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玻璃钢格栅6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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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玻璃钢格栅6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通恒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玻璃钢格栅6万平方米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8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全部)建设性质13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66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3.2施工工期3个
2、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面积(m2)2142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7年修改)的批复(苏政复(2017)4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如皋市在市域范围内规划“一城一区四板块”的空间架构:一城即如皋城区,一区即如皋港经济开发区,四板块即将市域划分为东南西北四大经济板块。产业战略:农业一一特色农业和规模农业的发展战略;工业一一轻重并举,双轮驱动的战略;旅游业一一特
3、色旅游,资源整合和协同发展战略;物流业一一需求与交通导向战略。建设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西路358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如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证见附件8。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为允许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属于允许类项目。根据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9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淘汰落后产能;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及江苏省“两高
4、”项目管理目录,本项目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选址及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西路358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土地证见附件8,项目用地符合如皋市如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且符合用地规划。(3)与省市“263”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全省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环保专项行
5、动方案及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项目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对照见表11。表1”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对照表类别方案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两减减少煤炭消费总量本项目不涉及煤炭相符减少落后化工产能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相符六治治理太湖水环境本项目不涉及太湖水环境相符治理生活垃圾符合相符治理黑臭水体本项目不涉及黑臭水体相符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相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有机废气经四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相符治理环境隐患本项目合理安全储存原辅料,落实各项环保设施,三废合理处置。相符三提升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提升环境执法监管
6、水平-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全省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及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及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如皋市境内生态保护红线为长江长青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青沙水库应急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如皋段刀鳏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西路358号,不在上述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要求。对照省政
7、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以及如皋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如泰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为600m,不在如泰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内,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如皋市范围内的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不会导致如皋市辖区内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重要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以及如皋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是相符的。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图见附图4。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如皋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如皋市主要空气污染物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
8、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如皋市空气环境质量判定为达标区。2021年如皋市共设勇敢大桥、碾蛇港闸、向阳桥、新334省道桥、新南新线桥、夏堡北大桥、曙光电灌站、焦港桥、引河大桥、环西大桥、新204公路桥、四新桥、长庄大桥、拉马河桥、永平闸15个国、省、市控考核断面。IIII类水质断面占100%。2021年如皋市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4.1分贝,总体质量等级为二级(较好)。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加权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5.9分贝,强度等级为一级(好)。各功能区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符合相应功能区要求。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
9、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本项目的用水、用电不会对自来水厂、供电单位产生负担。本项目选址于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西路358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因此本项目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西路358号,本项目属于(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本项目合理安全储存原料。生产过程中三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产业发
10、展负面清单”范围内,符合要求。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本),本项目属于(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不在其禁止项目范围内,因此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本)相关要求。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全省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041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47%。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西路35
11、8号位于如皋工业园区西部工业区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长江流域重点管控要求中明确: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础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废气经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至如皋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入如泰运河。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要求。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12、(通政办规(2021)4号)相符性分析表1-2与南通市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1.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本项目为(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符合约束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1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 .严格执
13、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 .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
14、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
15、工企业。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钢铁行业。污染物排I.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本项目建成后废气达标排放,废水污染物接管至鸿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零排放。符合放排放浓度基本达到
16、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管除外);细颗粒物(PMi5)年平均浓度不控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1 .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 .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环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本
17、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境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K险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符合防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控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资源利用效率要求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
18、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 .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本项目不涉及相关燃料、化工及地下水开采等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1)166号)相符性分析表1-3与如皋市域生态
19、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如皋工业园区西部工业区)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 .重点发展装备式住宅、电子信息、医疗器械等产业。2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江苏省产业结构目录的要求,禁止引入高能耗、不符合产业政策、重污染的项目。本项目为(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高能耗、重污染、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区域内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废气达标排放,废水污染物接管至鸿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零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系统,园区和企业按
20、要求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符合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 .入园企业按照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机械制造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等清洁生产标准中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来进行控制,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2 .严格执行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皋政发(2013)162号)的相关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类”(较严),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21、;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本项目不涉及相关涂料、高污染燃料的使用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与“三线一单”要求相符合。(5)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通榆河包括焦港河,主要供水河道如皋市境内有:如泰运河(介于焦港河和如海运河之间段)、如海运河。项目所在地的如泰运河位于如海运河东侧,不介于如海运河与焦港河之间;距离焦港河、如泰运河(介于焦港河和如海运河中间段)、如海运河均在Ikm之外,不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雨水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至如皋鸿源污水处理有限
22、公司处理,尾水排入如泰运河。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6)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分析表14与(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一)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三线一单”地市落地细化及后续更新调整时,应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本项目对照“三线一单,,管控方案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相符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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