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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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更好引导本省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强化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管理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维护消甥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作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管理的指导建议,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行业协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但注册地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参照本指弓I制定反垄断合规制度,加强反垄断合规风险管控.第三条相关概念(一)平台
2、.本指引所称平台为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二)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本指引所称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三)平台经营者本指引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向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四)平台内经营者.本指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经营者.(五)反垄断合规.本指引所称反垄断合规是指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等法律、
3、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六)反垄断合规风险.本指引所称反垄断合规风险,是指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及其员工因反垄断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膨响的风险.(七)反垄断合规管理.本指引所称反垄断合规管理,是J旨以预防和降低反垄断合规风险为目的,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Sik风险应对、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管理活动.(八)行业协会.本指引所称行业协会为平台经济领域行业协会,是指由平台经济领域经济组织和个人组成,行使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职能的各种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法人。行业协会
4、主要由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组成也可能包括上下游经营者,或者具有其他业务联系的经营者.第四条反垄断合规倡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树立公平竞争理念,培育和弘扬良好的合规文化,避免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第二章合规风险提示第五条垄断协议平台经营者不得组织或者协调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防范与其他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营者或者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协议、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其他协同行为是指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通过数据、算法、平台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
5、的行为.有关经营者基于独立意思表示所作出的价格跟随等平行行为除外.第六条识别竞争关系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处于同-地域市场,在行业性质、经营范围上相同或者相似,提供具有可替代性的商品,并具有相同或者类似的目标客户,该类经营者可能被认定为具有竞争关系,包括处于同一相关市场进行竞争的实际经营普口可能进入相关市场进行竞争的潜在经营者.识别竞争关系应充分考虑平台经济下相关商品的特点,包括功能的多元性和交叉性.第七条横向垄断协议风险提示横向垄断协议,通常被视为严重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也是合规管理的防控重点.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
6、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六条、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等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式达成下列横向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和区间、利润水平或者约定折扣、补贴、优惠、保证金和手续费等其他价格因素;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算法、平台规则等;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二)以限制商品投放量、流量资源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销售数量;(三)划定商品、数据、技术和服务等销售地域、市场份额、销售对象、销售收入、销售利润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时间;(四)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
7、、新工艺;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新产品;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五)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应或者销售商品;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横向垄断协议.此处所称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价格以及经营者收取的佣金、手续费、会员费、推广费等服务收费.第八条防范横向垄断协议的风险为避免达成、实施反垄断法规定的横向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行为:(一)不得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以书面.口头等任何
8、形式达成任何垄断协议或者达成含有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垄断性条款或星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通过意思联络、交换敏感信息、行为协调一致等方式,实现实质上协调一致的行为;(二)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参加行业会议或者竞争者发起的会议前,应要求主办方提供相关议程及内容,事先咨询反垄断合规专业人员是否存在违法风险;(三)避免通过全权业务委托、借助第三方经营者的协调和组织等形式实施固定商品价格、限制商品数量、分割市场等行为;(四)对价格、成本、数量、库存量、交易条件、交易对象、销售市场、限制新技术新产品等与竞争有关的敏感信息交换保持高度警惕,避免以书信*电子
9、邮件、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平台、会议、共享数据池、平台或数据互操作协议等方式,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交换上述敏感信息;(五)当竞争者之间交换上述敏感信息时,应明示拒绝参与并即时避开,并做好关于反对并离席的明确且完整的会议记录;(六)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或第三方不得利用平台交换价格、销量、成本、客户等敏感信息;(七)不得以公告、发布新闻或者以行业协会名义召开会议等方式,促使竞争者达成价格、产量的协同或竞争敏感信息的交换;0。不得要求其他经营者一起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联合抵制,如拒绝供货、拒绝购买等;(九)避免其他可能达成、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行为.第九条纵向垄断协议风险提示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
10、条、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七条、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第十四条与第十五条等规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式达成下列纵向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氐价格,或者通过限定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I氐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纵向垄断协议对前款规定的协议,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排除、眼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无正当理由,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商品价
11、格、数量等方面提供等于或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的行为可能构成垄断协议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在合作协议、入驻协议以及其他正式或者非正式的业务沟通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避免上述行为.第十条不同销售模式的风险提示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应当基于不同的销售模式(交易相对人是否为独立的转售环节),作出相应的商业安排:(一)交易相对人为独立转售环节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不得违法实施转售价格限制等纵向垄断协议行为;(二)交易相对人为经营者的代理人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转售价格限制等行为,一般不被视为纵向垄断协议.代理人的判断主要以是否承担实质商业风险为标准.第十一条防范纵向垄断协议的
12、风险纵向垄断协议分为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和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一)纵向价格垄断协议为避免达成、实施反垄断法规定的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具有一定市场力量、不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标准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注意:1.禁止通过协议、商务政策、通知、平台规则、基于技术手段的自动化定价、数据和算法等直接或间接形式,对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或折扣进行直接或间接的限定,限制交易相对人的转售价格或者设定最1氐销售价格;2.禁止将实际转售价格作为交易相对人的考核指标I变相限制转售价格;3.禁止通过取消优惠、搜索降权、流量限制甚至解除协议等惩戒措施惩罚违反转售价格限制的交易相对人;4.禁止通过
13、返利、折扣、补贴、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方式诱导交易对象遵守转售价格限制;5.禁止形式上以建议价或者指导价为名,实质上以折让、回馈、固定利润率等方式要求,或者以减少供货数量、调整供货品种、延迟或者取消供货等方式,间接迫使经销商维持转售价格;6.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以对交易相对人的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管理和监测,但须把握好合理边界,尽量避免要求交易相对人提前报备经销价格、活动价格等,尽量避免收集交易相对人的转售价格信息,尽量避免在交易相对人之间共享价格信息:7.加强对员工职务行为的监督与管理禁止将交易相对人是否遵守转售价格要求作为员工的考核因素防止因员工对交易相对人的转售价格限制等不当职务行为带来合规风
14、险;8.避免其他可能达成、实施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二)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为避免达成、实施反垄断法规定的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具有一定市场力量、不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标准的平台经济领嗨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注意:1.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式限定其他交易条件,排除、限制市场竞争;2.对限制平台内经营者或合作方在其他竞争性平台销售商品或展示作品的行为保持警惕;3.对于控制交易相对人销售渠道与促销活动内容,特别是划分经销商销售区域或者销售对象的行为保持警惕;4.对于控制交易相对人广告发布渠道的行为保持警惕;5.对签订具有长期排他性条款的协议、包含排他性条款的知识产权许可协
15、议以及涉及标准的协议应当保持警惕.第十二条组织、帮助达成垄断协议风险提示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八条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内经营者可能借助与平台经营者之间的纵向关系,或者由平台经营者组织、协调,达成具有横向垄断协议效果的轴幅协议.根据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经营者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包括下列情形:(一)经营者不属于差断协议的协议方,在垄断协议达成或者实施过程中,对协议的主体范围、主要内容、履行条件等具有决定性或者主导作用;(二)经营
16、者与多个交易相对人签订协议使具有竞争关系的交易相对人之间通过该经营者进行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达成垄断协议;(三)通过其他方式组织其隰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经营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包括提供必要的支持、创造关键性的便利条件,或者其他重要帮助.第十三条防范组织、帮助达成垄断协议的风险为避免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帮助达成垄断协议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行为:(一)避免组织达成或实施垄断协议1.当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不属于垄断协议的协议方时,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仍应避免在垄断协议达成或者实施过程中,通过技术、数据、算法和平台规则,对协议的主体范
17、围、主要内容.履行条件起决定性或主导作用;2.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在与多个交易相对人签订协议时,应避免为具有竞争关系的交易相对人提供达成或实施垄断协议所需的意思联络.信息交流的渠道.(二)避免帮助达成或实施垄断协议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应避免为其他经营者达成或者实施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第十四条行业协会的行为守则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行业协会不得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从事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一)禁止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意见、标准、自律公约等;(二)禁止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以书面、口头
18、等形式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三)禁止召集、组织、推动经营者虽未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调一致行为;(四)禁止采取设置入会要求、没收保证金、设定违约金、限制会员权益、取消会员资格、通报批评、联合抵制、暂停经营活动等惩戒措施,强迫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五)禁止采取将垄断协议实施情况与会员奖优评先挂钩等激励措施,引导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六)禁止行业协会自身或者通过第三方机构对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情况进行监督监测;(七)禁止采取搭建平台、设立专班、建立协调机制等保障措施,为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提供便利性条件;(八)避免为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
19、议提供便利性条件,包括:不得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交换、讨论竞争性敏感信息或者通报竟争性敏感信息,例如通过会议、即时通讯、共享数据池、开放应用程序接口等任何形式组织协会会员交换价格等敏感信息;不得发布行业内指导价、基准价、参考价.推荐价、预测价等具有引导性的价格,或者制定供本行业经营者参考的价格计算公式;不得发布不实或者夸大的成本趋势.供求状况等市场行情信息;(九)及时制止会员以行业协会为平台相互交流、商讨价格等敏感信息及时采取告诫、行业内通报、公开谴责等手段对会员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必要时向反垄断执法机构反映.第十五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风险提示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反垄断委员
20、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
21、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通过公平竞争、特许经营、专营专卖等方式形成的市场支配地位不具有违法性但是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可能会引发违法风险.第十六条市场支配地位的评估评估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三条、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十一条等规定,结合平台经济的特点,具体考虑以下因素:(一)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I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确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市场份虱可以考虑交易
22、金额、交易数量、销售额、活跃用户数.点击量、使用时长或者其他指标在相关市场所占比重同时考虑该市场份额持续的时间.分析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可以考虑相关平台市场的发展状况、现有竞争者数量和市场份额、平台竞争特点*平台差异程度、规模经济、潜在竞争者情况、创新和技术变化等;(二)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控制市场的能力。可以考虑经营者控制上下游市场或者其他关联市场的能力,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相关平台经营模式、网络效应,以及影响或者决定价格、流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等;(三)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可以考虑该经营者的投资者情况、资产规模、资本来源、盈利能力、融资能力、技术创新和应
23、用能力、拥有的知识产权、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以及该财力和技术条件能够以何种程度促进该经营者业务扩张或者巩固、维持市场地位等;(四)其他经营者对该平台经济领唳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可以考虑其他经营者与该经营者的交易关系、交易量、交易持续时间,锁定效应、用户黏性,以及其他经营者转向其他平台的可能性及转换成本等;(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可以考虑市场准入、平台规模效应、资金投入规模、技术壁垒、用户多栖性、用户转换成本、数据获取的难易程度、用户习惯等;(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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