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 集团化办学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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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CCSDBXXXX苏州市地方标准Dbxxxxxx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规范(草稿)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3.1 职业教育13.2 职业教育集团13.3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14.建立原则4.1 自愿平等4.2 共建共享4.3 Fi利共扁4.4 权责对等5组建流程5.1 组织发起25.2 成员遴选25.3 集团筹建35.4 集团成立36 .组织管理36.1 组织形态36.2 治理结构36.3 人员配备与职责47 .运行管理57.1 党业融合57.2 制度建设57.3 机制建设58 .服务能力建设5
2、8.1 月艮务模式58.2 面向集团两服务能力建设68.3 面向社会的服务能力建设69 .评价与改进7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苏州市教育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市职业大学、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建、叶雷锋、张量、冯瑞、张勇、赵强、邮潇、谢永东、李蒋、李友节、郑渊。本文件为首次发布。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术语与定义,职业教育集团的建立原则、组建流程、组织管理、运行管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服务能力建设
3、、评价与改进等。本文件适用于苏州市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运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口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4、国发(2014)19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教发(2014)6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关于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2号)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一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69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职业教育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
5、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3.2 职业教育集团由政府机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等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发展而组建的职业教育团体。3.3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具有集团特征的职业教育组织机构,以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为宗旨,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为主线,整合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各方面力量开展的集约化、规模化的职业教育办学行为。4.建立原则4.1 自愿平等凡自愿遵守职业教育集团章程,具有独立法人
6、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加入集团,经履行集团组织程序可申请退出集团。集团成员单位间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4.2 共建共享整合集团内的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耿业院校、行业、企业和区域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实现在人力资源、设备资源、资金资源、市场资源、技术资源和文化资源等方面的共享.4.3 互利共赢加强集团成员单位间合作,深化集团对外合作,构建供需对接、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共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提升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4.4 权责对等集团成员间的协作依靠权责利分明的多边契约关系,每个成员依据其在
7、集团中的作用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及职责,并且以章程的形式明确权责关系。5组建流程集团按流程组建,集团组建流程图见图1.组织发起成员选择集团筹建集团成立教育局指导职业院校牵头自愿申请按条件透选成立筹备组制定章程等召开会员大会召开理事会图1职业教育集团组建流程图5.1 组织发起5.1.1 职业教育集团由职业院校在教育局指导下联合相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组织发起。5.1.2 牵头职业院校在本集团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与联合发起的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5.2 成员遴选5.2.1 合作成员单位包括政府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校、社会组织等。5.2.2 合作成员单位需具有社会责任感
8、、能够积极关心职业教育发展、主动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工作、积极谋划职业教育集团发展。5.2.3 成员单位自愿申请,发起单位在教育局的指导下组织遴选。5.2.4 成员单位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5.2.5 成员单位不少于30家。5.3 集团筹建5.3.1 成立筹建工作组,制定组建计划和方案;拟定集团名称、章程草案、制定运行管理制度草案,筹备成立大会。5.3.2 集团名称采用如下格式“业务区域+产业/领域+职教集团”。业务区域指职教集团主要工作业
9、务覆盖的区域,产业/领域指职业教育集团主要面向的产业或专业领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5.3.3 制定集团章程,章程一般包括以下事项:(一)名称、住所:(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七)章程的修改程序;(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5.3.4 筹建集团理事会、咨询委员会、监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组成单位和初步人选。5.4 集团成立5.4.1 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审议集团章程。5.4.2 按照章程
10、建立组织机构,选举产生组织机构负责人。5.4.3 召开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研究集团工作。5.5 集团解散5.5.1 集团需提前半年向市教育局提出解散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解散。5.5.2 因集团工作不善,市教育局可主动发文解散集团5.5.3 集团须主动处理好解散善后事宜,因未处理好善后事宜引发的责任由集团依托单位和集团负责人负责。6.组织管理6.1 组织形态职业教育集团按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进行管理,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相关规定的职业教育集团,可按相关程序申请办理社会团
11、体登记。6.2 治理结构图2职业教育集团治理结构图6.2.1 会员(代表)大会是职业教育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涉及会员单位切身利益问题的最终审议和决策。6.2.2 咨询委员会是职业教育集团的咨询机构,由政府主管部门专家、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负责职业教育集团发展咨询.6.2.3 理事会是职业教育集团的决策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下负责集团日常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的审议和决策。6.2.4 监事会是职业教育集团的监督与反馈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下对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工作独立开展监督,及时发现和反馈职业教育集团工作中的问题。6.2.5 秘书处是职业教育集团的执行机构,负责
12、理事会决策的分解与落实。6.2.6 专业委员会是职业教育集团二级执行机构,可根据集团发展实际需要,按需设立。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等二级职能部门。6.3 人员配备与职责6.3.1 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是为职业教育集团提供决策咨询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是:为职业教育集团改革发展提供咨询服务,进行论证评议,提出意见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对集团改革发展重大规划制定、重耍标准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提出意见建议。咨询委员会成员实行聘用制,一般聘期为三年。可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6.3.2 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聘期为三年。理事会可设理事长单位1个、理事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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