;有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油气回收量。项目不涉及。/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L液态、粉粒状VoCS物料的投力口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V0Cs物料的卸(出、放)料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粉状物料投加后设备密闭,密闭收集粉尘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有机废气设置有效的收集处理措施,废气经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符合含VOCS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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