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罗坪镇东边村扶贫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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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武宁县罗坪镇东边村扶贫车间建设单位(盖章):武宁县东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武宁县罗坪镇东边村扶贫车间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43生物质燃料加工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44环保投资占比(%)14.7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面积()6234专
2、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4专项制附设置情况要素判定依据判定过程判定结果大气环境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不涉及二嗯英、苯并a花、氟化物、氯气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污染物无需设置地表水环境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清掏施肥。无需设置S境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无需设置生态环境取水口下游500米范
3、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无需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QVl,详见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章节无需设置海洋环境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无需设置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主要产品为生物质颗粒,属于生物质燃料加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范围,视为允许类,且武宁县发展和改
4、革委员会为本项目出具了备案文件(项目统一代码为:2108-360423-04-05-603257)o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2)与江西省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西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赣发改规划2017448号)及江西省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赣发改规划2018112号)的通知,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江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符合地方环保产业政策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关要求。2、选址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罗坪镇东边村九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5、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可知,项目厂址项目东面为林地、南面为S3O5省道、西面为林地、北面为农田,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此外,项目选址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补给区、温泉疗养区、水产养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区域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1I类标准,项目厂界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本项目运行过程中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并合理管理后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采取本环评建议的环保措施前提下,项目的
6、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综上,从本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和周围环境分析,周围无较大的环境制约因素,在采取了环保措施,保证周围环境不受到其影响的前提下,且自然资源局为本项目出局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本环评认为该项目的选址可行。3、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长江经济带战略是我国的一项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也是我国走绿色发展之路的重要示范。习近平同志指出,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国家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出台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战略。本项目为生物质致密
7、成型燃料加工项目,坚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政策。对于项目产生的污染,坚决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实现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定期清掏浇灌不外排;噪声经合理布局,基础降噪处理,固废得到妥善处理,预计对环境影响较小。4、与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设计规范(NY/T288L2015)的相符性分析根据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设计规范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与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设计规范的相符性分析序号具体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应符合国家政策、当地城乡建设规划要求,充分考虑原料的分布及收储运条件,满足生产条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了发改委备案,根据罗坪镇人民政府和当地自然资源所出具
8、说明同意建设,且明确项目为工业用地,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当地规划。符合2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工厂与仓库、高压输电线路等项目周边50Om没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工厂与仓库,项目周边100m没有高压输电线路。符合3优先选取便于利用已有公路、水路、铁路等交通设施,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项目距离S305省道160m,交通便利,供水、供电等设施较为完备。符合4应处于居民区的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并远离居民区根据附图二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可以看出,项目位于周边居民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且距离较远。符合5应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足够的可利用的面积和较适宜的地形,满足厂区总体合理布局,厂区以矩形为
9、宜厂区车间为矩形,地形平坦,加工及贮存面积可以满足生产需要。符合综上分析,项目与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设计规范(NY2881-2015)相符。6、“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结合武宁县环境要素分类图(附图五),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区域地表水水体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11I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根据工程分析确定的污染物源强,通过大气、地表水环境等影响分析,表明项目建
10、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现有规划功能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罗坪镇东边村九组,对照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长江办(2022)7号)见表13、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见表1-4、九江市各区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武宁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见表1-5,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具体分析如下。表1-3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1、赣长田办(2022)7号)符合性分析具体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严格岸线河段管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罗坪镇东边村九组,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12、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项目不在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己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
13、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地)等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从事、不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符合除国家规定的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
14、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级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符合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严控区域活动管控禁止未经许可在长
15、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
16、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主要产品为生物质颗粒,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项目。符合严格行业准入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类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项目主要产品为生物质颗粒,属于生物质燃料加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17、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符合禁止新建、犷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产能片;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项目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类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落实等量、减量替代要求,规范项目行政审批。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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