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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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粤退役军人规(2023)5号)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烈I: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精神,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烈士褒扬工作文件要求,经与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沟通,省厅制定了广东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3年11月29日广东省省级烈上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上保护法烈上褒扬条例烈I: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2、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紧紧围绕做好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要求,聚焦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质续红色血脉,着力加强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利用工作,不断提升褒扬烈士、教育群众功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精神力量。第三条省级烈士纪念设施是指符合相关条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烈士纪念设施,包括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烈士英名墙、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设施。第四条省
3、级烈士纪念设施应当按照设施设备完备、保护状况优良、机构制度健全、服务管理规范、功能发挥显著的要求,加强保护管理工作。第五条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属地保护管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烈士纪念设施日常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安排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补助资金,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设备更新、环境整治、展陈宣传和祭扫纪念活动等工作,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六条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应当纳入同级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工
4、作规划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建成集纪念、教育、宣传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红色文化精品。第七条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确定保护单位。不能确定保护单位的,应当明确管理单位进行保护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的管理指导,配强工作力量,科学设置岗位,明确保护管理责任。第八条新建、迁建、改扩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应当从严控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经省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规定报批后实施。需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的,按照有关程序逐级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建设。第九条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及时更新优化展陈,原则上经审批可每5年进行一次局部改陈布展
5、,每10年进行一次全面改陈布展。改陈布展大纲和版式稿报省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审定,解说词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商宣传、党史等有关单位审定;属于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依照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名称应当严格按照核定其保护级别时确定的名称规范表述,确需更名的,应逐级报省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要积极创建省级及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成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
6、课堂。第三章申报、审核及评定公布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纪念设施,可申报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一)为纪念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等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要战役和主要革命根据地斗争中牺牲的烈士在广东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为纪念在全省有重要影响的著名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三)位于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规模较大的烈士纪念设施;(四)为纪念为中国革命斗争牺牲的知名国际友人在广东修建的纪念设施:(五)规模较大、基础设施完备、规划建设特色明显,具有全省性知名度或较强区域影响力的其他烈士纪念设施。同等条件下,保护、管理、运用较好的和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东莞、中山参照执行,下同),可优先批准为
7、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第十三条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公布周期原则上与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公布周期保持一致,重要时间节点等特殊情况下可适时组织。第十四条申报省级烈士纪念设施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原则。申报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向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第十五条申报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应提供烈士纪念设施基本情况、保护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情况、建设批准相关材料、建设规划平面图、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保护范围证明、主要纪念设施的现状照片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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