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证及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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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证及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我区河道采砂许可证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的管理工作,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河道采砂许可证(Co290-202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的通知(办河湖(2022)263号)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水河湖(202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以下河道采砂许可证”简称许可证”,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简称采运单,合称一证一单”)第二条一证一单”的申领、发放、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石必须持有一证一单。一证一单”全面实施电子化管理,特殊地区可使用纸质采运单。依法实施河道、航道整治砂石综合利用的项目同样须执行采运单管理制度。第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审核)、发放一证一单,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采运单的印制、一证一单的监督指导。设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证一单的申领、核发及监督管理。许可证依托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进行核发,采运单通过广西河道采砂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申报、审核和使用。第四条许可证样式按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河道采砂许可证(C0290-2022)要求执行(详见
3、附件1);采运单样式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第五条依法实施采砂许可的设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采砂权人后,按照“一船(机)一证”向其颁发许可证。第六条申领电子许可证的,由采砂权人依法向实施采砂许可的设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第七条许可证应当载明采砂权人名称、采砂权人地址、采砂区名称、采砂区所在地、禁采期、单位法人代表、开采河流、作业方式、年度采砂实际控制总量、有效期限、开采范围、控制开采高程、采(运)砂船舶信息、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第八条许可证载明的采砂机具、采砂船舶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采砂权人应当依法重新办理许可证。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撤销许可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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