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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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益阳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2023年11.月7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省及我市十四五”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内容,依据再生资源管理办法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项目管理的通知益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
2、格局,坚持人民至上,树牢系统观念,尊重科学规律。围绕我市强中心城区发展战略,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集约化、规范化发展,打造绿色、低碳、循环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二)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实施充分结合,着力打造以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等为重要节点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2 .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通过建立示范点位,总结工作经验,做好推广工作。层层深入,优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回收水平,引导社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的意识和行动自觉。3 .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充分
3、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导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创新回收方式方法,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4 .统筹联动,长效管理。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文件措施,建立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横向协调,上下联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协调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进展。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益阳市中心城区,包括赫山区5个街道办事处、9镇1乡及龙岭产业开发区所辖区域;资阳区2个街道办事处、5镇1乡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益阳高新区2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市人民政府负责设置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设置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
4、设规划。三、规划对象本规划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使用价值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本规划对象包括业态和业种两方面。业态方面:主要包括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交易市场、从事再生资源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业种方面:主要为固体废弃物,具体包括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废木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等)、废玻璃等固体废弃物的回收。重点包括废旧日用品、生活性再生资源的回收、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部分以及生产性再生资源的回收,不包括再生资源的利用和加工生产
5、。不包括气体和液体,也不包括有毒有害固废、医疗废弃物、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四、规划目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包括回收站点、中转站、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等回收、处理、交易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建设以及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等集成的经营体系。依据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等建设管理规范,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现状、人口密度、经济发展趋势,以两网融合和大数据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新建、改(扩)建、合并等方式,健全完善各类回收网点合理布设、分拣中心及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发展建设。构建一个从源头到终端一体的智能化、网络化、全覆盖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行业形成专业化经
6、营能力提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规范运行机制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的良好局面。到2027年,城区回收服务覆盖率达100%,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中转站规范率达到90%以上,建成综合型或专业型分拣中心1-2个、再生资源集散市场1个。(一)第一阶段(2023-2024年)。全面调查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现状,完成对全市现有回收站点和再生资源交易经营情况调查摸底;落实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建设用地规划;引进或培育具备规范收集、安全储运、环保分拣等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示范企业2-3家,建设市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逐步取缔和规范无证经营网点,动员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网点转移搬迁,整治不符合规范的网点
7、,使规范的回收站点和中转站达80%以上;推动建立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长效管理机制。(二)第二阶段(20252027年)。全面完成中心城区再生资源标准化回收站点、中转站建设和规范任务,再生资源综合型分拣中心达到国家绿色分拣中心标准,培育若干家管理操作规范、具有一定规模、专业技术先进、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基本形成。五、网点布局据市监部门登记注册统计数据显示,中心城区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共430家,其中赫山区259家、资阳区83家、益阳高新区88家;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含再生资源)共269家,其中赫山区192家、资阳区32家、益阳高
8、新区45家,两项合计699家。据赫山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协会提供的数据测算,2022年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量约为16.6万吨,考虑到近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回收量萎缩的情况,2023年再生资源回收形势回归正常后,按照年增长率5%的速度测算,中心城区今年回收量在17.3万吨左右,到2027年回收量将在21万吨左右。相关网点设置尤其是分拣中心应参考回收量进行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按回收站点、收运中转站和分拣中心三级进行规划,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设置。(一)回收站点1.设置数量进入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回收站
9、点不设数量限制。在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外设立回收站点,原则上按照城区每2000户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500户设置1个回收站点。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采取流动回收车形式。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要求确定回收站点的具体位置。回收站点不包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可回收物暂存点。以第七次人口普查市三区人口数124.55万人为基数,共474353户,按户籍数计算,应设置回收站点215个,其中,赫山区122个、资阳区60个、益阳高新区33个。具体分布如下:益阳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设置规划表序号地区名称常住人口数量(人)户籍数量按户籍数规划应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个)赫山区总和70
10、76292682601221赫山街道10383242025212桃花仑街道6021524253123金银山街道469611735394会龙山街道310331314475龙光桥街道6499923844126八字哨镇18286670237泉交河镇373541290858欧江岔镇470791693979沧水铺镇34242117255序号地区名称常住人口数量(人)户籍数量按户籍数规划应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个)10岳家桥镇3018212482511新市渡镇161546282312兰溪镇6546322515913衡龙桥镇3921315499614泥江口镇4325718391715笔架山乡26196974
11、4416益阳市龙岭产业开发区43163144547益阳高新区总和18143968893331朝阳街道11571142903212鱼形山街道325881178063谢林港镇33140142106资阳区总和356405137200601大码头街道291891355372汽车路街道20685959553迎凤桥镇329081047444沙头镇185206833351湖口镇25825976046长春镇500411824777新桥河镇560572086188张家塞乡29526113314序号地区名称常住人口数量(人)户籍数量按户籍数规划应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个)9长春经开区936543654618合计1
12、24.55万人4743532152.设置条件(1)中心城区可参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按产生废弃物的量或按半径2km商圈设置,农村按村、乡(镇)设置。城区城市主要道路、次要道路的临街门面,中心商业区临街面,机关、学校、医院、油库、军事禁地、机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沿线、工矿企业、环保国控站点等200米内不得设置回收站点。(2)回收站点要有固定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经营场地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筑有围墙,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标准。应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应具备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渗透的装置,并符合相关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3)回收站点不得有加工、拆解行为
13、,原则上不在回收站点储存,当日回收的再生资源应及时清运到收运中转站或分拣中心,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生产性废旧金属、有粉尘污染、散发异味的三类物资回收站须远离居民居住区。(4)回收站点应与再生资源龙头企业紧密衔接,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连锁经营方式发展直营或加盟回收站点,实现规范化连锁化经营。鼓励条件适宜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积极开展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上门收购。(二)收运中转站1 .设置数量进入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收运中转站不设数量限制。在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外设立收运中转站,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设置1个,每个乡镇设置1-2个。鼓励电器经销商和生产商售后服务企业回收废弃电器电
14、子产品,其回收企业不设数量限制。2 .设置条件(1)中心城区收运中转站应设置在城市郊区。城区城市主要道路、次要道路的临街面,中心商业区临街面,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油库、军事禁地、机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沿线、工矿企业、国控站点等200米内不得设置回收运中转站。(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经营场地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筑有围墙,设有相应的办公区、收购区、挑拣区、分类存放区等,要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3)经营场地应有导水沟渠,配有污水处理、排放设施,以及废气、噪声防治设施等,按消防防火技术规范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4)要配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回收车辆,定时到回收站点收集
15、再生资源。(三)分拣中心分拣中心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收运中转站的再生资源回收,集中分类储存,同时对回收体系聚集的再生资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除外)进行分选、拆解、剪切、破碎、清洗、打包、储存等专业化和规模化初加工,为利用企业提供合格再生原料。按照经营品类的数量和规模,一般分为专业型分拣中心和综合型分拣中心。专业型分拣中心面积、年分拣能力和单位面积产能要求表品类厂区面积j年分拣能力t单位面积产能tm2废金属N200001000005废纸100002100000EO废塑料10000100000ZlO废橡胶10000300003废玻璃1000030000废旧纺织品100002000022废弃大件家具
16、5000250000.5综合型分拣中心分拣能力和用地面积规划设计应以再生资源分拣用地标准和本区域再生资源实际产生量为依据,可分为大、中、小型三个级别。综合型分拣中心面积、年分拣能力和单位面积产能要求表级别厂区面积m2年分拣能力t单位面积产能tm2大型600005000007.5中型30000-60000250000小型10000-30000100000注:生活源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要求:厂区面积5000r2年分拣能力50000t1.设置数量根据中心城区人口、面积、区位和再生资源回收量实际,结合发展需要和利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设立综合型或专业型分拣中心1-2个,原则上在赫山区设置1个综合型中型分
17、拣中心,并在此基础上建设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比照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管理规范(SB/T10850-2012)执行。2 .设置条件(1)分拣中心的设置应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在地产业、主体功能区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近郊地区和工业园区选址。不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所确定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选址建设。不宜在距离居民区500米以内的地区选址建设。(2)分拣中心要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有明确的四至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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