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培训班讲课.ppt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培训班讲课.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培训班讲课.ppt(3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2,一、概念界定,3,计划生育手术包括:1.宫内节育器放置 2.宫内节育器取出 3.皮下埋植剂放置 4.皮下埋植剂取出 5.输卵管绝育术,计划生育手术?,4,6.输精管绝育术7.负压吸宫术8.钳刮术9.米非司酮配伍前列腺素终止早期妊娠10.依沙吖啶羊膜腔内注射中期妊娠引产11.水囊引产术12.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5,是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服务规范、手术常规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而受术者出现的与施术有关的人身损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6,二、鉴定原则,7,并发症的鉴定管理,
2、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坚持哪些原则?,8,并发症鉴定实行县、设区的市、省三级、逐级鉴定制度。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逐级鉴定制度,9,三、鉴定申请,10,下述人员可作为并发症鉴定申请人:(一)受术者本人;(二)受术者的法定代理人;(三)持有合法委托手续的受术者的委托人;(四)受术者死亡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申 请人。,谁是申请人?,11,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人,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但应注意: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不是诉讼主体。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
3、者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并且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就是他的监护人,是(一)父母(二)父母均已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作法定代理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家属、朋友愿意承担代理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三)没有上述、法定代理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法定代理人。有精神病的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是:配偶;父
4、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代理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法定代理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作法定代理人。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代理人中指定一人代为诉讼。,12,受术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手术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因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不良后果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申请鉴定时限,13,申请并发症鉴定的,可
5、以依照本办法向施术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并发症鉴定书面申请;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委托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事机构接收当事人的申请。,向谁申请?,14,受术者申请并发症鉴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并填写并发症鉴定申请表。,怎样申请?,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受理范围:(一)未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机构或人员施行计划生育 手术造成的人身损害;(二)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关键是医疗文书);(三)对鉴定结论不服,在有效时限(接到鉴定结论通知 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申请上级鉴定的。(必须告知),不予受理的情形,16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计划生育 手术 并发症 鉴定 工作 培训班 讲课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8246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