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修订).docx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修订).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规(2023)4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加强我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和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修订后吉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3年12月5日附件吉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2、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和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行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殡葬服务收费是指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和公墓及相关服务收费。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包括提供殡葬服务的事业和企业单位,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开展殡葬服务收费,必须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并在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质。第五条殡葬服务
3、单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第六条实行消费者填写服务选项单制度,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明白消费,保证用户的利益和不同的需求。服务选项单内容,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确定,供用户自愿选择服务项目,并按用户所选项目收费。第二章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管理第七条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含基本抬尸、消毒)、存放(含冷冻和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共四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第八条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考虑财政补贴情况,按照非营利原则核定、调整。第九条根据消费者需求,殡葬服务单位可开展部分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的特需服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吉林省 发展 改革 民政厅 市场 监督管理 关于 印发 殡葬 服务 收费 管理办法 通知 2023 修订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8281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