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师范学院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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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师范学院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中央、教育部党组和辽宁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着力解决“四风”问题,严格规范我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与校园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纪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党员干部”包括全校的科级以上干部、共产党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操办婚丧
2、事宜。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党员干部确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下同)范围内。第四条禁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实体开业、有病住院等事宜。第五条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婚事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在职党员干部不得
3、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不得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喜庆事宜,宴请客人不得超过10桌100人;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规模一般不超过20桌(如与上级之后出台的新规定不符时再行调整),宴请标准不得明显超过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消费标准。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应提前10个工作日到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表;家庭婚丧喜庆事宜办结完毕10个工作日内,到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办理情况并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说明,党员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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