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基础设施企业贷款贴息专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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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基础设施企业贷款贴息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关于促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宁夏枢纽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宁政办规发(2022)10号)、关于创新实施宁财融”工程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宁党办(2023)37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数字经济企业加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基础设施企业贷款贴息是指对自治区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一定补贴的财政政策。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坚持公开、公
2、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第四条自治区新型基础设施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筛选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市、县(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审核及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五条申报贷款贴息支持的重点领域包括:在自治区内社会投资建设的大数据中心、智算中心、超算中心、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基础条件1.申报企业应为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新型基础设施领域企业。2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
3、补助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件。(二)专项条件1申报项目土地、备案、能评等相关手续依法齐全,且项目已开工建设。2申报项目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3.申报贴息的贷款必须是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且申请贴息部分利息已偿还。4.当年通知文件规定的其他专项申报条件。第四章申报和审核第七条组织申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发布申报工作通知,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审核流程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等内容。第八条审核推荐。企业向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进行贴息项目申报,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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