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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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O二三年十二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有关要求,促进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技术创新,提高全市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根据重庆市勘察设计行业创新研究与能力建设项目委托书重庆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及审查要点的要求,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本审查要点。本审查要点对重庆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施工
2、图设计文件中各专业的审查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是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技术依据。本审查要点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组织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编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审查专家:目录第一篇行政审查部分1第二篇技术审查部分21总则22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43建筑专业审查要点54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要点225建筑电气专业审查要点376给排水专业审查要点447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审查要点56
3、8热能动力专业审查要点669岩土工程审查要点7410海绵城市审查要点7811建筑幕墙专业审查要点8012智能化专业审查要点9113人防审查要点9414建筑信息模型审查要点111错误!未定义书釜。第一篇行政审查部分序号项目审查内容Ll建设程序报批要件1是否齐全。L2审批权限1是否符合审批管理权限规定。L3申报单位资格1是否具备法定资格.L4施工图设计1是否符合方案或初步设计和相关批准文件要求。2.1资质资格资质1企业资质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2.2资格1执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范围;2未实施注册专业执业人员资格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定要.求3.1市场管理文件编制1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4、、规范:2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3.2入渝勘察设计单位1单位是否在渝登记注册,资质、人员、场地是否符合相应管理规定。3.3市场行为1勘察设计单位和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是否规范:2是否存在多处执业、挂靠、出卖图章等行为。3.4合同1勘察、设计合同是否合法、有效.3.5收费1勘察设计收费是否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3.6工作周期1勘察设计周期是否合理。3*7承发包1勘察设计承包、发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相关产业政策1设计是否充分体现了国家在环境保护、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等新技术应用方面的产业发展政策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第二篇技术审查部分1总则
5、1 .0.1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突出审杳要点,依据国家及部委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要点。2 .0.2本要点适用于我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装修工程审查参照本规定执行,其中人防部分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1 .0.3本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主要包括:现行工程建设通用规范和项目规范、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国家
6、、行业标准和重庆市地方标准中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制性条文: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及节能(绿色建筑)专业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且对安全和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制性条文。1. 0.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包括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1 .0.5技术性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消防安全性;4人防工程(不含单建式人防)防护安全性;5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6是否符合重庆市(渝建(2017)116号)文的要求。1.0.6程序性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7、工程设计使用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是否已审查且合格;2文件编制是否完整,送审资料是否齐全;3是否符合政府有关部门工程规划许可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核准意见、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要求;4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等事项,是否己完成审查、论证、评估并取得合格意见:5特殊消防设计咨询或评审、超高超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论证、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专项审查等依法、依规应开展的技术审查或专项论证是否已完成并取得合格意见;6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7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规定报送入渝信息;8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
8、满足国家关于设计人员资格的管理规定:9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相关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和计算书)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1 .0.7各专业除按本要点内容审查外,尚需审查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2019年版)的规定。2是否符合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的规定。3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的规定。4是否按规定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5是否按
9、规定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6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海绵城市设计。7是否按要求设置母婴设施,是否同步设计配套幼儿园等学前教育设施。1.0.8除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五条规定进行了审定(或备案)的情况外,审查中发现不符合强制性条文或违反法规的,必须修改,否则不得通过审查:设计文件未完成校审程序,不能通过审查。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如设计未严格执行本要点的规定,应有充分依据。审查时应根据相关标准的用词说明”,按其用词的严格程度予以区别对待。2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2施工图设计文件1设计图纸齐全:2图纸内容的表达深度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10、定和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的要求。2.2强制性条文1现行工程建设通用规范和项Fl规范;2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详见相关标准。2,3总平面设计说明1设计依据。2总图必要的其他说明(尺寸及坐标标注原则、高程选用、安全要求、无障碍要求、集散场地、避难场所的相关情况等)3涉轨建设项目是否有轨道交通专项审查报告。4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审查通过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专项设计文件。2,4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图1总图指标是否满足设计条件的要求。2建筑退让各种控制线以及各种间距是否满足要求.3总平面道路(车行、人行、无障碍)设计是否满足要求。4总平面及竖向
11、布置图安全防护设计是否满足要求。5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图无障碍设计是否满足要求。6对场地、朝向、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布置是否满足要求。7对山地、坡地、场地条件特别复杂的工程应单独进行竖向设计,并补充场地剖面设计。8涉轨的竖向布置图是否表达建设项目与轨道交通的水平距离、竖向距离。2.5土石方图1土石方工程是否遵循“就近合理平衡的原则。2,6消防平面图1各建筑间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消防车道及消防回车场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7绿化平面图1绿地面积统计及指标表。2绿化及景观安全和无障碍设计。3景观专项设计需另行专项审查。3建筑专业审查要
12、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3.1施工图设计文件1设计图纸齐全;2图纸内容的表达深度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的要求。3.2强制性条文1现行工程建设通用规范和项目规范:2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详见相关标准。3.3设计说明1设计依据主要审查: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执行主要规范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2项目概况主要审查:项目设计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屋面和地下室防水等级、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主要结构类型和抗震设防烈度等。3建筑各分部分项说明。1)楼地面工程主要审查:有降板要求
13、的部位及降板高度、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要求、有水房间楼地面防水设计(等级、使用年限、防水做法)。2)墙体工程主要审查:外墙材料的强度等级和外壁厚度、墙体防水防潮、涉水房间的反坎设计、住宅卫生间和浴室墙体的防潮层设置、分户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要求。3)屋面工程主要审查:女儿墙净高和各管、井出屋面高度:屋面防水等级和使用年限、防水层道数、防水材料及厚度:种植屋面的耐根穿刺防水层设置及位置.4)门窗及幕墙工程主要审查:各房间的窗地比和通风面积:玻璃厚度及安全玻璃使用要求:门窗各物理性能参数要求:门窗与墙体连接要求;临空低窗台安全防护要求、外开窗防脱落措施。5)室外装修工程主要审查:外墙面砖、幕墙的
14、安全设计。6)室内装修工程主要审查:各部分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室内污染防治要求:安全防护设计。7)顶棚、吊顶工程主要审查:防坠落、防火、抗震等安全要求;住宅厨房卫生间防潮、潮湿房间的防水防潮防结露是否满足要求。8)栏杆、栏板工程主要审查:护栏安全等级及使用年限、护栏高度和抗水平荷载要求、栏杆间距及各管壁厚度、栏杆栏板的其他安全要求:9)电梯工程主要审查:电梯数量、电梯载重及速度、无障碍电梯、担架电梯的设计、设在各前室或合用前室内非消防电梯的防火要求。10)建筑设施设备工程主要审查:住宅的成品烟道设计、室外空调机位的设置、充电停车位设计。11)无障碍设计主要审查:a总图无障碍:场地(
15、小区)无障碍出入口、道路及场地(环境)无序号项R审查内容障碍设计;b建筑无障碍:配置指标、建筑出入口、竖向交通、房间无障碍设计。12)建筑防火设计主要审查:a设计使用的规范依据:b项目建筑物消防特征(一览表):建筑层数和高度、防火分类、耐火等级、储存或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等;C总图消防:消防间距、消防车道及荷载取值、消防车救援场地;d建筑消防: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安全房间、消防救援窗;e建筑装修: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要求、特殊部位的相关要求。f建筑防火构造:建筑各部分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施工图防止质量技术通病的相关要求。5建筑节能设计按专项审查要求执行。6有专项设计的应专项审查要
16、求执行(装修、绿建、装配式、海绵城市、BlM等)。3.4设计基本规定3.4.1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1无障碍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3.3条的规定.2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4.4条的规定。3无障碍通道,门应符合表3.5条的规定。4无障碍楼梯应符合3.6.1条的规定。5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3.6.2条的规定。6无障碍厕位应符合表3.9.2条的规定。7居住区的配套公共设施应符合7.3.1条的规定。8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表7.4条的规定。9公共建筑内设有电梯时,应符合第&L4条的规定.3.4.3设计统一标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1相
17、邻基地及其建筑物的关系应符合4.2.3条的规定。2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4.2.4条的规定。3基地道路应符合5.2.1,5.2.2条的规定。4建筑基地地面排水应符合5.3.3条的规定。5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6.6条的规定。6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6.7.3条的规定。7楼梯梯段宽度应符合第6.8.2,6.8.3条的规定。8窗、门的设置应符合6.U.66.11.8条的规定。9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应符合第6.16.1条的规定。3.4.4地下工程防水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1地下工程迎水面设计应符合3.1.4条
18、的规定。2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资料搜集应符合3.1.7条的规定。3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符合3.1.8条的规定。4防水等级应符合3.2条的规定。序号项R审查内容3.4+5外墙防水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l166-20111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水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的规定。2建筑外墙整体防水设计应应满足5.1.I条的规定。3建筑外墙节点构造防水设计应满足5.1.2条的规定。4建筑外墙防水层应设置在迎水面应满足5.1.3条的规定。3.4.6住宅室内防水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1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建议保留)2住宅卫生
19、间、厨房、浴室、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独立水容器等均应进行防水设计,(第5.1.1条)3室内防水设计应包含的内容符合第5.L2条的规定。4卫生间、浴室、厨房的防水设计应符合第5.2.1、5.2.2条的规定.5楼、地面、墙面防水技术措施应符合第5.3.2、5.3.3条的规定。3.5建筑防火3.5.1建筑设计防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1建筑高度与层数计算应符合附录A规定。2消防车道应符合7.1.1、7.1.9条的规定。3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3.1规定,耐火极限应符合3.2.1规定,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应符合3.3.1、3.3.2、3.3.3、3.3.6、
20、3.3.10规定,厂房防火间距应符合3.4.1、3.4.5、3.4.8规定,仓库防火间距应符合3.5规定,防爆应符合3.6.3、3.6.4,3.6.9、3.6.10规定,厂房安全疏散应符合3.7.4、3.7.5规定。4民用建筑分类、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应符合第5.1.1、5.2.2、5.3.1相关规定。1)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单层建筑面积等要素,审查建筑物的分类和设计依据是否准确。2)根据建筑的分类,审查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民用建筑内特殊场所平面布置与建筑耐火等级之间的匹配关系;是否满足其他专门防火规范和专业设计规范的防火要求。3)
21、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是否达到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表5.1.2)“4)当建筑物的建筑构件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时,审查采用的防火措施是否与建筑物耐火等级匹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建筑构、配件的选用以及防火涂料、防火玻璃等建筑材料的选用是否符合相关材料(产品)技术标准。5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5.2及附录B相关规定。1)根据建筑类别审查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防火间距不足时,审查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其他规定要求。同时应审查民用建筑附近是否有易燃易爆场所。2)不同类别的建筑之间,U型或山型建筑的两翼之间,成组布置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序号项R审查内容6民用建筑防火分区(防火分隔
22、位置)应符合5.3.I相关规定。1)特殊部位(中庭、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防火分区与布局应符合5.3.2至5.3.6规定。2)大于2000Onf的地下商店,应表达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墙、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等)。3)采用自然排烟的房间,应标出房间的外窗最小排烟面积要求。7民用建筑平面布置应符合5.4.7、5.4.8规定。8民用建筑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1)审查各楼层或各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及数量、疏散楼梯、走道、防火门的位置、净宽,前室面积,消防电梯等的设置。2)确定疏散的人数的依据是否准确、可靠: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在平面图纸上明确疏散宽度计算公式,并标注最不利点疏散距离,满足5.5.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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