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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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23)130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和市政府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31号)要求,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提高新能源供热利用比重,全面推动本市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
2、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统计局2023年10月9日关于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新能源供热是推动本市供热结构重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供热领域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减少碳排放总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J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总体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和市政府北京市
3、碳达峰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31号)要求,实现本市新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全面推动本市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能源资源禀赋,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发展新能源供热,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多能耦合、互联互济、智能高效的供热系统。充分发挥新能源在供热领域的保供增供作用,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多元发展,安全可靠。拓展新能源供热技术应用形式,坚持多元化发展。逐步构建以新能源供热为主,城市供热大网、燃
4、气锅炉房等常规能源辅助,多种能源高效耦合的供热系统,保障安全可靠运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顶层规划设计,强化资源和需求之间的高效匹配,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聚焦重点区域,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推动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完善新能源供热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新能源供热在技术、开发模式、市场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和试点应用。鼓励新能源供热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促进新能源供热产业发展壮大。政策协同,融合发展。加强政府部门协同联动,形成促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合力。推动新能源供热与绿色建筑、新基建、乡村振兴、产业园区升级等深度融合,不断拓展新能源发展新领域、新
5、场景。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新能源供热系统建设。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监督管理的作用,营造有利于新能源供热发展的市场环境。(三)发展目标坚持新能源供热优先原则,推动供热系统绿色低碳转型替代。提升新能源供热比重,持续降低供热系统碳排放。禁止新建和扩建燃气独立供暖系统(不具备可再生能源供热条件的除外,居民自行安装燃气壁挂炉采暖除外),新建供热项目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到2025年,新能源供热领域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更加规范、规模稳步提升,力争全市新能源供热面积累计达到1.45亿平方米,新能源供热面积
6、占全市供热面积比重达到10*以上。到2030年,新能源供热市场趋于成熟,新能源供热产业发展稳定、供热规模持续扩大,力争新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比重达到15%以上。二、推动新能源供热多场景应用(一)支持公共建筑新能源供热挖掘本地新能源供热潜力,支持办公楼宇、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枢纽等新增公共建筑开展新能源供热应用。结合老旧市政基础设施、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等城市更新改造工程,推动开展存量燃气锅炉供热设施替代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功能区管理部门)(一)提高居住建筑新能源供热比例提高新能源供热在增量居住建筑供暖中的应
7、用比例,在住宅、公寓等供热需求集中的场景,因地制宜优先考虑采用再生水(污水)源热泵、中深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供热系统满足建筑供暖基础负荷。探索在集中住宅区引入冷热同供模式,建设地埋管地源热泵、再生水(污水)源热泵供热(制冷)等新能源系统。在通州区西集、溜县及大兴区东部等地区,试点利用中深层地热耦合替代既有居住建筑燃气锅炉供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三)鼓励产业园区建设新能源综合供热系统推动新能源供热与产业园区建设融合发展,推进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与新能源供热系统协同建设、耦合应用,建设区域型综合能源站,构建综合能源供应服务
8、体系。鼓励氢能热电联供、新型储热等技术在产业园区供热基础设施的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四)促进新能源供热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大力推动新能源在农业农村供热领域的应用,鼓励设施农业、养殖基地和民宅民宿等采用新能源供热。因地制宜推动延庆、密云、怀柔、房山、门头沟等农村地区的新能源清洁供热替代。(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三、实现新能源供热多元有序发展按照因地制宜、多元融合、科学布局、有序发展的理念,充分挖掘本市新能源供热潜力。聚焦重点区域,大力推动新能源供热技术应用。鼓励新能源供热新技术试
9、点示范,构建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多元供热系统。推动新能源供热系统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比例应用、高水平管理。(一)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利用在满足空间实施条件和冷热平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浅层地源热泵(不含水源热泵)系统供热(供冷)。重点在平原新城和中心城区推广应用浅层地源热泵系统,鼓励在生态涵养区因地制宜应用。积极拓展农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设施、园区改造升级等浅层地源热泵应用场景。按照宜用尽用的原则,支持同时具备冷热负荷需求的各类新建、改(扩)建建筑采用浅层地源热泵系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二)积极推广再生水(污水)源热泵充分开发利用再生水(污
10、水)资源,鼓励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再生水(污水)厂周边地区,以及再生水(污水)主干管网沿线范围内,优先采用再生水(污水)源热泵系统供暖。围绕再生水管线建设,推动新建再生水(污水)源热泵项目与周边区域开发同步规划,预留能源站占地及管线路由等规划前期实施条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三)稳妥开发中深层地热能按照“以灌定采、采灌均衡、水热均衡、取热不耗水、水质不污染的原则推动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供热系统建设。以小汤山、凤河营、良乡、延庆等地热田为基础,在满足本市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推动地热资源按照地热田区块统一开发,高效利用。重点开发房山良乡地区
11、、顺义西南部、大兴采育等平原新城以及通州东南部的地热资源,建设中深层地热供暖项目。充分发挥中深层井下换热技术取热不取水、环境无干扰的优势,优先在地热田分布范围内建设中深层井下换热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四)充分挖掘余热资源挖掘城市余热资源,推动余热热泵供热系统建设(鼓励优先应用低碳热泵技术)。支持具备改造条件的既有燃气热电厂、燃气调峰热源厂、燃气锅炉房等加装烟气余热热泵回收装置。探索城市工业余热资源的循环利用,结合余热热泵技术,建设工业余热供热系统。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区等数据中心较为集中的地区,鼓励建设数据中心余热供
12、热系统。(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五)推动生物质能供热发展鼓励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与既有集中供热管网耦合供热系统。推动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支持既有及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周边区域建筑供热,提高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经济价值。立足本市生物质资源禀赋,在充分满足生态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在生态涵养区利用农村地区生物质资源,稳妥有序采用低污染、高能效的生物质能供热技术,依法建设农林生物质供热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六)推进城镇集中式空气源热泵供热在不具备浅层地源热泵、再生水(污水)源热泵等新能源供
13、热系统建设条件的城镇建筑,通过论证后,可在供热需求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单机装机容量大(不低于300kW)、设备能效高(COP不低于2.5)、噪音低、可变频的集中式空气源热泵供热系统。积极发展高效户用双回路热泵换气热回收技术,并与空调系统集成。推动空气源热泵系统采用低碳绿色的冷媒介质和水循环系统。鼓励空气源热泵与地埋管地源热泵、再生水(污水)源热泵、中深层地热等新能源供热方式耦合利用,提高供热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七)加大多能耦合新型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供热系统与城市既有供热系统有机融合,构建新能源与常规能源有机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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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 发展 改革 委员会 部门 关于 印发 全面 推进 新能源 供热 质量 实施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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