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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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与运行,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开展,提高学校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与效益,依据*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大学关于加强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及规范有偿使用收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建设与管理的各级各类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第二章建设原则与要求第三条学校、校内公共服务机构与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均应建设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所建设的共享平台应以满足各级教学科研需要为主,并符合学校教学科研的总体布局。第四条仪器设备共享
2、平台的层次分别为校级共享平台、校级共享分平台及院级共享分平台。校级共享平台的构建与维护经费,以学校投入为主,有偿服务收费为辅。校级共享分平台与院级共享分平台的构建与维护经费,以所在单位投入为主,学校支持、有偿服务收费为辅。学校支持费用一般不超过共享分平台建设经费的50%O第五条各共享分平台须与校级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共用。第六条单台(套)价值40万元以上、非涉密且无特殊规定限制的仪器设备,均须将设备信息录入校级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对外公开。单台(套)价值低于40万元、适合共享使用的仪器设备,鼓励各单位通过共享平台开放共享。第七条获批收费立项的仪器设备,均须通过共享平台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第三
3、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校级共享平台、校级共享分平台及院级共享分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分别由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共享分平台依托单位负责。第九条作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体系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承担校级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第十条各共享分平台依托单位,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共享分平台的开发建设与管理维护。第十一条各级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单位,应明确具体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共享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平台正常运行。第十二条各级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纳入共享平台管理的仪器设备机组参照相关政策和规定申请仪器设备共享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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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 仪器设备 共享 平台 建设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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