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锦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x
《龙泉市锦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龙泉市锦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x(3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龙泉市锦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本龙泉市锦溪镇人民政府二0一六年五月三、指导性文件1、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4、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3号);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版)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及质量检查规则(修订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4号);6、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四、相关规划1、龙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2、龙泉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3,龙泉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4、龙泉市环境功能区划;5、龙泉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第三条规划原则一、保护优先原则。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红线,确保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用地空间得以有效保护二、节
3、约集约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存量用地,建立高效集约的用地模式,通过存量挖潜有效提升用地效率。三、刚性和弹性相结合原则。通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来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刚性,并在规划实施管理中增强弹性。四、差别化管理原则。通过统筹生态、生活和生产用地,优化国土开发空间,通过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实现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五、多规融合原则。以多规融合试点为契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林地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明确保护和发
4、展边界,建立多规融合机制。六、公众参与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举行听证,充分论证,并按程序将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进行公示。第四条规划范围与期限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锦溪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6325.52公顷,涉及15个行政村。二、规划期限规划期为20062020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调整期限为20142020年。第五条规划基础数据以2013年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要求转换形成第四章主要用地布局与规划第十一条生态保护用地规划一、生态建设目标围绕生态用地战略,协调各类用地布局,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加强
5、生态基础建设,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功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保护重要生态用地。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构建生态型土地利用模式,使区域内水土污染和地质灾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切实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各类开发建设对土地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减轻资源环境压力,使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得到有效协调。二、生态保护区和生态红线全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8047.8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9.30%,主要分布在百里村、黄永村、山坑林场。划定区域主要为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林区。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纳入建设用地管制区中的禁止建设区,严格保护区域内的自然资
6、源、生态环境。三、生态环境整治、建设与保护规划期内实施下列土地生态环境整治与建设工程:1、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结合土地整治安排,采用先进生物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运用工程、生物和耕作措施综合整治土壤,防止土地污染,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结合农田林网建设和建设用地绿化建设,大力植树造林,增加有效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保持现有水面率,控制水体污染,改善河流水质和整体水环境,充分发挥其改善气候、提高生态系统质量的保障作用。2、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建设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示范基地,推广生态农业用地模式;采用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技术,遏制或减少农用化学品对水源和土壤的污染;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
7、用模式,实施循环经济模式;生态保护区、沿河生态隔离带、城镇公园等生态功能区实行科学规划、有效保护、限制开发、合理利用;保护各类自然要素生存环境,改善地貌、植被与景观,提升生态系统功能。第十二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一、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保护耕地,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进行保护,并实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上级下达锦溪镇耕地保有量848.00公顷,规划基期年耕地904.45公顷,规划期末落实耕地985.17公顷,不低于上级下达的指标。2、加强农田建设加强标准农田保护,确保标准农田数量、质量
8、稳定,加强标准农田储备建设,维护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农田地力建设,落实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制度;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健全,有利于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及产业化生产,充分发挥优势农产品的强力带动作用,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可持续科学发展和农业的转型升级。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1,划定条件:现行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中9等以上、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优质耕地;已建成标准农田;经中低产田改造的耕地;农业科研试验田集中连片且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
9、耕地;2013年底已验收的整治新增优质耕地。2、划定规模与分布: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866.22公顷,主要分布于锦溪镇上锦村、乌春村、吴林村、下锦村、肖庄村、中锦村等村。3、划定调整情况:根据锦溪镇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和基本农田调整的要求,对原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了优化,优先将城镇扩展边界外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农田范围内的优质耕地,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易被建设占用的优质耕地,以及高等别耕地和集中连片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加以保护。划出的均为已被建设占用的、与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林重叠的耕地,低等别、坡度25度以上、质量较差、区位偏僻、不易管理零星的耕地、现状为非耕地以及因扩
10、展边界调整涉及的基本农田。规划基期永久基本农田716.07公顷,调出77.33公顷,耕地地力平均等级为三等;调入66.03公顷,耕地地力平均等级为三等。调整前后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及连片度稍有提高。三、划定示范区永久基本农田1、划定条件:已经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耕地;已经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已经确认验收的成片标准农田;锦溪镇范围内9等以上的耕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耕地;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实施改造后的优质耕地;耕地地力等级为二等以上优质耕地。2、划定规模:划定示范区永久基本农田344.03公顷,占锦溪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48.64%o划定示范区永久基本农田高于下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
11、设任务。四、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补充耕地管理,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落实补充耕地义务。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城镇建设向劣质农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和低丘缓坡等土地转移,加强对城镇周边集中连片优质耕地的保护。积极实行土地整治,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规划期间,锦溪镇建设项目占用耕地8.0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88.85公顷,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任务。五、稳步提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I、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加快提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2、建立
12、定期检测和提升机制,及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相应的提升方案;3、重点开展旱改水”项目建设,通过旱改水”、表土剥离等多种措施对质量较差的耕地和新增耕地分批次进行质量提升,通过加强农地区的田水路林建设,优化耕作区块的水土资源组合;新增耕地通过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工程,努力实现耕地整体质量得到不断提高;4、全面展开锦溪镇耕地农业地质调查工作,将调查确认的优质耕地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进行永久保护,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的耕地地力培育、移土培肥等工程,努力实现耕地质量的稳步提升。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城镇用地规划1、城镇总体发展目标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城镇规划,合理划定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
13、界,引导城镇集聚发展建设。(1)经济总量保持快速、稳定增长,经济结构得到优化升级,并向集约型、技术型的增长方式转变;(2)社会关系实现民主化和和谐化;(3)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在规划期末基本达到城乡一体化;(4)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循环;(5)文化和景观特质得到确立和发展;(6)耕地安全得到切实保障。2、城镇用地规划与布局加强多规融合,统筹城乡发展,从规划源头实现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和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可持续转变。按照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合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合理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利用结构,确定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研究提出调控各
14、业、各类用地目标及政策建议。集中布局,以镇区的局部更新改造为主,完善设施配套,改善和提高城镇环境质量;积极引导开发活动向该区域集中,发挥城镇规模集聚效益;工业与居住适度分区,工业项目以节能环保型为主,禁止发展重污染型、高能耗的产业。通过与城镇的性质定位及各项功能区布局相协调,为城镇工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到2020年末,锦溪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65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6.00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84.17平方米以内。3、城镇扩展边界划定结合城镇规划、现状建设用地和城市规划适建区,依据小城镇集聚发展以及按照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原则,
15、应当结合现状城镇用地和城镇规划,沿行政界限、路、河流、绿化带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为范围界限划定城镇扩展边界,作为城镇扩展边界,引导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向边界内积聚,严禁各类城镇建设用地在红线外随意发展。锦溪镇共划定城镇扩展边界规模35.23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34.1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05公顷。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与布局1、用地规划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思路,缩并自然村,有序地引导农村居民点向镇区、中心村集中,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乡村康庄道路等工程,有效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根据锦溪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指标,确定规划期间锦溪镇共有99个自然村分为村改居型、中心村型、基
16、层村型和撤并村型四大类型。其中村改居型包括2个自然村,中心村型包括9个自然村,基层村型包括19个自然村,撤并村型包括69个自然村。通过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手段,与2013年相比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51.13公顷。2、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1)用地规模控制: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82.60公顷以内,人均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08.00平方米以内。(2)新增用地引导:2014-2020年,规划新增农村居民点8.00公顷,优先用于无房户保障、危旧房屋改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安置以及新农村配套基础服务设施用地。(3)村庄整治安排:2014-2020年,通过建设用地复垦农村居民点减少6
17、1.46公顷,主要分布于长河、大公洋、七际、毛洋、蓬子坑、下皈、兰山尾等村。3、村庄扩展边界划定结合现状村庄建设用地和村庄布点规划,按照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以及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原则,划定村庄扩展边界,引导新增村庄建设用地向边界内积聚,其中特色村落保留点扩展边界原则应与现状用地边界基本保持一致。锦溪镇共划定村庄扩展边界14.68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11.3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3.35公顷.第十四条基础设施用地规划规划期间,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局部更新改造为主,重点在于农村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完善设施配套,改善和提高锦溪镇整体环境质量。同时要借助对外交通条件的改善
18、,加快交通网络建设和城镇建设步伐。规划期间,锦溪镇新增基础设施用地1.47公顷。主要用于交通、水利、民生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按项目重要性原则和时序予以使用。第五章主要专项规划第十五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规划原则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新农村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防止用地浪费,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2、城乡统筹原则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思路,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做好城乡基础设施的衔接和配套,建立城乡发展的利益共享机制。3、生态保护原则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
19、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4、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根据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安置补偿方案和土地权属修改方案.5、以民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原则坚持以民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二、总体目标落实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加速、提升用地强度,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使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整体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三、土地节
20、约集约利用目标规划期间,努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6.00平方米以内,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080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得高于72.00平方米,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84.00%,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22.00%。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1、用地标准及项目准入评价机制严格限制工业用地供应范围,把供地类型分为优先供地类、限制供地类和禁止供地类,要求新增工业用地按项目质量优劣进行市场化配置,努力保障节地型产业和节地型企业用地;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按项目联审意见实行差别化出让年期;完善工业用地差别化出让年期
21、;完善工业用地差别化定价机制;同时,对工业用地实行土地完全产权分阶段权证管理,根据具体土地开发利用时段,对符合要求的可办理土地抵押登记。2、用地指标激励机制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改善地区倾斜的政策,将乡镇土地规划执行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改善的乡镇倾斜,并优先予以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3、存量土地盘活机制针对性制定支持工业企业挖潜节地、拓宽发展空间和工业企业就地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革试点政策。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或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空间,并开展技术升级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全面探索、
22、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就地转型试点工作,就工业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范围、操作模式、工作程序、收益管理等进行探索实践,完善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机制和制度。4、开发支持机制依据国土资源部、省政府支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意见,在对全市城镇低效用地全面调查评价基础上,结合龙泉市实际,制订从资金、开发主体、供地方式、利益分配、规划、审批等方面具体支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程。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龙泉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增加建设用地流量,合理保障建设用地需求。5、创新批而未供土地消化机制在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清
23、理核实工作基础上,深入分析批而未供土地的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制定消化批而未供土地的措施和整改方案;明确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的规模、地块和时序。妥善处理农用地批而未供土地有关遗留问题,重点解决好因城镇规划、征地拆迁无法实施以及未批先用等造成农用地批而未供等难点问题,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分类制定消化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加大消化利用力度。第十六条土地整治规划一、土地整治目标1、总体目标:通过土地整治,确保农民收入不减少,农民资产不贬值,农业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农业生产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使农民能够在土地整治中真正受益,实现农民居住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农业生产向规模化和集约化集中。农业资源向现代经营主体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龙泉市 锦溪镇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2006 2020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8041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