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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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科发(2023)2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南宁市产学研合作工作,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特制定南宁市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1月30日南宁市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南宁市产学研合作工作,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等有关规定,更好地做好南宁市产学
2、研合作示范企业(以下简称产学研示范企业)认定和指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重视产学研工作,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积极组织开展产学研活动,以产业化为目标,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培育创新人才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第三条南宁市科技局具体负责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的认定、指导和管理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报产学研示范企业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意识,为产学研合作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企业己建立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一)企业己与1家以上高校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
3、关系,并在产业中发挥着龙头引领作用。(三)企业与高校院所采取联合或委托方式开展技术攻关,近3年内采取横向或纵向合作实施产学研项目8项以上,并有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成功案例。(四)企业与高校院所至少建有1个以企业为主体的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五)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在企业设立人才联合培养基地或实践教学基地。(六)农业类企业近3年每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类企业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七)企业未发生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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